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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

鎖定
採購人是指依法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作為政府採購的採購人,一般具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採購人是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是採購人的政府採購行為從籌劃、決策到實施,都必須在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範內進行。 [1] 
中文名
採購人
外文名
Purchaser
拼    音
cǎi gòu rén
含    義
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等

採購人特徵

1. 採購人是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因此採購人員具有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組織,而且其不需要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從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資格。
2. 採購人具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利。
3. 採購人的決策具有政策性。
4. 採購人採購行為從策劃、決策到實施,都是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內進行。 [2] 

採購人政府私人區別

採購人即國家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規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構成政府採購。採購人實施的政府與私人採購有很大區別:
1.政府採購所支出的資金是公共資金,而不是公司業主或者公司法人的資金,因此只能按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開支。
2.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是為了滿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需要。
2. 從事和管理採購的職能人員沒有公司僱員具有贏利的動機。
3. 採購過程是、或者應該是在完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的。
4. 採購程序事先經過嚴格規定。
5. 採購人以及採購的實施者受到公眾和新聞媒介的監督。
6. 國家機關作為採購人的主要組成部分,確實擁有巨大的能力,甚至可以左右市場。
參考資料
  • 1.    黃雙蓉.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
  • 2.    深圳市會計學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