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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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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礦權價款是國家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的組成部分。根據中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
中文名
探礦權價款
外文名
cost of exploration rights
學    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性    質
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組成部分
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分期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設置探礦權價款的目的在於針對建國以來,中國地質礦產管理體制下地質勘查工作全由國家投資,並已形成了大量勘查程度不同礦產地的歷史現實。為了維護國家作為特定出資人的權益,在這類礦產地探礦權授讓時,探礦權申請人為取得探礦權,除要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繳納不僅包含國家已有投入,還應包括已有投入所獲得的對該區塊礦產地預期遠景的價值。
後兩者合成即為探礦權價款。國家對探礦權價款也實行了與探礦權使用費相同的申請減免制度。經探礦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探礦權價款可以減繳或者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