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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塘官

鎖定
提塘官,官名。簡稱“提塘”。古稱邸吏、邸官,明代稱提塘,視軍事需要而設置,專事軍事情報的傳遞。取代了唐宋時期的進奏院
中文名
提塘官
簡    稱
提塘
清代由各省督撫選派專人駐京,均由武進士及候補、候選守備諮部充補,如無合例之人,亦可從已揀選之武舉保送。每省一人,共十六人。計:直隸一人、山東一人、山西一人、河南一人、江南一人、江西一人、福建一人、浙江一人、湖北一人、湖南一人、陝甘新疆一人、四川一人、廣東一人、廣西一人、雲貴一人、漕河一人。職掌傳遞本省來往公文,即各省諮送各部院公文及各部院諮行各省公文,均由提塘官交發。各省官員之敕、印,亦由提塘具領送達。即凡駐防將軍、都統、專城副都統、提督、總兵、鹽政,由外任升轉, 未從京城赴任者,其應給之敕書,經內閣撰出,於六科之有關科登號,由兵部轉該省提塘官具領送達。該提塘官須具領狀, 鈐蓋戳記, 送科備查。又同知、通判、州、縣印信,亦由各該省提塘官遞交。提塘官並應辦理邸抄事宜。(詳見“邸抄”) 各省駐京提塘官原有正、副提塘之職名,乾隆五年(1740) 通行各省督撫,嗣後副提塘缺出,毋庸揀補。副提塘官職名自此遂被廢止 [1] 
參考資料
  • 1.    提塘官  .中華文史網.2013-11-05[引用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