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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教育局

鎖定
揭陽市教育局是揭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揭陽市教育局
性    質
教育機構
地    點
揭陽市
屬    性
非盈利

揭陽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佈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分配。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監測。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負責中小學教材管理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美育、綜合實踐、衞生、國防教育、教學裝備、教育交流和宣傳等工作。指導學校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七)加強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試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學考試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師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風政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揭陽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校園安全管理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統籌與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信訪、信息、外事、保密、宣傳、政務公開、機關行政管理工作和直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衞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保衞、食品安全、反恐、維穩、消防、交通、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及教育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學校應急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評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專項指導。
(二)計劃財務科(審計科)。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基建工作和直屬單位及學校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直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按有關規定組織對局直屬事業單位科級以下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本系統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協調全市學生資助工作。指導全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
綜合管理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管理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教學計劃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負責對普通高中的辦學註冊審核、學籍管理的檢查監督和高中畢業證書驗發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意識形態、反邪教宣傳教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四)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
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衞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學生體育競賽、文藝匯演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科研教研工作。組織有關體育、衞生、藝術、國防教育、競賽、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衞生、保健、中小學體育協會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協助中考招生體育考試工作。
(五)職業成人高等教育科。
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大學辦學的管理、協調、指導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包括辦學註冊的審核、備案、教學管理、畢業證書驗發和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工作。
(六)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評估方案。督導檢查下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市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幼兒園等級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承辦市人大議案建議、市政協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七)語言文字管理科。
擬定全市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測試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關工委、統戰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隊伍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師資培養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教師進修學校辦學的管理、協調、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師德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核准工作。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評先選優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
(九)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自學考試、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的考試服務工作和招生錄取工作,承擔中學統一考試服務工作;負責省、市各類統一考試的宣傳、諮詢、考試服務工作;參與制訂本市的有關招生計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查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違規違紀違法事件;承擔市招生委員會、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教育教學研究室(教育科學研究室、評估中心)。
負責普教系統、成人與職業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對教育改革與發展進行理論、應用研究;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的研究、建設和指導;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勞動技術教材及有關的教輔資料;開展課程、教材、教法改革與實驗;負責教育科研課題立項、指導研究、驗收測評及科研成果的評監;協助局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合格評估、學校設置資格(主要是中等及其以下學校)、教學質量、科研工作、辦學水平、辦學效益、選優定級(評定等級學校等)等進行評估;承擔評估的科學研究、宣傳等工作,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十一)教育裝備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承擔學校的有關裝備工作;指導學校的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學校教學儀器的招標採購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的配置、應用、諮詢、評估、總結、推廣和課題(或實驗項目)研究工作;對學校實驗室教師和管理人員、電教教師進行業務培訓;做好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規劃、指導工作;組織教學軟件的開發、編制、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網絡;實施現代遠程教育、教學資源庫的建設工作;採集、彙總上報全市教育信息,建立市級教育信息數據庫,提供教育信息諮詢與服務;對教育信息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2] 

揭陽市教育局領導機構

周武城:局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