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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

鎖定
排污,讀音為pái wū,漢語詞語,意思指排除污染;排放有害物質;排放污染物。 [1] 
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公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2] 
中文名
排污
外文名
drain contamination
拼    音
pái wū
注    音
ㄆㄞˊ ㄨ
釋    義
排除污染;排放有害物質;排放污染物

目錄

排污解釋

排除污染;排放有害物質;排放污染物。 [1] 

排污出處

人民日報》1983.7.20:“依照《環境保護法》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收取排污費。”
人民日報》1983.11.20:“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帶來一系列難題:供水緊張,排污緊張,居住擁擠
羊城晚報》1984.4.12:“荔灣粉類加工廠及時排污,三聖橫巷不再臭水浸街。”
光明日報》1989.1.21:“近幾年我國部分省市挪用、擠佔排污費的現象仍很嚴重,被挪用、擠佔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這些資金不能有效地用於治理企業的污染,已使一些地區的環境治理工作受到影響。” [1] 

排污示例

監視海面油污染,糾緝違章排污者。

排污治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排污許可管理工作。2021年1月,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從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範圍和管理類別、規範申請與審批排污許可證的程序、加強排污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予以規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