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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交際

鎖定
援助交際(えんじょこうさい),簡稱“援交”,是一個源自日本的名詞,最初指少女為獲得金錢而答應與男士約會 [1]  。援助交際具有參與人羣廣泛化、低齡化和參與途徑多樣化的特點。未成年人通常是因為金錢需求或性需求的驅使而選擇進行援助交際,也有部分人是出於尋求自我價值與自我掌控權的考慮而進行援助交際 [2] 
未成年人需要學習如何正確處理與性有關的人際關係、培養積極的性價值觀、認識性交易活動的風險、識別並規避風險環境、懂得維護自身的性安全與性健康、做出安全健康的性決策,避免援助交際現象的發生。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明確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4] 
中文名
援助交際
外文名
えんじょこうさい
別    名
援交
近義詞
援交、有償約會

援助交際定義

援助交際最初指少女(一般為12~18歲的未成年女性)為獲得金錢而答應與男士約會。在目前的研究中,援助交際通常被定義為有償約會和自由職業青少年參與性交易活動的行為,不僅限於少女,也包括少男 [1]  。有觀點認為,援交者具有相當大的自主選擇權,並非對方有要求就得提供性服務,雙方有一個交流、瞭解的過程,不能完全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性工作者,援助交際活動與傳統意義上的性交易活動也存在差別 [5] 

援助交際歷史發展

一般認為援助交際始於上個世紀90年代的日本。根據現有的文獻,它的起始時間可能前推10年(即上世紀80年代)。其實,早在上世紀40年代,日本就出現了“援助交際”一詞,當時的援交是針對戰後貧苦女性和寡婦,只要她們願意交往,男方就會提供經濟上的援助 [6]  。它是經濟困難時期的一種獨特的兩性交往模式,強調男性對交往的貧困女性提供經濟幫助 [7]  。但是,“日本戰後經濟的恢復和高速增長、物質生活水平的迅速改善和提高,新憲法精神和西方文化的影響這三者相互作用、相互重合,促成了戰後日本社會價值觀的形成和確立。概而言之,日本國民的價值取向從國家、天皇轉向了企業等工作場所,從傳統家族共同體走向了現代家庭,從禁慾主義走向了肯定物質慾望和性意識的解放” [8]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日本社會對性自由和性解放的肯定也逐漸在擴大,性道德、性描寫和性生活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援助交際並不盛行 [9] 
上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不景氣。一部分年輕女性在追求物慾、獲得名牌的過程中,發現不能依靠男人,得依靠自己賺錢;而最快且輕鬆的賺錢方法就是性的買賣。商家此時為了生存,也開始開闢這個“市場”。首先,原宿吹起了一陣“ko-gal用品專賣店”的風潮,專門販賣任何日本高中女生用過的東西 [10]  。然而,日本男性對女中學生的慾望並不侷限於這些物品,他們開始尋求女中學生提供的其他“服務”,例如,陪伴自己去KTV唱歌,陪伴自己出遊。他們通過電話和深夜播出的電視交友節目找到需要金錢的女中學生 [7] 
至今,援交現象已蔓延至西方發達國家,並向韓國等國家和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地區滲透。在多元文化的衝擊下,21世紀初,援交現象在中國大陸悄然出現,援交現象呈現國際化發展趨勢 [11] 

援助交際我國現狀

援助交際大眾對援助交際的認知

根據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童小軍等人2010年在中國大陸12個城市,對21所高校在校生的調查,中國的大學生羣體對於“援助交際”的認知度為47.2%,在知道援助交際行為的學生中,有26.5%的人認為援助交際的內涵與性交易相同,有72.5%的人認為其與性交易不同。而不瞭解援助交際的學生,多從字面意義理解它,認為是幫助他人或增加社交能力 [12]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的分類

在中國大陸,“援助交際”行為往往被稱為“兼職”。“兼職”可以有陪遊、陪唱、陪玩等行為,也可以直接發生性交易 [13] 
無性交行為的援助交際
無性交行為的援助交際的陪侍活動大多情況下是“色情陪侍”,其法律名稱叫“營利性陪侍”,是在校女學生以獲取錢物為目的而為娛樂場所內消費的成年男顧客提供陪侍服務的行為 [14]  。從具體調查的情況來看,從事陪侍的在校女學生往往是依靠色情服務來滿足接受援助交際的成年男子的要求以達到其獲取錢物的目的 [15]  。在提供援助過程中,女學生陪同成年男子聊天、唱歌、跳舞、喝酒,但同時利用色情語言挑逗,還有摟抱、撫摸、接吻等身體直接接觸方式為對方提供性刺激,而且性刺激的程度與獲取錢物的多寡直接掛鈎 [14] 
包含性交行為的援助交際
包含性交行為的援助交際中,在校女學生為成年男子提供性服務,進行性交易,在客觀方面具體表現為勾引、結識、講價、支付、手交、口交、肛交、陰莖-陰道性交及與此有關的行為。包含性交行為的援助交際與傳統的性交易活動在表現形式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比如從事援助交際的女學生在援助交際服務對象、內容、方式、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和自主性,完全不受老鴇等第三方中介的控制和管理 [7]  。援助交際本質是兩性之間一種雙向互動的自願交易行為,形式上並不直接觸犯法律,但這種交換一旦存在着價值計算的人身出賣,就會轉變為性交易活動 [16]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的特徵

參與人羣低齡化
根據現有數據,日本未成年女性參與過援交活動的佔32.3%,最小的僅12歲 [17]  。2001年台灣某機構對援交現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調查,發現援交在台灣地區有低齡化、普遍化的發展趨勢,參與援交的人羣主要集中在16~22歲 [18]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做的《青少年援助交際行為訪談報告》顯示,參與調查的人員中,未成年人佔了33% [19]  。2011年,上海市閘北區警方破獲的少女援交案中,涉事20餘人中有2名未滿14週歲,剩下的都是未滿18週歲的女中學生 [20]  。由此可以看出,參與援交的人羣主要為未成年女性,且呈現低齡化的發展趨勢 [11] 
參與途徑多樣化
在我國,多數參與援交的主體是通過色情服務機構傳播交換信息的,有的甚至是被朋友或網友以誘騙等方式介紹給援交對象的 [11]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部分參與者是通過網絡尋找援交對象,並約定援交地點和時間 [15] 
參與人羣的廣泛性
援交的參與者除了在校未成年女性,還包括未成年男性、成年男性等,涵蓋了社會各個階層,有公職人員、商人、自由職業者及在校大學生等 [11] 

援助交際從事援助交際的原因

對金錢的需求
錢物的誘惑是在校學生從事援助交際的最直接原因。隨着年齡的增長和社會交往範圍的不斷擴大,在校學生對金錢的需求越來越大,但還沒有工資收入又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於是通過援交的方式來解決眼前的經濟困難。有的在校學生是因為家裏貧困,學習費和生活費提供都比較困難,加上家裏兄弟姐妹多負擔重或有人生重病等等特殊困難而無奈選擇援交;有的在校學生雖然家裏經濟比較寬裕,基本的學習費和生活費是可以滿足的,但是為了愛慕虛榮、貪圖享樂,追求奢侈的物質生活享受比如價值不菲的名牌手錶、手機箱包等奢侈品而自願參與援交 [14] 
尋求自我價值
一些人認為援助交際是一種肯定自己價值或能力的方式。在中國香港進行的一項調查中,有受訪者表示,她的父親只滿足於她的金錢貢獻,而沒有對她表現出任何感情。母親只是對她的能力表現出了很高的期望。父母強加給她一種家庭壓力,要求她需要自我肯定。最終,她選擇了參與援助交際活動,以展示自己賺錢的能力 [1] 
性需求與自我控制權
一些援交者認為參與援助交際活動可以滿足性需求。她們認為援助交際活動只是為了性,而不是為了錢,或不只是為了錢 [2]  。並且,部分女性主義者認為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和性行為,是女性的權利之一,一些女孩也認為從事援助交際活動讓她們擁有了身體的控制權 [21] 
從事援助交際的影響
兒童發展階段的心理狀態是不斷變化的,特別是通過學習模仿等社會化過程,其心理也逐漸形成對性的感受與價值觀,並形成自我認同。正因為兒童的心理(特別是性觀念、價值觀)處於不斷變動與形塑的階段,因此,其對於性行為所帶來的心理影響承載力有限。未成年人尚未確立自我的價值觀,對於任何事物與訊息主要還是單向吸收並印記在自己的心靈中 [22]  。因而若有成年人對其有性相關行為,即可能引發兒童的感受困惑,可能產生否認事實、妄想、將人物性化、自我概念混亂,或對於所發生的事項感到憂慮,但卻又對自己當時似乎也有愉悦或被需求的感覺而感到迷惑,從而反過來認同侵害者的價值觀。這不利於兒童階段的心理常態發展,甚至可能成為日後揮之不去的陰影 [23] 
長期從事色情行業也許會讓未成年人更加理解性行為的生理意義,但不見得理解性行為的社會意義,後者才是對其巨大的傷害 [24]  。但是,援助交際或性工作經歷對不同人的實際影響存在較大差異,在專屬於特定當事人具體語境中,並不必然是“身心摧殘”、“永久傷害” [25] 

援助交際相關研究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與媒體

當代社會,媒體已成為與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並立的第四種權力。媒體在社會議題的作用是巨大的,在援助交際這個議題中,媒體報道尤其影響社會、大眾對援交少女形象的認知。
主流社會和媒體對援助交際的報道主要是從道德譴責和對青少年的擔憂兩方面進行論述。前者將參與援助交際的少女們描述為不道德的,認為她們參與援助交際的主要目的是獲取金錢,以滿足其物質生活。後者則從受害者心理的角度出發,站在家長、教育者的角度指出從事援交活動的少女們與父母關係常常為疏離的,認為她們由於缺乏家長的道德教育,易受同輩羣體及媒體感染,做出了參與援助交際的決定,產生了不成熟的價值觀 [26-27] 
媒體對援助交際的報道經常是片面的,援交少女的形象常是平面的:沒有固定職業;需要為家人還債;明知在援交過程中危機重重卻屢屢故犯;援交是沒有更好解決辦法中的辦法;曾經在援交過程中受過傷害;現在後悔不已、決心退出、淚灑當場;選擇在記者面前坦陳己過,並以過來人身份呼籲時下年輕人潔身自愛;願意配合警方工作掃蕩賣淫集團;正做義工以洗滌己過,重新做人......但這只是主流社會對援交活動或援交少女的預設,並不一定能夠完全反映事實 [27]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與網絡

通過網絡平台認識異性是未成年女性參與援助交際活動的一個重要誘因,她們通過網絡平台發佈信息,容易找到“援交”對象,而且不容易被父母和他人得知,具有快速、隱蔽的特點 [11]  。網絡因其傳播速度快、涉及內容廣泛、龐大的信息儲存量、複製功能,以及不限時空的查閲功能和深入私人領域的特點,成為青少年獲取信息的一個重要途徑,也讓青少年更容易瞭解到援助交際。然而,青少年很難在這種公私領域模糊的環境下建立對性和身體的正確觀念 [27]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與性商品化

商品化是指原本不屬於買賣流通和通過貨幣實行交換的事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轉化或變異為可以進行買賣和貨幣等價交換的事物 [21]  。性商品化涉及男女性別的非對稱性,反映了男性將女性物化、作為商品對待的現象。援交少女將自己的性以性服務的形式出賣。性經由身體,作為可視化的性行為,以性服務的形式被買賣,故援助交際是性商品化的一種形式 [28]  。但是,援助交際的性服務以及實現性服務的過程也與一般所指性交易活動存在差別,援交少女通常具有相當大的自主選擇權,並非對方有要求就必須要提供性服務,雙方有一個交流、瞭解的過程 [1] 

援助交際監護人對援助交際的態度

不論是大眾還是青少年的家長、社區工作者或警察都不贊成援助交際行為,認為援助交際是剝削的,有害的,而且不僅是個人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2016年,香港的一項針對家長、社區工作者、領域專家和警察對援助交際態度的調查表明,公眾普遍認為援助交際是有害的、是剝削性的,也有小部分被調查者認為援助交際是滿足私慾的。其中,大部分父母認為援助交際有害,且不認為援助交際是一種滿足私慾的行為,更強調援助交際中的剝削性質;而參與這項研究的警察更有可能將援助交際視為滿足私慾的行為 [29] 

援助交際女性主義視角下的援助交際

在部分女性主義者看來,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和性行為,是女性的權利之一。然而,無論是女性的身體還是性,實際上仍舊時刻處於男權社會的規訓之下 [21]  。從“權力——他者”的角度來看,女性一直是作為“他者”而存在,女性的形象是由以媒體、司法機關等為代表的權力建構的,是一種符合大眾的想象,寄託大眾對社會的憂思的虛構的真實。女性自己的聲音,即便有也是相當微弱或是已經被扭曲變形的 [30] 

援助交際相關法律規定

援助交際日本

援助交際現象起源於日本,日本為了有效地規制治理這一社會頑疾,針對在校女學生援助交際專門制定出台了多個層次的法律法規,比如制定了《兒童福祉法》、《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兒童買春及兒童色情處罰法》、《交友類網站限制法》、《加強青少年網絡環境安全法》、《規制利用網上介紹異性的業務引誘兒童的法律》、《保證青少年安全安心上網環境的整頓法》等,從國家基本法到特別法,日本對與援助交際相關的各種行為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從事先的提前預防到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後的處罰,相關法律都有涉及,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 [11] 

援助交際中國

我國對援助交際這一突如其來的社會治安問題,還沒有出台專門的治理法律法規 [6]  。援助交際的核心問題是性問題。性權利屬於民事權利,受到民事法律的約束和限制。民事權利不僅具有法律性,還具有道德倫理性,因此,民事權利受到民事法律和社會道德的雙重限制。但是,援助交際所關涉的不僅僅是民事法律,援助交際中涉及的性交易行為還牽涉到刑法等相關法律 [21]  。對於有組織的援助交際活動,甚至當事人本身並不願意“援交”,被性交易組織團伙利用,強迫進行“援交”,就是典型的有組織犯罪,需要嚴厲打擊。組織者既有刑事責任又有行政責任 [1]  [31] 
未成年女性提供“有償陪侍”,往往是出於物質需求,向買方出賣身體或與身體相關的物品,換取相應的金錢或物品,本質上是為了貪圖享樂,這應該被禁止,但是,由於男女社會地位的不平等,在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影響下,女性通過身體、聊天等服務方式,獲得男性給予的物質利益,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符合商品交換邏輯的。這也是很多從事援助交際的女子在價值上的共同認同。但她們缺乏的意識是:援助交際是性商品化的一種形式。而且,也存在未成年女性在人生觀不清晰的情況下,為了維繫家庭生計、繳納高額學費,或是在周邊同學影響下,走上“援交”之路。由於當事人是未成年女性,在當今各國的立法和政策導向上,她們是需要特別關注和保護的弱勢羣體 [1]  [31] 
目前可以援引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文,對援助交際行為進行規制,但針對特定的援助交際行為,法律法規沒有專門的規定,條文內容顯得雜亂零散、碎片化,沒有形成相互銜接、環環相扣的法律內容體系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二條
禁止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
第五十七條
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第五十八條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六十六條
網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七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
【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處理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
(二)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
(三)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
明知他人從事前款活動,為其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3] 

援助交際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學習如何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培養積極的性價值觀有利於未成年人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援助交際現象的發生。我國各部委頒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多從法制教育、生殖健康和青春期發育等角度對相關內容進行呈現。《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要求學生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制素養,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1)和《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三部文件要求開展青春期教育;《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則要求學生掌握性與生殖健康知識。這些內容都與全面性教育相關。

援助交際《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初中年級
模塊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 [34] 

援助交際《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
  • 瞭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 初步瞭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瞭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35] 
初中學生
  • 理解我國公民權利的廣泛性、現實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懂得不承擔法定義務或觸犯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
  •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35] 
普通高中學生
  • 瞭解法律反映了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的關係,理解法律規範存在的價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懂得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方略 [35] 

援助交際《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人的生命週期包括誕生、發育、成熟、衰老、死亡;
  • 初步瞭解兒童青少年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 [36] 
水平三(小學5~6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青春期的生長髮育特點;
  • 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男性、女性第二性徵的具體表現);
  • 女生月經初潮及意義(月經形成以及週期計算);
  • 男生首次遺精及意義;
  • 青春期的個人衞生知識 [36] 

援助交際《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三(5~6年級)
身體健康
  • 初步掌握青春期的生長髮育特點及保健常識 [37] 

援助交際《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瞭解人的生命週期包括誕生、發育、成熟、衰老、死亡;
  • 認識自己的身體,關注自己的身體發育情況 [38] 
水平三(小學5~6年級)
生長髮育和青春期保健
  • 瞭解青春期的生長髮育特點;
  • 瞭解男女少年在青春發育期的差異(男性、女性第二性徵的具體表現);
  • 瞭解女生月經初潮及意義(月經形成以及週期計算);
  • 瞭解男生首次遺精及意義 [38] 
水平五(高中階段)
生長髮育和青春期保健
  • 瞭解青春期常見的發育異常,發現不正常要及時就醫 [38] 

援助交際《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性與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識;
  • 優生優育與適宜有效的避孕方法;
  • 非意願懷孕和應對措施 [39] 

援助交際《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 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40] 

援助交際相關國際文件

援助交際《兒童權利公約》

第三十四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a)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b)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c)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41] 

援助交際《消除防止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婦女女孩行為》

第十八條
委員會重申婦女和男子都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委員會敦促各國防止一切侵犯婦女和女孩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行為,特別要注意廢除歧視婦女和女孩的做法和立法、或延續和縱容對她們的暴力行為的做法和立法。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敦促各國政府在所有各級酌情與聯合國系統相關實體、國際和區域組織一道,在各自的任務範圍內,並銘記國家優先事項,邀請國家人權機構(如果有的話)、民間社會,包括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僱主組織、工會、媒體和其他相關行為者酌情采取下列行動:
A.加強執行法律、政策框架和問責制
B.消除結構性潛在根源和風險因素,以防止暴力侵害婦女和女孩的行為 [42] 

援助交際學習目標

援助交際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有不利影響。學習如何正確處理與性有關的人際關係、培養積極的性價值觀、認識性交易活動的風險、慎重對待自己的性決策、識別並規避風險環境、維護自身性安全與性健康、作出安全健康的性決策,避免援助交際現象等不當行為的發生,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對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相關技能及態度價值觀。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下的第2個主題“性行為與性反應”,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的第2個主題“決策”與第4個主題“媒介素養與性”中,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內容如下 [3] 
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
主題2:性行為與性反應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以金錢或商品獲取性利益的性交易活動,會對一個人的健康和福祉帶來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性交易活動(知識);
  • 描述性交易活動可能產生的風險(知識);
  • 認識到援助交際,即親密關係中涉及金錢或商品交易活動,會加劇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增加自身的脆弱性,限制協商安全性行為的能力(態度);
  • 展示果斷自信的溝通及拒絕性交易活動的技能(技能) [3]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做出性決策之前需要考慮降低風險的策略,以預防非意願懷孕和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在內的性傳播感染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風險降低策略對於預防非意願懷孕和性傳播感染的重要性,包括減少已通過分娩、性虐待或者無保護性行為等途徑的性傳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知識);
  • 瞭解援助交際會削弱協商安全性行為的能力(知識);
  • 認識到可以通過正確的決策減少非意願懷孕和性傳播感染,包括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態度);
  • 思考並應用風險降低策略來預防非意願懷孕,避免感染和傳播包括艾滋病病毒在內的性傳播感染(技能) [3] 
核心概念5:健康與福祉技能
主題2:決策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在做性行為決策過程中應考慮到所有積極和消極的潛在後果
學習者將能夠:
  • 評價與性行為相關的不同決策所帶來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知識);
  • 解釋性行為決策如何影響人的健康、未來和生活規劃(知識);
  • 通過決策過程處理性與生殖健康的相關問題(技能) [3]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性決策會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影響,包括社會影響和健康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性行為決策會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哪些潛在的社會和健康影響(知識);
  • 意識到性決策會影響個人、家庭和社會(態度);
  • 對受到性決策影響的人表達同理心(技能);
  • 做出負責任的性行為決策(技能) [3] 
要點:性決策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國家法律中關於年輕人在性行為上可以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的規定(例如:最低合法性交年齡,獲得健康醫療服務,如在避孕、性傳播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性性行為等方面)(知識);
  • 認同知曉個人有性行為決策權非常重要(態度);
  • 評估基於性行為決策的行動會帶來哪些潛在的法律後果(技能) [3] 
主題4:媒介素養與性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媒介能夠對與性和社會性別有關的價值觀、態度以及規範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媒介的不同類型(例如:社交媒介、傳統媒介)(知識);
  • 列舉媒介刻畫男性、女性及人際關係的案例(知識);
  • 描述媒介對與性和社會性別相關的個人價值觀、態度及行為所產生的影響(知識);
  • 意識到媒介能夠影響與性和社會性別相關的個人價值觀、態度及行為(態度);
  • 質疑大眾媒介對男性和女性的刻畫(技能) [3]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形象會影響人們的社會性別觀念和自尊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和批判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形象(知識);
  • 審視這些形象對社會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的影響(知識);
  • 認同媒介會影響人們對美的評判標準,形成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態度);
  • 反思有關性和性關係的虛假描述如何影響人們對社會性別和自尊的看法(技能) [3]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質疑媒介對男性和女性的錯誤和負面刻畫,將能夠對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並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學習者將能夠:
  • 理性分析媒介中有關性和性關係的信息帶來的潛在積極或消極影響(技能);
  • 説出媒介如何能夠為促進安全性行為和社會性別平等做出積極貢獻(知識);
  • 意識到媒介對與性、性關係和社會性別有關的觀念能夠產生積極影響(態度);
  • 質疑媒介中的社會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媒介對性與性關係的錯誤描述(技能) [3] 

援助交際典型案例

上海女中學生援交事件
2011年,媒體報道上海虹口區20多名稚氣未脱的女中學生,因為零花錢不夠,又不願意通過工作賺錢,走進連鎖酒店,通過性交易方式賺取錢財。這20多名少女彼此間關係錯綜複雜,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共9所學校。從2009年始,幾名女生通過互聯網和電話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嫖客”發生性關係,並從中收取錢財。上海閘北檢察院在當地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時稱,上海這些女生“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 [43] 

援助交際相關影視文學作品

援助交際《援助交際:中學女生放學後的危險遊戲》

類型:報告文學
內容簡介:1998年,日本記者黑沼克史出版《援助交際:中學女生放學後的危險遊戲》,用“中學女生放學後的危險遊戲”來形容日本女學生的援助交際現象。書中詳細描寫了日本女學生參與援助交際的各種形態,讓公眾對此有了較為全面的瞭解,也讓“援助交際”的概念在日本變得家喻户曉 [7] 

援助交際《撒瑪利亞城的少女》(사마리아)

類型:劇情/犯罪
片長:97分鐘
劇情介紹:著名韓國導演金基德的作品《撒瑪利亞城的少女》亦以援交為題材。兩個女孩為了飛去歐洲的機票錢以援助交際形式獲取錢財,一個負責“交易肉體”,一個負責望風。在一次警察抓嫖行動中,前者跳樓自殺,後者因此受了刺激,開始通過與之前交易過的男性發生性關係並將錢還給他們的方式尋求救贖。這件事被她的父親發現,父親無法接受並開始跟蹤女兒,毆打男方,甚至殺害對方。影片的前半部分是導演以兩個少女的視角,對其援交過程進行了詩意浪漫化的處理,給人帶來的是一種由於遊離在正統道德體系邊緣而產生的輕盈、疏離的飛一般的心理體驗,影片的後半部分從父親的瘋狂報復直至因殺人而走上不歸路開始,很大程度上導演站在了道義立場上,迴歸正統道德體系,對女兒和男方的行為進行控訴和制裁 [44] 

援助交際《踏血尋梅》

類型:劇情/懸疑/犯罪
片長:98分鐘
劇情簡介:香港導演翁子光的電影《踏血尋梅》取材於2008年曾在香港引起轟動的援交少女被殺案,通過對社會事件的深層次挖掘展現了多個層面的問題。內地移民香港的被害女孩王佳梅是香港社會的邊緣人物,她最初想當模特,實現自己的明星夢,後來卻成了援交少女,為了生計給自己明碼標價,悲哀之處就在於她並不能選擇用什麼的身份生活。導演將邊緣化人羣的現實底色、生活中的困頓、掙扎與絕望展現到觀眾眼前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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