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搶婚

(原始社會婚俗)

鎖定
搶婚,原始社會的一種野蠻婚俗,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遊牧民族。即由男子通過掠奪其他部落婦女的方式來締結婚姻。亦名“掠奪婚”。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原始社會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發生鬥爭時的掠奪對象。
中文名
搶婚
別    名
掠奪婚
類    別
民間習俗

搶婚基本資料

搶婚 搶婚
典型的例證見《周易·屯》爻辭:“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乘馬班如,泣血漣如。”是説一支似寇非寇的馬隊搶來不從的女子,被搶女子拼命呼喊,血淚汪汪。但這種掠奪婚俗究竟出現於什麼時候、其形成原因是什麼,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搶婚由來原因

搶婚原因一

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遊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間發生鬥爭時的掠奪對象。

搶婚原因二

搶婚 搶婚
掠奪婚產生於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隨着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着尖鋭的對立和激烈的鬥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搶婚原因三

掠奪婚出現在母系氏族社會解體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之時。論者同時指出導致這種婚俗的原因有二:其一,男性成為主要生產勞動力後,婦女的地位下降,為了生存常有溺殺女嬰的現象。由此出現的後果是男多女少,兩性比例不平衡。其二,女子也是家庭勞動力的一分子、氏族財產的一部分,家長或族長不願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時代,發展族外婚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搶婚就成了締結婚姻的方式之一。

搶婚原因四

掠奪婚的出現可追溯到人類由原始雜交向血緣家族班輩婚演變的原始社會前期。當時,家族與家族之間經常為爭奪某一生存條件、某一獵獲物而械鬥。所獲俘虜,男的予以殺害,女的則可用以滿足性的需要。有了這種誘惑,各家族之間經常發生以掠奪對方婦女為目的的戰鬥。被搶劫的婦女在對方家族長期與人同居,也會逐漸適應新的兩性生活。尤其生兒育女之後,她們與新的家族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於是搶奪婦女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會演成各家族之間習慣性的報復。因搶親出現的不同家族的遠緣結合,其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此時人們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開始到族外尋找更為美滿的婚姻,從此搶親變成自願的結合。

搶婚結論

眾説紛紜。掠奪婚的時代與成因尚無定論,進而連其是否存在過也成了懸而未決的問題。推敲起來,朦朧難辨的原因,在於直接性證據的缺乏,因而有些論證不無憑假設加上想像之嫌。欲求得上述問題的歷史真相,看來還有一段艱難的探索歷程。
另據報道,印度部分民族和東非的部族也保留了這一傳統風俗。

搶婚搶婚過程

搶婚“搶”前準備

搶婚 搶婚
現代搶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後,徵得家長同意,決定成婚後,雙方則約定搶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將新娘看管起來,不得出門,不得與外人相見。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着貼身內衣,雙手反綁,雙腳並捆,鎖在自己的卧室之中,平時由特別挑選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護,吃飯方便也有專人陪伴。目的是保證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禮節外生枝,也防止新娘監守自盜為男方的搶婚提供方便。
婚禮前一天的準備
女方

搶婚裝扮新娘

到了婚禮的前一天,新娘略吃早飯後,則開始裝扮。
第一步,着衣,先穿民族婚禮服裝襟衣、羅裙、紅色絲襪(喜慶)繡鞋;
第二步,盤頭,再戴上各種釵、環飾品;
第三步,蒙、塞,根據傳統,用紅布矇住新娘雙眼(取成功出嫁不需尋路返家之意),再用新娘絲帕包適量花生、大棗,把新娘的嘴巴給堵起來,用白色的布填滿新娘口中剩餘空間,再用一塊乾淨的布從外面封住新娘的嘴巴,既防止新娘將堵嘴物吐出,本身也可以起到封嘴的作用,為男方提供雙重保險。不過如今,由於新娘較為配合,為了讓新娘舒適些但又要應付長輩的要求,有些時候新郎會在將新娘綁回家的路上掏出新娘口中的花生、大棗、絲巾和白布等塞口物,布條封嘴。但後來長輩想出了別的應對方法,就是不用布條封住新娘的嘴巴,而是改用透明膠帶,這樣,新娘既吐不出塞口物,長輩也能看清新娘口中的塞口物是否被取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來防止新娘在搶婚時喊叫,為男方提供方便,使婚禮過於簡單);

搶婚“控制”新娘

第四步,捆綁,要將新娘捆綁結實(舊理,新娘在被搶時要先行掙扎反抗,再由男方及其助手,將她制伏,捆綁停當,搶回家中,但這樣一鬧,通常會使新娘衣裝散亂,容顏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由女方家中先行綁好,則省去這一麻煩)。捆綁通常採用潔淨的白色細棉繩(取純潔之意),將新娘雙手扭到背後,抹肩攏背,進行五花大綁,並特別用力於背後雙腕處捆上幾道,防止新娘掙脱,或自解繩索。再將新娘的雙腿併攏,將膝蓋和腳踝處用力捆緊。接着,再用一繩將腳踝與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後將新娘頸部與膝部捆在一起,這樣,則算捆綁完成。
捆綁工作通常由家中父親和已婚兄長共同完成,相傳捆綁越緊,婚後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綁新娘時將不遺餘力,新娘雖然難受,但嘴巴里面既被死死堵住外面又被布條封住,加之新婚的喜悦和對未來生活的憧憬,一般不會抗拒,至多嬌哼幾聲,或扭動幾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製扎染棉布條捆綁,或只將雙手雙腳用繩子捆綁,再用整塊布料包裹的,此不詳述了。

搶婚藏匿新娘

然後,塞箱,就要將新娘塞入事先準備的特製木箱中,箱蓋上鎖,鑰匙由四名看護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來搶。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將捆綁結實的新娘放在閨房的牀上,用被蓋好,再用一鐵鏈把新娘的雙腳鎖在牀腿上的做法。

搶婚其他事宜

禁食)另外,自婚禮前一天早餐後,新娘不再進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產生意外(相傳,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為要方便,而在林中被野人綁走,或被其他人家綁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男方

搶婚出發搶親

迎親)在婚前兩三天,男方家在親友中挑選精壯男子數人,由新郎的兄弟帶領,趕上一頭豬,抬一桶酒,多帶繩索到女家去迎親。這支隊伍在女家要經受種種考驗,新娘的姐妹和至親好友早就做好了儲水準備。包括潑水、用和着辣椒麪的鍋煙,趁迎親者毫無準備時,塗到他們臉上,和對迎親者施以棍棒之禮,或揮動雙拳追打迎親者等等。迎親者不可還擊,只可乘着混亂將其制服並用繩索捆綁,可綁於柱子上,或反綁手腳,再將手腳綁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減少搶親的阻力,同時乘着混亂之機衝進各個屋裏,尋找新娘。男方可以俘虜迎親者中貌美年輕的未婚女性,通過捆綁堵嘴等方式來為家中未婚男性相親,過程在下文的故事中會介紹。
尋找新娘
尋匙)最重要的是將四名看護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開箱子的鑰匙。通常由幾名精壯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腳,將其拖入屋內,按在椅子上,先將雙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繩子將其雙腳捆緊,並綁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脱,然後再去捉下一個。待四人全部就範被綁在椅子上時,則有新郎的兄弟開始詢問鑰匙的下落。這些女子雖然手腳被捆綁,但也不會輕易説出鑰匙在哪裏,而是反而向迎親者提問,一般是一些迷題,如果回答正確則很快可以找到鑰匙,如果答不上來,則要另外懇求或送上紅包才行。

搶婚班師回家

取得開箱的鑰匙後,就要開箱驗明正身,此時並不為新娘鬆綁,但要取出新娘之前被堵的嘴布,然後把新娘裝入由自己編織,縫着雙喜的布袋,裝的時候新娘要假裝不樂意哭幾聲,暗示新郎用一條紅色的內褲和一枚熟雞蛋塞住新娘的嘴。按風俗,內褲必須由新郎的親人裏的一位處女穿過三天。代表着新娘子的純潔。穿這條內褲的姑娘自然就是新郎妹妹了。
有些地區有時可以取出新娘的堵嘴布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搶至男家的路上,雖然已被捆綁無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搶,同時向鄰里説明這是在舉行搶婚儀示,以免誤會)。而在結婚當天,並再用繩索將其牢牢捆綁在椅子上。並抬起裝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體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搶婚追趕搶親隊伍

當女方家人發現新娘已被搶走,則會在後面追趕,並大聲喊叫、追打、潑水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與親友飲酒歡歌。
新娘入門後,並不立刻解去繩索,而要先除去繡鞋,撓她的腳心,若新娘穿的是白色的棉襪,還要脱下她的襪子才能撓腳心。待她破涕為笑(表示應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繩索,行新婚之禮。而後新娘也終於可以吃飯休息了。

搶婚結束搶親

宴席一般要進行到深夜,而後女方親友仍會假裝索要新娘,此時如果新郎有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則要五花大綁,新娘要掏出塞在自己嘴裏的雞蛋堵住新郎妹妹嘴巴,再用紅布條勒住嘴巴(新娘才會被紅布條封住嘴巴)塞入箱中交由女方親友抬回交差(此舉意在讓她沾沾新娘的喜氣,熟悉此過程,為將來出嫁作準備)。
第二天,新郎、新娘攜帶聘禮回孃家,孃家自會備其嫁妝和並將小妹奉還,婚禮則告完成。
搶婚發展
搶婚是一種古老的野蠻婚姻形式,最早帶有強制性,到了後世才成為象徵性的表演。搶婚,分暴力搶婚與摹擬搶婚兩種。前者往往不經過媒聘,純粹訴諸武力。搶親後通過媒人説合,如果男女兩家得到諒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説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結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兩家進行械鬥,長期打冤家。更多的情況下 是摹擬式的帶鬧劇色彩的“搶婚”。另外,搶婚作為一種婚姻儀式,比較簡單,所需要的彩禮也很少。所以多為家景貧寒者所採用。現代社會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搶婚實際上已改變它原來的意義,但搶婚作為婚禮的儀式依然保留,多見於我國西南雲、貴、藏等省份的少數民族地區。另據報道,印度部分民族和東非的部族也保留了這一傳統風俗。

搶婚各地的搶婚

搶婚
搶婚(16張)
雲南景頗族曾盛行過稱為“迷確”、“迷魯”的拉親和搶親;
在雲南德宏傣族、阿昌族及貴州荔波水族中,搶婚曾是婚姻形式的一種;
在國外,古代希伯來人、阿拉伯人、希臘人、條頓人都曾行此婚俗。
印度古代的摩奴法典曾規定掠奪為八種正當的結婚方式之一。
在近現代,世界上有些地區也行這種婚俗。如印度奧里薩邦坎德人霍人、布伊亞人,印度尼西亞龍目島薩薩克人老撾北部的芒人,蘇聯西伯利亞楚克奇人、薩莫耶德人、沃加克人、奧斯加克人,西亞的閃米特人,澳大利亞的阿蘭達人塔斯馬尼亞人美拉尼西亞新赫布里底羣島的彭特科斯特島居民,巴布亞新幾內亞的羅羅人,南美洲智利的阿勞坎人,巴西的印第安人諸部落,火地島的雅甘人和奧納人加利福尼亞盧伊塞諾人,英國的蓋爾人皮克特人威爾士人,俄羅斯南部的哥薩克人烏克蘭人,以及歐洲和非洲某些地區的居民,都曾有或仍保留搶婚遺俗。
在國內外有的地區現存的搶婚,事先已得到女方默契,由男方邀約夥伴“佯搶親”,事後議定聘金舉行婚禮;也有以象徵性的搶婚作為婚禮儀式的,這也是搶婚習俗的殘餘。關於搶婚的起源,有的人認為是由於部落間戰爭的結果;有的人認為是由於男子的獨佔妻子的要求,或男方無力償付聘金等原因引起的。

搶婚史書記載

搶婚習俗的由來,一般認為是古老的掠奪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的遺存或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