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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

鎖定
換屆選舉指某組織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領導層的組織行為。換屆選舉指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的任期已經屆滿。 [1-2] 
適用領域
選舉
應用學科
政治
含    義
更新領導層的組織行為

換屆選舉換屆概念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指本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的任期已經屆滿,依法選舉新一屆人大代表,並由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新一屆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的法律行為。根據選舉法、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選舉新一屆人大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要堅持政黨和主席團、選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選人,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等規定。在我國,各級人大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組成人員每五年換屆選舉一次。

換屆選舉選舉程序

各個組織章程對於本組織換屆選舉都有詳細的程序,在我國主要換屆選舉有黨組織、人民代表大會、團組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等的換屆選舉。

換屆選舉基層黨組織的換屆選舉

1.呈報換屆請示(一般由本屆委員會負責,如本屆委員會委員缺額較多,應徵求本單位黨組意見,成立換屆籌備小組負責,並報上級黨組織同意。)
(1) 召開黨的基層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換屆選舉的決定,研究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
(2) 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於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內容包括:換屆的理由及時間,下屆委員會成員及書記副書記名額,選舉辦法和差額比例。
2. 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上報審批;
(1) 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籌備事項,擬定下一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
(2) 召開委員會擴大會議(擴大至下級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黨支部可擴大至黨小組長)討論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定,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
(3) 下級基層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醖釀討論,根據大多數黨員的意見,向上級黨組織上報本級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
(4) 委員會根據大多數黨員的或黨組織的意見,確定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上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3. 做好其它會前準備工作。
(1) 起草有關會議文件資料:本屆黨委工作報告(包括紀檢工作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報告),擬定選舉辦法(草案)、候選人情況介紹材料、具體日期安排、會議議程以及監票人、計票人名單,印製選票。
(2) 召開委員會或委員會擴大會議,討論並修改工作報告、選舉辦法(草案);研究確定換屆的日期、議程等有關事項;有關材料呈報上級黨組織,徵得上級黨組織同意。
(3) 確定會議地點,佈置會議廳(室),包括主席台正中懸掛黨旗(可懸掛黨徽,黨徽兩側各插5面紅旗),主席台上方會議名稱橫幅,主席台就座人員名籤,音響設備(試聽《國際歌》等有關歌曲),投標箱和記票板,對會議過程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如二次投票等)的處理預案。
(4) 發出會議通知(包括上級黨組織參加會議人員)。
4. 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新的委員會
(1) 清點並宣佈到會人數,確認會議有效;
(2) 宣佈開會(全體起立,奏《國際歌》第一段);
(3) 致開幕詞;
(4) 宣佈會議議程;
(5) 書記向大會作本屆委員會工作報告;
(6) 宣讀上級黨組織關於委員會候選人的批覆;
(7) 介紹候選人的情況,可採取候選人自我介紹等形式;
(8) 會中分組討論:
a.討論工作報告、選舉辦法,提出修改意見;
b. 醖釀討論候選人,討論或推薦監票人計票人
(9) 委員會收集討論情況,修改選舉辦法,確定候選人、監票人、記票人名單。
(10) 逐項宣佈並通過(採用舉手通過方式)選舉辦法、監票人和記票人名單,宣佈正式候選人名單。
(11) 選舉:
a. 總監票人帶領監票人確認有選舉權黨員人數,發放選票,登記發出票數;
b. 黨員填寫選票;
c. 投票:檢查票箱,總監票人帶領監票人、記票人投票,上屆黨委成員及主席台就座人員投票,黨員按順序投票;
d. 清點選票,公佈投票情況:包括髮出票數,回收票數,有效票數,無效票數;
e. 計票,總監票人宣佈計票結果:包括候選人、另選人的得票情況(以得票數為序)。
(12) 會議主持人宣佈當選委員名單(按姓氏筆劃排列)。
(13) 當選委員(或委員代表)發言。
(14) 到會上級領導發言。
(15) 宣佈會議結束。(新產生的委員會全體合影)
5. 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委員分工。
(1) 召開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紀委書記、副書記;向黨委第一次會議報告。
(2) 召開黨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黨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工作分工,通過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報告。
6. 會後工作。
(1) 上報黨員大會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情況及選舉結果,上級黨組織備案、審批;公佈上級黨組織的報復(可印發通知)。
(2) 做好落選人的思想工作;
(3) 黨員大會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資料歸檔。
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程序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進行,詳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換屆選舉團支部換屆選舉程序

一、有團員3人以上,即可成立團支部。
二、換屆選舉的程序
1、 申請。上屆支部委員會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初步名單(含差額),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確定正式委員候選人(候選人可多於應選人1—3人)。
2、 選舉前的準備。擬定選舉辦法(必須差額選舉),並準備好選票。
3、 認真總結團支部的工作。
4、 召開團支部選舉大會。主要程序有:
⑴ 大會執行主席報告到會團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團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選舉)
⑵ 宣佈下屆支部委員會應選人數和候選人初步名單,提交大會通過,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
⑶ 推薦選舉工作人員,負責監票、唱票、計票工作,候選人不能作為選舉工作人員。
⑷ 按出席大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發選票。
⑸ 在填寫選票前,説明填寫時的注意事項。
⑹ 宣佈投票次序。
⑺ 由選舉工作人員開箱驗票並報告選舉是否有效。(選舉有效的原則:收回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數有效,否則選舉無效)。
⑻ 計票。
⑼ 宣佈計票和選舉結果。
⑽ 將當選的支委會人員名單報上級團委批准。
5、 支委會分工
新支委會選舉產生書記,書記主持分工,並寫出報告,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在一週內呈報)。
6、 上級團委批准
⑴ 審批支委會(接到選舉報告後,在一個月內批覆)。
⑵ 發文並抄送下一級黨組織,找新當選團支部書記談話。
7、 公佈
⑴ 將上級團委批覆向全體團員公佈。
⑵ 召開支委會議,按正式分工開始工作。

換屆選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換屆選舉程序

在我國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在城市主要指居民委員會,在農村主要指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程序 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

換屆選舉注意事項

換屆選舉工作是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實踐性為一體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堅持按照有關法律、章程的規定辦事,充分發揚民主,是順利完成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保證。
(一)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換屆選舉工作有序進行。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好黨的思想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開展工作。要注重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模範作用,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選民和黨員代表,帶頭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宣傳憲法、選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決執行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體現黨的先進性。
(二)充分發揚民主,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具有廣泛的羣眾基礎。在換屆選舉工作中,凡是應該由選民和代表決定的事情,都要由選民和代表來決定。要充分發揚民主,不能怕麻煩、圖省事、簡單化,更不能妨礙、限制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要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積極引導廣大選民和代表樹立正確的民主觀,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證換屆選舉工作具有廣泛的羣眾基礎。
(三)嚴格依法辦事,切實提高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議、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注意選區劃分的科學性。要依據法律規定,本着便於選民瞭解候選人情況和參加選舉活動,便於選民聯繫、監督當選代表的原則,按照居住狀況或工作單位進行科學劃分。三是注意選民登記工作的準確性。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幹部、工人、農民、離退休人員、流動人員等各類人員和情況,按法律規定進行準確的排查,認真細緻地做好登記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錯登或重複登記現象的發生。四是注意工作環節和過程的有序性。對於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出、代表資格的審查、代表選舉以及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領導班子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操作,通過嚴密的組織程序,保證換屆選舉工作的客觀公正。五是要處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係。在換屆選舉中,既要嚴格依法辦事,又要認真執行政策,把法律與政策統一起來,對於法律和章程有規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辦;法律和章程沒有明確規定而政策有規定的,要按政策規定辦;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夠明確的,要持慎重態度,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真正把依法辦事的要求貫穿於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的全過程。

換屆選舉換屆紀律

換屆選舉十個嚴禁

換屆選舉 換屆選舉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明確要求嚴查結黨營私、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十種行為。 [1-2] 
一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託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採取拉關係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五是嚴禁個人説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六是嚴禁説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係的,違規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律宣佈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是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一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十是嚴禁干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換屆選舉17個不準

2011年1月,中央組織部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3] 
1、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説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
2、不準賄賂代表;
3、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4、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
5、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6、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
7、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説情、打招呼;
8、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
9、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10、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
11、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12、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13、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醖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14、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5、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16、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
17、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換屆選舉選舉方式

電子選舉系統是一種現代新型電子選舉方式,體現了“科技一小步,民主一大步”的重大意義,如今已經越來越多的出現在換屆選舉的場合。福建省組織部就曾經使用電子選舉器在幹部遴選時進行選舉和評分工作,高度智能化與易操作性,大大的減輕了統計票數,分數計算等人工工作量。而湯陰縣人大常委會在2008年即建成電子選舉系統並投入使用。下面結合這三年的電子選舉工作實踐和體會,談一談電子錶決的優點、不足和改進建議:
電子選舉方式的優點在於實現了“四化”:
一是投票實現“無記名化”,確保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行使民主權利。電子選舉系統採用無記名錶決方式,只顯示和記錄彙總後的投票信息,不顯示和記錄單個選舉器的投票信息,使投票人員不必再象過去那樣“瞻前顧後”、“個人服從集體”,只需輕按選舉按鍵,便可真實、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從而進一步激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方式的重大革新。
二是會議內容實現“多媒體化”,豐富參與投票人員瞭解候選人信息的形式。電子選舉系統的顯示器為大屏幕數字電視機,在會議聽取審議報告過程中,可以切換程序播放候選單位提供的視頻資料片,克服了過去“白紙黑字”的書面報告在信息上形成的單一和枯燥感,使在選舉形式圖文並茂,參與投票的人員能夠更直觀的瞭解候選單位。另外,使用無線和互聯網信號源相連,機動性強,組裝方便,可以跟據需要調整。在平時也能作為常委會和機關人員培訓、學習反饋評估系統使用。
三是信息處理實現“電子化”,提高會務工作質量和效率。有關選舉信息及時顯示到大屏顯示器上,參加投票的人員可以隨時瞭解到場人數、實際參加投票人數、會議議程、選舉事項、選舉結果等信息,重要信息還在電腦上長期保存,有效提高了會務信息的處理質量和效率。會議期間,系統可以根據實際報到、選舉情況及時打印出會議簽到、選舉結果報告單上。會議結束後,還可直接導出會議期間生成的有關信息,編制相關文件。
四是選舉工作流程的“規範化”,極大降低錯票廢票率。通過提前輸入選舉的要求,如候選人數,應選人數,選票提交方式等規則參數,使錯誤填寫的選票無法提交,並提示不符合規則的原因,幫助候選人正確有效的填寫選票。儘可能使每位參與投票的人員的選票都能被成功收集進行核算票數。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電子選舉系統的優點是主要的,但同時存在一定侷限和不足,需要加以改進。主要包括:
(一)功能存在侷限,目前使用的電子選舉器,僅有極少數支持“另選他人”功能,故需要使用“另選他人”功能時,不是所有的電子選舉系統都能完全適用。
(二)培訓不足,缺乏標準的考核機制和質量監督體系。電子選舉系統是具備較高科技含量的電子信息設備,不同於一般的電子產品,對其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很有必要。對選舉系統進行操作和維護的工作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相應資質。統一的電子選舉系統質量監管體系和針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機制還不健全,不利於電子選舉系統的長遠發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