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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説

鎖定
損失説又稱損害説,是以損失補償觀點作為保險理論的核心來剖析保險補償機制的。
中文名
損失説
代表人物
馬歇爾

損失説損失説的種類

(一)損失賠償説
損失賠償説產生於英國,是海上保險以後逐漸形成的一種學説,代表人物是英國的馬歇爾和德國的馬修斯。這一學説認為,保險的目的在於補償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種偶然事件發生所導致的損失,保險是一種損失賠償合同。就財產保險而言,是正確的,但在人壽保險出現之後,這一觀點顯得不足了。 [1] 
(二)損失分擔説
它強調損失賠償中,多數人互助合作、共同分擔損失的事實,並認為此説適用於各種保險。德國的華格納首倡此説,對後世很有影響,當代許多美國保險學者都強調保險具有分攤損失這一特殊職能。華格納主張:“從經濟意義上説,保險是把個別人由於未來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預測的事故在財產上所受的不利結果,使處於同一危險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數人予以分擔,以排除或減輕災害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這一學説從經濟學的角度闡明保險,是其獨到之處,但對分擔損失是否是保險的最本質屬性這一點,仍有較多的爭議。
(三)風險轉嫁説
此説源於美國,認為把被保險人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是保險的實質。美國學者威爾特説:“保險是為了賠償資本的不確定性而積聚資金的一種社會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數人的個人危險轉嫁給他人或團體來進行的。”日本學者也贊同此説。此説是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論述保險的,但同樣對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不能兼顧。

損失説參考文獻

1 齊瑞宗.國際保險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
2 姚海明主編,段昆副主編.保險學(第2版)[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12月第2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