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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武職官名)

鎖定
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為武職官名,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官階從一品,稱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職能分,提督分為陸路提督水師提督,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數萬平方公里,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一般來説,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長江水師提督)。就台灣而言,台灣總兵或台灣鎮所轄軍隊,通常屬於福建陸路提督與福建水師提督所管轄。 [1] 
中文名
提督
外文名
provincial commander-in-chief
全    稱
提督軍務總兵
職    責
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

提督官職介紹

嘉靖京營有提督總兵官,旋改為總督京營戎政。隆慶初,仍以總督為提督,後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稱總督戎政。各省巡撫、鎮守總兵官常加提督軍務、提督等銜。明提督多見而非正式官名。清大體上每省置提督軍務總兵官一員(福建設兩員,陸路、水師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長江水師二提督),簡稱提督,為一省綠營兵的最高長官,秩從一品,而仍受總督或巡撫節制。所屬有鎮、協、黃、汛各級,其直轄部隊稱提標。清學政以提督某省學政為全銜,此提督與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明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墓誌銘》:“賜進士第、資政大夫南京工部尚書、前刑部尚書奉勅巡撫保定等處地方提督紫荊等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通家眷弟靳於中頓首拜撰蓋”。

提督歷代沿用

萬曆時(1573年~1620年)始為專設之官。清因之。於各省地方額設提督十九人﹐秩從一品﹐統帥所屬綠營官兵。是一省綠營最高級軍官。計有直隸﹑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兼轄水陸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撫兼提督事者﹐有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另設外海﹑內河﹑長江﹑福建﹑廣東水師提督各一人。凡水陸提督統轄所屬官兵﹐各就其職掌﹐分防要地﹐或遊弋巡哨﹐修整武備﹐皆受總督節制。
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廷入關,定都北京,設立了軍警合一的軍事機構--“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為“步軍統領”,轄制滿、蒙八旗步軍營及九門官兵,同時節制南北巡捕二營,即綠營馬步兵。步軍營主要防守內城,按八旗方位防守。巡捕營主要防守外城(也稱南城)及郊區的重要地方。
順治十六年(1660年),清廷增設巡捕中營,仍由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節制,是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
九門提督一職由於關乎京師防務,所以自設立以後主要由滿族大臣擔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將巡捕三營(南、北、中)增為五營,皆為步軍統領衙門節制,至此該衙門主官稱謂正式變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
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設立安民公所,維持治安。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前的最後一任步軍統領是慈禧太后親信榮祿。1901年清廷仿效聯軍方式,設“善後協巡營”,後來改名“巡警總廳”,替代原步軍統領衙門的巡捕營。1902年肅親王善耆任步軍統領,支持軍警分離的改革。1905年清廷正式創設巡警部,並開辦現代警察學校,培養警察人才。自此,軍警編制分離,現代警察制度初步創立。
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北洋政府保留了這個官職,只是將其更名為“京師步軍統領衙門”,轄左右翼總兵;1924年11月最終裁撤。

提督九門提督

九門提督是中國清朝時期的駐京武官,正式官銜為“提督九門巡捕五營步軍統領”,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成門)內外的守衞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編查保甲、禁令、緝捕、斷獄等,實際為清朝京師衞戎部隊的統領,品秩為“從一品”。步軍統領掌京城守衞、稽查、門禁、巡夜、禁令、保甲、緝捕、審理案件、監禁人犯、發信號炮等要職。
九門指的是東邊的東直門、朝陽門;西邊的西直門和阜成門;北邊的德勝門安定門;南邊的崇文門、正陽門(前門)和宣武門。統稱"內九""內城"而九門提督權力可不小,相當於衞戍區司令,就是掌管內城的負責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