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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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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貼,漢語詞語,讀音jiē tiē,亦作“ 揭帖 ”。猶張貼。
中文名
揭貼
拼    音
jiē tiē
出    處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札子》
詞    性
動詞

揭貼詞語解釋

亦作“ 揭帖 ”。猶張貼
1.宋 蘇轍 《論衙前及諸役人不便札子》:“ 元祐 四年六月九日勑:坊場錢並依上件助役錢,已得指揮,令封樁户房一就置簿揭貼。”
2.清 方以智 《通雅·器用》:“ 宋 元豐 中,詔中書例寫一本,納執政,分令諸房揭貼。謂揭而貼之。古貼帖通用。”
3.冰心 《寄小讀者》十八:“船抵 西雅圖 之前一兩天,他們曾用全體名義,寫一篇勉勵 中國 學生為國家爭氣的話,揭帖在甲板上。” [1] 

揭貼相關內容

清代公文書中,清代各省督撫提鎮進呈題奏本章時,隨本附上揭帖數通,一送通政司備查,另送相關部科。揭帖的內容,與題奏本相同,揭帖隨本章到通政司以後,照例於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門。而各省本章經轉送內閣,尚須翻譯繕寫,方得進呈。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內閣,仍將揭帖加謹收貯,俟五日後,再行分送各部院。這五日時間,與本章進呈之期相近,各衙門辦理事件,既不遲延,亦可杜書吏傳謄漏泄之弊。見直隸總督李衞為報明丁艱事揭帖,末幅書「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