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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鎖定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是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是揚州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1] 
孔令俊:揚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中文名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外文名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Yangzhou Municipal
性    質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
現任領導
孔令俊 [2] 
機構簡稱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
組成人員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1]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史沿革

依照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服務。
1983年3月起設立辦公室,1983年7月起設立工作委員會。隨着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和人大工作的開展,辦事機構不斷健全,人員編制也逐步增加。
1983年7月17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政治法律、教科文衞、城鄉建設、財政經濟4個委員會。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4年10月,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政治法律、教科文衞、城鄉建設、財政經濟委員會分別改名為法制、教科文衞、城鄉建設、工交財貿工作委員會,並決定設立農村工作委員會。
1989年5月,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增設內務工作委員會。
1993年2月,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將內務工作委員會政經濟委員會改名為財經城建委員會,將內務工作委員會改名為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增設研究室。
1998年3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將法制工作委員會改名為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1999年8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增設民宗僑台工作委員會,與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2004年9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增設預算審查委員會,與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2007年3月,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
2015年5月,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設立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16年11月,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單獨設立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2016年12月,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經濟工作委員會。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揚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揚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羣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1]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揚州人大 揚州人大
市人大常委會依照地方組織法規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等各項職權。市人大常委會閉會期間,主任會議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辦公室、研究室和各工作委員會,在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處理具體工作。
人大設立專門委員會,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發展的產物。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設立專門委員會,地方人大也陸續仿照全國人大的作法開始設立專門委員會,1986年修改地方組織法時,正式明確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 [4] 
  •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主任委員:李忠盛
副主任委員:劉柏、於力、周蕾(女)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馬新陽、王小迎(女)、閔愛革(女)、張一軍、鮑革
  •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主任委員:範天恩
副主任委員:王華平、吳焱新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王東昇、劉付喜、李偉、陸雲峯、周祥東、凌衞東、陶誠、詹惜文、戴又有
  •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主任委員:楊正福
副主任委員:闞肖虹、張媛媛(女)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卜春華(女)、田醒民、呂錦友、朱靜(女)、陳文凱、凌紅妹(女)
  •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主任委員:沙志芳
副主任委員:畢剛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馬寧(女)、朱敏、張建軍、陳勃、陳冬青、鄭翔(女)、顏安明(女)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任:王玉軍
副主任:陳曦、呂天龍、張敬武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主任:羅慶久
副主任:殷榮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主任:闞肖虹
副主任:朱正明、張媛媛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作委員會
主任:王華平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任:闞成法
副主任:王平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工作委員會
主任:沈宏躍
副主任:江曉昀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
主任:劉煥琴
副主任:周蕾、陳軍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
主任:孫玉培
調研員:許金榮
副主任:陳國祥、平大春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台外工作委員會
主任:許明
副主任:鄭國華、王元平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主任:劉柏
副主任:於力
  • 揚州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主任:吳焱新
副主任:王薇 [4]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歷屆領導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屆

(37人,1983年5月14日選出)
主任:蔣桂同
副主任:周興、夏達、史成仁、鎖國良、錢承芳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
丁樂昌、刁三九(女)、王龍、王平康、王偉勳、王鶴皋、韋開祥、盧藴(女)、盧惠軒、莊菊生、孫佩藩、李劍青、楊風、吳鴻蓀、張志粹、陳永明、陳秋華(女)、陳道元、卓越、茅於恭、趙玉文、趙柏生、趙醒吾、高剛羣、黃應韶、常靜(女)、蔣永平、藍萬隆、潘慕如、潘覲繢、戴漢庭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屆

(41人,1988年1月10日選出)
主任:黃書祥
副主任:湯國飛、鎖國良、賈彬、朱澤民
秘書長:丁讓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刁三九(女)、王斌、王挹清、王毅之、史揮、蘭敦華、成志芳、朱孝錫、喬休貴、劉孝若、劉健農、孫金綬、嚴憶、嚴浴真、楊麟、汪農觀、張網女(女)、張廷錕、陸丕文、陳厚琇(女)、陳春霞、邵承組、趙九齡、胡生、積成、施積成、姜時望、姜寶貽、顧進國、顧黃初、高瑛(女)、陶定新、曹生林、蔣永平、程平、管承亮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屆

(43人,1993年3月19日選出)
主任:姜永榮
副主任:賈彬、吳孟鏞、顧黃初、陸余文、李良元
秘書長:吳德林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丁讓、刁三九(女)、王大慶、王加木、王成坤、王榮平、王盤生、盧輝民、申餘錫、蘭敦華、成志芳、朱孝錫、劉健農、李汝芳、李厚堯、楊麟、肖咸寧、汪農觀、張士昭、張邦藩、張網女(女)、張曉雁、陳志明(女)、陳厚琇(女)、邵道生、姜時望、速世昌、徐益民、徐琪、殷復、高瑛(女)、談阿榮、董平、程裕民、潘繼仁、薛滄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屆

(37人,1998年1月22日選出)
主任:吉宜才
副主任:薛慶仁、朱克昌、魏芝田、張階平、顧黃初、李良元、吳德林
秘書長:宗有剛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刁三九(女)、王方松、王加木、王慧羣(女)、盧輝民、申餘錫、馮正初、任明發、李厚堯、吳獻中、沈怡文、宋家定、張士昭、張懷德、張洪泉、陳立增、陳厚琇(女)、林正玉、周天福、周曉晴(女)、孟德業、徐琪、殷復、高士娟(女)、高聖華、談阿榮、韓國平、程順和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屆

(37人,2003年1月23日選出)
主任:孫志軍
副主任:李體明、馬家鼎、朱澤民、張階平、潘湘玉、劉秀梵、李福康
秘書長:宗有剛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丁建民(女)、刁三九(女)、王根寶、王慧羣(女)、毛奇、田進生、申餘錫、馮正初、劉世奇、祁躍輝、李濟泰、鄒家華、沈運潮、沈怡文、宋家定、張士昭、張日才、張洪泉、張耀武、陳國忠、周信桂、高士娟(女)、談阿榮、談振華、韓國平、董雷、蔡傳仁、薛春梅(女)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屆

(41人,2008年1月14日選出)
主任:季建業
副主任:桑光裕(女)、孫永如、李福康、高瑞芹、王康華
秘書長:宗有剛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丁建民(女)、王旭、王璘(女)、王松林、王根寶、毛奇、馮正初、任新林、祁躍輝、孫建成、孫振華、楊敏(女)、李士清、李濟泰、何衞東、鄒家華、宋建國、張天宇、張日才、張仁田、張立坤、張震宇、陳志宏、陳明敏(女)、陳紹棣、邰曉霞(女)、鄭陸騂、徐衞東、董雷、程曉曦、蒯建敏、臧民、闞成法、薛春梅(女)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屆

(41人,2012年6月30日選出)
主任:謝正義
副主任:陳衞慶、孫永如、紀春明、王玉新、王敏(女)
秘書長:林正玉 [5]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丁建民(女)、王旭、王志海、馮正初、朱宏翔、喬龍山、劉星馳、許金榮、許建樹、孫巖、孫玉培、孫建成、孫振華、楊敏(女)、楊學華、何廣陵、餘海鵬、沈宏躍、張天宇、張長金(女)、張仁田、張立坤、張安龍、陳志宏、陳紹棣、範耘、周明龍、單啓寧、徐道亮、唐文波、梁勤(女)、闞成法、顏安明(女)、薛春梅(女)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屆

(41人,2017年2月27日選出)
主任:謝正義
副主任:孔令俊、朱妍(女)、沙志芳、範天恩、楊正福
秘書長:林正玉
委員(按姓氏筆畫排列):馬寧(女)、王華平、畢剛、朱元豪、喬龍山、仲生、仲子午、劉柏、劉潔(女)、劉曉英(女)、劉煥琴(女)、許金榮、孫玉培、李明安、楊敏(女)、吳效安、吳焱新、沈宏躍、陳惠、陳玉琴(女)、陳志宏、羅慶久、周蕾(女)、酈斌、顧元周、顧毓宏、徐龍、徐道亮、郭鵬馳、梁勤(女)、曾祥華(女)、闞成法、闞肖虹、顏安明(女) [3] 

揚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孔令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陳鍇竑: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7] 
韓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沙志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範天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蔣愛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徐祥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劉曉明: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