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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揭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中文名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揭陽市榕城區揭陽大道北以東興社路89號 [2]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技能類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根據有關規定權限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工作。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政策。
(九)擬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與市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2]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盧洪濤 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6] 
許劍芒 黨組書記
吳榕生 三級調研員 分管綜合規劃科、財務與基金監督科、人才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許 瑩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法制科、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人事科、信息管理科、機關黨羣(黨委辦公室)和政務公開工作。
李創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 分管養老保險科、工傷與失業保險科工作,主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朱文濤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就業促進科、勞動關係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執法監督科、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市高級技工學校工作。
吳漢根 副調研員 協管就業促進科、勞動關係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執法監督科、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服務指導中心、市高級技工學校工作。
林鐵兵 副調研員 協管綜合規劃科、財務與基金監督科、人才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林武強 副調研員 協管辦公室、法制科、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人事科、信息管理科、機關黨羣(黨委辦公室)工作。 [3-5]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後勤保障、禮賓接待、建議提案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部分全局性資料綜合及撰寫工作。負責本局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規劃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財政統發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數據發佈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建設項目和科技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有關權責清單調整、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普法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窗口建設。
(四)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負責機關、工會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工會、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
(五)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軟硬件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的建設。負責與省和縣(市、區)進行信息數據交換工作。負責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軟硬件應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社會保障卡的製作、發放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社會保障卡信息系統和終端設備的管理、維護及社會保障卡內資金交易清算和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各單位對社會保障卡進行推廣應用。
(六)就業促進科。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技能類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承擔公共就業服務相關補貼審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受委託負責異地務工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才科。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擬訂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等優惠政策。承擔人才工程、計劃和項目的綜合管理、遴選推薦評選等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承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置、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核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養老保險科。擬訂並執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擬訂機關事業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具體辦法。測算和制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全市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工傷與失業保險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相關政策並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擬訂本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及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負責工傷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市級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規定。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佈、人員聘用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申訴、信訪等有關工作。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揭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工作。執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資質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
(十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齡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調查、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晉級增資與離退休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負責對同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指導和調控,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制定和發佈工資指導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同級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具體實施辦法。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和企業工人調配政策。
(十三)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科。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羣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市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區域執法。組織實施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負責執法人員定期執法資格培訓。承擔相關信訪工作。
(十五)人事科。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職能調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