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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礦

(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

鎖定
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被稱為“挖礦”,最重要成本是“礦機”運行所需的電費,因此“礦場”聚集在電力充足且電費便宜的地區,例如火電豐富的新疆、內蒙古,以及水電豐富的雲南、四川、貴州。
2022年1月,發改委等11部門發文整治虛擬貨幣挖礦:列為淘汰類產業。 [6] 
中文名
挖礦
解    釋
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

挖礦行政措施

繼出台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政策後,內蒙古再度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行業。
2021年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通知宣佈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舉報範圍包括四類: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偽裝成數據中心享受税收、土地、電價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為從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租賃等服務的企業;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電力供應,從事虛擬貨幣“挖礦”業務的企業。
在內蒙古的虛擬貨幣全面清退政策下,內蒙古的虛擬貨幣挖礦行業開始轉戰四川等地。早在3月初,就有多位內蒙古的礦場主與礦工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其機器和礦場開始搬離內蒙古,也有多位四川的礦場主透露收到了很多來自內蒙古的礦機託管請求。 [1] 
2021年9月,發改委等部門發佈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2]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3] 

挖礦查處行動

2021年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4] 
2022年4月,為了有效防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盲目無序發展帶來的風險隱患,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近日決定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設備,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 [8] 

挖礦相關文件

2021年12月,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2021)公佈,其中將引誘教唆公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歸類為“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社會道德規範的內容”。 [5]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