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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教育局

鎖定
揚州市教育局是揚州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受揚州市人民政府江蘇省教育廳雙重領導。
揚州市教育局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地方教育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揚州市教育局
地    點
揚州
職    能
教育工作管理
上級機關
揚州市市政府、江蘇省教育廳
創建時間
2010年

目錄

揚州市教育局簡介

[1]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中共揚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牌子,正處級建制。

揚州市教育局職責

(一)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按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對直屬學校的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負責市直學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
(五)負責市直學校並指導市屬高校和省屬中專校黨的建設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直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貫徹黨的統戰和知識分子政策,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崗位設置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八)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考試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職業學校和市直學校的招生工作。
(十二)規劃全市教育系統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電化教育工作和學校教學儀器裝備工作;指導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揚州市教育局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1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外事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全局綜合性文件;負責文件、電話電傳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黨委會、局行政辦公會、局專題辦公會和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以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社團管理和局機關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出國留學有關工作;參與中外合作辦學、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獨資在揚辦學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教育新聞宣傳的策劃、審核把關工作,統一紮口新聞報道及記者採訪的接待工作;負責各項目標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後勤保障工作及部分教職工宿舍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接待工作;牽頭組織機關作風建設及文明處室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市直學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市直學校領導幹部及中層幹部的培養、考核、考察工作,承辦幹部任免事項;負責統戰、知識分子、老幹部工作和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市直學校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老幹部工作;指導學校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師德建設、理論培訓工作,負責師德先進典型的發現、培養、評選和宣傳工作;指導市直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民性法制教育和禁毒、禁賭、反邪教等教育宣傳工作;協助做好學生德育工作。
(三)人事處(掛“市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牌子)
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市直學校(單位)的招錄招聘、人事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考核、評優、獎懲、聘任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學校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授級中學高級教師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統籌管理並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做好師資隊伍建設和師德教育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掛“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協調各類學校佈局與結構調整工作、教育資源配置工作及體制改革工作;統籌管理民辦學校辦學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民辦學歷教育機構(含幼兒園)的審批、註銷、廣告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境)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劃,並檢查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協調各類教育事業均衡發展;參與研究有關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編制市直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基建、維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和人才需求預測工作;參與中小學各級各類創建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及規定;負責市直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籌措工作,統籌協調融資工作;編制市直學校、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督促教育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負責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管理各項教育資金,統籌管理外資貸款(外資項目)及增援款,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指導協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及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市普通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監控、評價工作;負責市直普通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課程建設及教材管理工作,指導學校課程的設置、建設與開發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市區普通中學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區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常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和德育隊伍的建設;參與民辦普通高、初中學校舉辦的審核工作;管理和指導市教育局審批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學校社會實踐、科技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綠色環保教育等有關專題教育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和社區教育機構、農村成人教育學校、社會助學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的機構調整、德育工作、教學工作、專業建設、項目開發、課程與教材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與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區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評估、年檢年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服務項目的辦理工作。
(八)師資處
統籌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培訓工作;規劃、指導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級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中青年教學骨幹、教學能手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特級教師、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等高層次人才的推薦、協助培養工作;指導、協調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籌)和中小學名師工作室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省教育廳、省教師培訓中心、省教育行政幹部培訓中心等部門有關教師培養培訓、支教工程等實施工作。
(九)體育衞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指導、管理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改革;組織、協調全市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活動;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
(十)安全保衞處
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協調市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牽頭完成市安全職能部門佈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十一)教工委綜合辦公室(掛“高等教育處”牌子)
協助做好高校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高校黨建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市屬高校制定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招生就業、體制改革、科技創新、產學研結合等工作中的服務聯繫;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的審核、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招生宣傳和廣告備案工作;參與市屬高校與國外(境外)合作辦學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申報工作;做好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建立高校貧困生救助體系等工作;協助督查高校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揚子津科教園區管理的日常事務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機構掛靠市教育局。
(一)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掛“法制處”牌子)
協調、指導全市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導計劃和督導方案;負責組織對下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對中等及其以下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檢查並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決策建議組織並參與有關教育規範性文件的調研和起草工作,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教育綜合改革實驗的推進工作;調研並參與指導教育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負責處理教育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各類學校師生的行政申訴案件,承辦涉及教育局的各類行政應訴事務;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揚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普通話推廣及文字規範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羣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揚州市教育局編制

核定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教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教工委副書記1名,主任督學1名,副主任督學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2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揚州市教育局領導

殷元松: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教工委書記 [4] 
匡成蘭:副局長、局黨委委員,市委教工委委員
王朝勃:市委教工委副書記,局黨委委員
仲玉書:局黨委委員,市委教工委委員,市紀委監委第十一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邵學雲:副局長、局黨委委員,市委教工委委員
張曉林:副局長、局黨委委員,市委教工委委員
李斌桃: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趙  雲: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李小林:副局長 [5] 

揚州市教育局榮譽

2021年10月,被授予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