揆一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最后一任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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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一·费里第里克(Co-yett,Frederik)1656年至1662年荷兰殖民者驻台湾第十二任(末任)行政长官。荷兰国王之弟。
揆一任职期间,因受郑成功与荷兰禁绝贸易的封锁威胁,于1657年(清顺治十四年),派何斌前往厦门与郑成功谈判。但何斌决计收复台湾,向郑成功献图。1661年,荷兰驻台军队被郑军打败。翌年(康熙元年)宣布投降,同年2月1日签订投降条约。履约后,率残兵离台赴巴达维亚(今雅加达)。1665年(康熙四年),因“丢失”台湾被荷兰东印度公司判处无期徒刑,放逐马来西亚邦达列岛中的一个小岛上。1674年获释回荷兰。 [1]
中文名
揆一
外文名
Frederick Coyett
国    籍
荷兰
出生日期
1615年
逝世日期
1687年10月17日
职    业
荷兰驻台湾第十二任总督
出生地
瑞典斯德哥尔摩
代表作品
《被贻误的台湾》

人物经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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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

揆一
揆一于1615年前出生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揆一进入荷属东印度公司后,经历各种职阶,1645年在巴达维亚升任为高级商务,1647恋淋背年催院被任命为日本出岛商馆馆长,1657年任荷兰驻台湾第十二任总督。

招降明郑

揆一向郑成功投降塑像
1661年3月23日,郑成功率大军2.5万人,战舰350余艘,从金门料罗湾出师东征台湾。4月初一日,郑成功舰队进入鹿耳门水道,登陆台湾,先克赤嵌,继围热兰遮城。并向荷兰总督揆(kuí)一发布招降书。12月13日(公历1662年2月1日),揆一在孤立无援、大势已去的情况下向郑糊旬妹成功乞降,离开占领达38年的台湾。
郑成功致荷军总督揆一招降书全文如下:
执事率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而余尤怪执事之不智也。夫天下之人固不乐死于非命,余之数告执事者,盖为贵国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疮痍尔。 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愿执事熟思之。执事若知不敌,献城降,则余当以诚意相待。否则我军攻城,而执事始揭白旗,则余亦止战,以待后命。我军入城之时,余严饬将士,秋驼兰遥拜毫无犯,一听贵国人民之去。若有愿留者,余亦保卫之,与华人同。夫战败而和,古有明训;临事不断,智者所讥。贵国人民远渡重洋,经营台岛,至势 不得已而谋自卫之道,固余之所壮也。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若执事不听,可揭红旗请战, 余亦立马以观,毋游移而不决也。生死之权,在余掌中,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唯执事图之。

晚年岁月

1662年为郑成功军队包围而投降离台。揆一回到巴达维亚后,立刻因为投降而受到审判,被判处终身监禁。之后被软禁于班达群岛(Banda),随后服刑十多年,他的家人付款保释,1674年在威员删婚廉亲王特赦下回到荷兰,以后住在阿姆斯特丹采纸船拘担纸坑套。

主要作品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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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年出版《被贻误的台湾》一书为自己辩护,谴责东印度公司高层玩忽职守,贻误时机,才使他失去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