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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

鎖定
推事是指清末大理院、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各級法院的審判人員。舊時通稱‘‘法官”或“審判官”。由司法官考試及格的,大學或專門學校畢業有專門著作或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兩年以上的,或執行律師三年以上或曾任推事、檢察官一年以上的人充任。按照推事在審判中所起的作用,分為受命推事(即受審判長命令實施審判事務)和受託推事(受其他法院的囑託&施審判事務);按照其地位分為首席推事(即審判長)和陪席推事。單獨一人審理簡易案件的推事,稱為“獨任推事”。審理案件。《疑獄集》:“行岌曰:臣推事不若俊臣,陛下委臣必須實狀,若順旨妄陷平人,豈法官所守,臣以為陛下試臣耳。” [1] 
中文名
推事
外文名
wwaaad
意    義
古代官職名稱
出現時間
宋代

目錄

推事簡介

一、宋代大理寺推丞、評事二官的省稱。
二、清代官職名稱。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級審判廳都設推事,擔任審理案件之職。大理院推事正五品;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從五品,外省正六品;地方審判廳推事,京師從五品,各地從六品;初級審判廳推事,京師從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國沿設,大理院(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推事簡任,其餘均薦任。
三.現代用語的推事解釋為:甲把事情推給乙,乙再把事推給丙.

推事釋義

詞目:推事
拼音:tuī shì
基本解釋
1. [judge]∶舊時法院的審判員
2. [recommend and wait on]∶推尊侍奉
詳細解釋
1.
推尊侍奉。《宋書·南平王鑠傳》:“ 鑠 素不推事 世祖 ,又為 元兇 所任,上乃以藥內食中毒殺之。”《南史·範雲傳》:“ 梁武 與兄 懿 卜居東郊之外, 雲 亦築室相依……因是盡心推事。”
2. 推薦職務。《南齊書·張岱傳》:“若以家貧賜祿,此所不論;語功推事,臣門之恥。”
3.
勘斷案件。亦為官名。 宋 代稱大理寺推丞、評事。後亦以泛稱法官、審判員。 唐 張鷟《朝野僉載》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當取實。”《宋史·職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御史台治之。” 郭沫若 《初出夔門》二:“京官是同縣的舉人,也是在 日本 留過幾個月學的,在做着高等審判廳的推事。” 馬南邨《燕山夜話·“推事”種種》:“古今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

推事官職

宋代官職
宋代大理寺推丞評事二官的省稱。
清代官職
清末改革司法,大理院及各級審判廳都設推事,擔任審理案件之職。
大理院推事正五品;
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從五品,外省正六品;
地方審判廳推事,京師從五品,各地從六品;
初級審判廳推事,京師從六品,各地正七品。
民國沿設,大理院(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推事簡任,其餘均薦任。

推事相關知識

中國國家的產生,開始於夏代,而職官的設置是隨着國家的產生才出現的,所以講職官,也只能從夏代開始。我國古代的職官,歷代建置不同,其間因襲變革、增加減少,情況十分複雜。
中國古代職官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為夏、商兩代,前後大約一千年。(商)國君稱“後”稱“王”,手下主要官員稱“史”、“巫”。商後期王族長老稱“父師”、“少師”,對王負有輔佐之責,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務的臣僕稱“臣”、“宰”、“尹”等。(殷紂王在位,昏庸無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辭職隱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諫,被罰作奴隸;紂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則因進諫被剖心致死。孔子説,“殷有三仁焉”。)
第二個時期從西周到春秋,大約六、七百年。國君稱“天子”、“天王”。王位繼承人稱“太子”、“東宮”。王妻稱“後”。(《詩_小雅_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諸侯的封地叫國,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政府,而國和邑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師、太傅、太保)職務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時他們可以代王行事。以卿士為首的政務部門管理軍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職,以太史為首的教育文化部門管理神事、教育、秘書、曆法等職,金文並稱之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馬掌管軍賦和車馬,司空掌管築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內史、御史、太卜、宗伯、樂師等職,內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檔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禮儀,樂師掌管音樂與教育。臨時設置的輔導君主禮儀的稱“相”,總管王家事務的稱“宰”或“太宰”、“冢宰”,負責王宮警衞並教習武藝的稱“師氏”或“師”,王宮的衞士稱“虎賁(bēn)”,王的近臣稱“小臣”。地方政府設置大約與中央政府相同,不過,執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並世代相襲,只能稱“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稱“卿士”。
第三個時期從戰國開始,一直延續地清末,時間長達兩千三百多年。此時期的特點是:①君主的地位極大地提高了,權力高度集中;②在國家機構中,巫史和宗室貴族不佔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僕和侍從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統治的地區越來越遼闊,機構也越來越龐大,職務上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變化複雜
1、國君
夏、商、周稱“後”、“王”、“天子”、“天王”。
戰國開始稱“皇”、“帝”。(帝本是至上神的稱號,皇原本是形容帝的。)
秦開始稱“皇帝”,直至辛亥革命才結束。
匈奴稱“單(ch_n)於”、單于妻稱“閼氏(yānzhī)”,烏孫稱“昆莫”,高車稱“候婁訇(f_)勒”,鮮卑、柔然、突厥、回紇(h_)、契丹、蒙古等稱“可汗(k_h_n)”,簡稱“汗”;土蕃稱“贊普”。
2、宰相
宰相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
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戰國以後是宰相。
宰相是從國君的家臣發展起來的,宰本是君主的總管家的稱呼,相是輔助的意思,用家臣的頭目管理國事,這就是宰相的實質。宰相的稱呼最早見於《韓非子_顯學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
宰相的官職起源要更早,楚國設置“令尹”,齊國、秦國設置“相”,宋國設置“大尹”,吳國設置“太宰”即是。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的管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傑出的宰相。秦統一後,宰相之職稱作“丞相”。
漢武帝后,宰相的職權轉到尚書枱(尚書枱本是皇帝私府中掌管收發文書的小機關),其長官叫尚書令(宦官擔任稱中書令)。
東漢末年,權臣董卓、曹操等回覆丞相或相國之職,但是他們自任此職,實權在皇帝之上。
魏晉以後,尚書枱從內廷獨立出來,成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尚書枱的長官、副長官都是宰相之職。尚書枱由內廷文書機關變為外廷的行政機構以後,為收發文書、起草和傳達詔令的需要,另設中書省為文書處理機關,其長官為中書監和中書令,中書監和中書令也是宰相之職。中書省因掌管機要,接近皇帝,其地位比尚書省更為重要,古時有“鳳凰池”和“鳳池”之稱。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宰相之職,分屬於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所以三省的長官並稱宰相。
隋唐兩代,宰相名稱有所改變。中書令隋代稱內史令、內書令,唐代稱右相、鳳閣令、紫微令等。尚書令因李世民為秦王時曾任此職,後來不置,所以唐代尚書省的長官只有左右僕射(y_)。
北宋另設中書內省于禁中,為宰相的辦事機構,稱“政事堂”、“中書門下”、“中書”等。宋代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其長官樞密使、副使與福相稱執政官,與宰相一起合稱“宰執”。
明代廢除中書省及宰相等職,設立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格等大學士,為皇帝顧問。後來這些入閣大學士成為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元輔”、“首輔”,職權最重,主持內閣大政。
清初仿明制。實際任宰相職務的,是康熙時的“南書房行走”,雍正以後的“軍機大臣”。
在各種官職中,宰相的變化最為頻繁,無定職、無定稱、無定員,這是由君主專制的根本性質決定的。君主既離不開宰相,又最擔心宰相權力過重,大權旁落,這是宰相官職不斷變化的主要原因。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