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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行為

鎖定
推定行為又稱“作為的默示行為”。行為人通過某種作為行為默示其內在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租賃合同當事人在租期界滿後繼續支付租金和接受租金的行為即屬續展合同的推定行為。大陸法各國的民法對作為的默示行為與不作為的默示行為多設有不同的規定。前者表現為積極行為,適用意思推定規則;後者表現為消極行為,只限於特定的沉默,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條件下才適用意思推定規則。 [1] 
中文名
推定行為
別    名
作為的默示行為
定    義
行為人通過某種作為行為默示其內在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
英美刑法理論中關於犯意的一種理論。認為行為人只要應該合理地預料到一個特定的危害結果,行為人就被推定為具有實施犯罪行為的犯意。根據這一理論,可以從行為人的自願行為來推定行為人存有犯意。自願行為是指完全出於行為人本人意願並經過自由的選擇,而不是由意志以外的原因促成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