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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92年,內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支隊等審判業務機構,下轄揭東區、揭西縣、榕城區、惠來縣及普寧市五個基層人民法院,全市基層法院共派出人民法庭26個。
中文名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區類別
廣東
所屬地區
中國華南
下轄地區
揭東區、揭西縣、榕城區、惠來縣、普寧市
政府駐地
揭陽市曉翠路東側
成    立
1992年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概況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監督和指導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對揭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職責

揭陽電信終審被判退還“註銷費”
揭陽電信終審被判退還“註銷費”(1張)
其要工作職責是:審判法律規定和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以及市中級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自己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判由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對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監督和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依法決定國家賠償;管理、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參與立法活動,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等等。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視信訪

近年來,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中心,認真貫徹國務院新的《信訪條例》和《廣東法院信訪工作暫行規定》,積極探索建立減少申訴、信訪案件新機制,及時解決涉訴信訪案件,較好地控制了重信重訪量和涉訴信訪案件量,取得了明顯成效。2006年該院信訪量為273件次,比2005年的379件次下降28%;2007年信訪量為151件次,比2006年的273件次下降45%,有效減少了社會不和諧因素。
建立信訪經常性工作機制
法院信訪工作是衡量審判質量的窗口。為此,該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了涉訴信訪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立案庭長、副庭長等為成員,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為做好信訪工作,近年來,該院一方面投入資金,搞好信訪大廳的基礎設施,為來訪人員營造一個温馨的環境;另一方面從抓好機關工作作風入手,做到信訪大廳時時有人在,來訪人員刻刻有人接。接訪人員態度和藹,有問必答,緩解了來訪人對法院的對立情緒。同時,建立了首辦責任制、信訪期限管理制、領導包案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規範信訪工作程序。在接訪中,接訪人員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幹部責任重如山”思想,耐心傾聽信訪人的傾訴,讓來訪人員感覺到其本身受到尊重,取得來訪人的信任,然後依法、及時解決上訪人的合理訴求。不能及時解決的15天內處理完畢;立案由信訪辦公室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在一個月內辦結;上級法院和本院交辦的信訪事項,在二個月內辦結。不能按時辦結的,書面説明情況,由專人負責跟蹤;對重大、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由院長、分管院長包案;對老上訪户案件及其他需要督辦、催辦的案件由分管信訪工作的院領導、部門領導包案。該院領導接訪城區法院受理的一宗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因車禍受傷成為植物人,肇事者逃脱,受害者得不到經濟補償,家屬十多人把病人抬到法院,説拿不到錢就堅決不走,對此,接訪人員在瞭解案情以後,一邊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一邊跟城區法院聯繫,想辦法給予先予執行,案件圓滿得到解決,當事人十分滿意。共接待羣眾來訪48宗,沒有發生一宗過激事件。
建立信訪案件公開釋疑答詢制度
為使信訪當事人充分理解法律,促使信訪當事人息訟罷訪,該院建立信訪案件公開釋疑答詢制度,在判後釋法答疑上下功夫。信訪當事人因對司法活動、裁判文書不理解、不接受而申訴上訪的信訪事件,該院立案庭安排人員接訪後,對當事人提出釋法答疑申請的及時通知承辦法官(必要時邀請分管院長、庭長)接訪,從案件事實、審判程序、法律適用和裁判結果等方面進行耐心細緻的解疑釋惑、辯法析理,幫助當事人全面理解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努力實現勝敗皆服、案結事了。如揭東區吳炎堅上訪一案, 該院立案庭根據上訪提出的問題,走訪了揭東區人民醫院、揭陽市人民醫院,調取相關證據後,召集揭東法院刑庭庭長、承辦法官、法醫在本院向吳炎堅出示法院認定其兒子犯罪的相關證據為其釋疑解惑,使其息訟罷訪。對反覆上訪無理纏訪纏訴的實行領導約訪及聯合約訪制度,由信訪專員、承辦法官、院領導及有關部門聯合接訪。同時,實行信訪專員制度,規定新提拔的法官輪流擔任信訪專員(每人三個月),協助處理信訪的日常事務,接待上訪羣眾,讓新提拔法官充分了解上訪人員的訴求,進一步提高做羣眾工作的能力, 有效地提高息訟罷訪率。
完善申訴審查制度
該院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再審訴訟暫行規定》,制定了《關於貫徹執行若干意見》,從而把涉訴信訪引導到申請再審的軌道。該意見從案件申訴的審查、准入、受理費的收取、執行、處理等方面作出具體的規定,嚴格把好當事人啓動審判監督程序的第一道關口,結合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建設,為當事人申訴與申請再審提供場所和各種便利條件,敞開大門,堅持有訴必理的原則,讓當事人告狀有門,確保申訴渠道暢通。該院共受理申請再審案件38宗。如榕城區市民林勇傑因名譽權糾紛一案,不服本院終審判決,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多次以其名譽權受到侵害找不到工作為由帶其母親到法院上訪,要求法院為其恢復名譽,原單位為其安排工作。該案立案庭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一方面繼續做細緻的思想疏導工作,並要求其單位領導為其解決實際困難,給予重新安排工作解決生活出路,爭取息訴罷訪;另一方面告知其如要繼續申請再審按新民訴法規定應向省高院提出申請。現當事人已基本接受法院意見,要求法院給予協調解決。
健全處理信訪問題的網絡機制
信訪是一道解決羣眾訴求的橋樑,為保證這道橋樑的暢通, 該院進一步建立了處理涉訴信訪問題的網絡機制,將所有信訪案件錄入計算機網絡進行管理,該院信訪辦公室與各審判業務部門互通信息,掌握信訪動態,及時加以防範。如揭東區林某某等人上訪反映基層法院在執行新宇宙製衣公司財產案件中,侵犯他們34家租户的合法權益。信訪人員接訪後,及時與執行局聯繫,立案庭、執行局聯合聽取該院對本案的執行情況彙報,為防止羣體性上訪,共同研究,擬訂出對該爭議標的物暫緩執行的方案,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程序主張權利, 及時平息可能引起集體上訪的羣體性事件。
建立涉訴信訪案件聯動解決機制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合力解決涉訴信訪問題,是攻克難案的有效途徑。在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該院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協商解決辦法,解決了一件件難案。如惠來縣82歲的上訪户莊元豐,十多年來到處上訪、纏訪,嚴重影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該院先後幾次會同市、縣、鎮、村四級政府、人大各有關部門召開協調會議,通報案情,勘查現場,達成共識,研究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工作、防止繼續上訪的方案等。一是尋找莊元豐兒子承擔監護責任;二是召開聽證會,讓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三是講解法律,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四是莊元豐家境比較困難,當地黨委表示給予適當照顧。經多方説服教育,擺事實,講道理,莊元豐兒子在事實和法律面前承認了1953年政府房產確權、法院判決沒錯的事實,當地政府也表示給莊元豐分配地皮及適當的經濟補助,以解決莊元豐家境困難的問題,該案目前已得到平息。榕城區上訪人黃時壁告鄰居黃樹傑故意傷害罪一案,因黃時壁不服有關部門判決,十多年來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上京上訪。該案經二審、發回重審、再審、再審二審,均認為原判沒有錯誤,但黃時壁依然堅持已見,聲稱若不滿足其要求,將繼續上訪。為做好善後工作,該院多次聯合市信訪局、黃時壁所在單位等有關部門積極做好黃時壁的思想疏導工作,儘量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爭取其息訪,在市信訪局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近期多方籌集資金,給黃適當的生活補貼,使其息訴罷訪。2006年以來,該院通過這種方式共解決涉訴信訪疑難問題16宗,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好評。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領導

曹利 院長 [3] 
李文光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1] 
陳立羣 黨組成員、副院長 [1] 
相禮炳 黨組成員、副院長 [1] 
林陽 黨組成員、副院長 [1] 
陳建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1] 
黃東玲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1]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地址

地址:揭陽市曉翠路東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