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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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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國家有關宗教、道德、哲學和法律彙編,作者是梵天。
中文名
摩奴法典
別    名
mānava-dharma-śāstra,manu-smrti)
作    者
梵天
譯    者
馬香雪
蔣忠新
享    譽
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的經典

摩奴法典法典簡介

《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
據該書自述,系梵天著,並傳予其後代,即人類始祖摩奴(梵 Manu ),再由其後代波利故(梵Bhrgu )傳到人間。全書共十二章,含二六八五偈,內容為關於吠陀習俗、慣例與説教之法律條文,其中訴訟法、民法等規則拙劣不全,適足以顯示該法典之古老程度。摩奴法典古來即為印度人生活法規之基準,緬甸之佛教法典即依此法典作成,暹邏法典亦根據摩奴法典而作,爪哇亦有摩奴法典,巴里島仍實際應用之。
依據吠陀經傳統習慣而指定。又稱《摩奴法論》,相傳為“人類的始祖”摩奴所編,故名。實際上,是婆羅門教的祭司根據吠陀經傳統習慣而編成的。法典內容駁雜,大約編成於公元前2世紀~公元2世紀(一説為公元后的頭幾個世紀)。傳至今日之《摩奴法典》共12章,2684條。第1章講述創世紀的神話;第 2~6 章論述婆羅門教徒的四住期的行為規範;第7~9 章主要包括民法、刑法、婚姻制度、繼承法;第10章是關於種姓的法律;第11章是贖罪法;第12章包括因果報應、輪迴轉世之説。其中,純粹法律的篇幅約佔全書的1/4。 表現了婆羅門教維護高級種姓制度的利益和特權的願望。
這部法典涉及面廣,內容豐富,為研究古代印度歷史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資料 。其影響遠及緬甸、泰國、爪哇和巴釐等地。
在古代印度有許多名目繁多的所謂法經(Dharma sūtra)和法論(Dharma śāstra)的傳世之作,其中《摩奴法典》是影響最大、最重要的一部。該法典凡十二卷,涉及面很廣,然其核心內容可以歸納為一點,即維護種姓制度。它宣揚種姓起源的神話,論列各種姓的不同地位、權利和義務,規定依違種姓制度的獎懲,並以'來世'苦樂作為這種獎懲的補充。因此,《摩奴法典》作為維護剝削階級高等種姓利益的工具,其所發揮的作用甚至是純粹的法典難以比擬的。
《摩奴法典》又稱《摩奴法論》。古印度國家有關宗教、道德、哲學和法律的彙編之一。傳説是由天神之子摩奴制定,故名。共12章,2684條。第1章敍述了法典產生的經過,宣揚法典是基於神的教導制定;第2章規定了婆羅門應當研習的宗教及法律規範;第3—6章詳細規定了婆羅門日常生活的行為規範,其中宗規戒律佔多數;第7章規定了國王治理國家和統率軍隊等的責任;第8—9章是關於債權、婚姻家庭和繼承、訴訟以及刑法等方面的法律規範;第10—12章是關於各雜種種姓的法律規範和有關贖罪、佈施、各種違反道德規範的罪過及報應輪迴的條文。法典確認神權政治,賦予國王無限權力,以加強君主專制統治。其核心是維護種姓制度,以法律形式將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的不平等地位固定下來,加以神聖化,規定婆羅門享有一切特權,首陀羅為最低等級,要服從高級種姓的統治。法典還嚴格維護種姓制的婚姻家庭關係,依據種姓高低確定犯罪與刑罰等。這部法典對古代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暹羅(今泰國)、菲律賓中亞東南亞國家的法律曾產生很大影響,是印度古代法和印度法系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 [1] 

摩奴法典現存法典

法典現存7、8種9~18世紀的梵文註釋本。西方學者曾發表一些譯註本。中國出版兩種漢譯本:馬香雪從迭朗善(法)譯本轉譯的《摩奴法典》;蔣忠新從梵文原本譯出的《摩奴法論》。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