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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長

鎖定
排長,民兵或部隊中率領一排戰士的軍官,軍銜一般為少尉或者中尉。在有些國家的軍隊中或者在戰爭時期,排長也可以由資深的軍士代理,一個排約20-30人。
中文名
排長
釋    義
民兵或部隊中率領一排戰士的軍官
軍    銜
一般為少尉或者中尉
職    責
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排長簡介

少尉軍銜 少尉軍銜
排長是部隊行政級別最低的幹部,但是可以晉級,部隊基層的幹部都是從排長做起,排長是最基層的指揮軍官,一般必須由軍校畢業生擔任,不能由士官擔任。中國軍隊以往的排長都是中專生(包括保定軍校、黃埔軍校等),改革開放後逐步演變成軍校專科生才能擔任。在黃埔早期畢業生中,軍事才幹較優者擔任排長,而軍事素質較弱政治素質較好者則擔任團宣傳隊隊長、隊員或連隊指導員

排長排長職責

《內務條令》 《內務條令》
根據《內務條令 》(1997 年 ) 規定,排長的職責如下:
(1) 領導全排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排完成戰鬥任務。
(2) 領導全排完成軍政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軍政素質。
(3) 領導全排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維護正規的生活秩序,養成良好作風。
(4) 教育全排愛護武器裝備,嚴格執行裝備的保養、保管和使用規定。
(5) 幫助班長、副班長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6) 掌握全排人員的思想情況,關心愛護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團結,保證各項任務的完成。
(7) 教育和監督全排嚴守秘密,落實安全措施,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8) 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排長訓練職責

排長的訓練職責,是排長在組織領導軍事訓練過程中,按照其級別和職務應擔負的責任。具體任務是:負責進行排集體技能的訓練,並負責班戰術課目連貫作業的組織與實施;對班長組織的訓練進行指導和監督;完成上級指定的訓練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