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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責任

鎖定
按份責任,“連帶責任”的對稱。又稱“分割責任”,是指兩個以上責任人分別僅按各自份額向債權人承擔清償的民事責任。按份債務不履行的法律後果,以原債屬於按份之債、責任人間不具連帶關係且標的具可分性為構成前提。各按份責任人對共同承擔的同一債務僅就規定或約定的份額承擔清償責任,不負擔其他責任人的債務份額;債權人只能就各責任人應負的責任份額請求清償;某一按份債務的履行只引起該特定份額責任的消滅,不影響其他責任人各自按份責任的存在。 [1] 
中文名
按份責任
別    名
分割責任
特    點
債務人之間無連帶關係
術語介紹
又稱“分割責任”。“連帶責任”的對稱。兩個以上的責任人按照各自份額向債權人承擔的清償責任;是按份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招致的法律後果。構成按份責任的前提在於:原債屬於按份之債,其標的具有可分性;按份責任人之間不具有連帶關係。在法律上,各按份責任人對同一債務僅就規定或約定的特定份額負責,一責任人對其他責任人的債務份額不承擔責任;債權人只能就按份責任人應負的責任份額請求執行;某一按份責任的履行只引起特定責任份額的消滅,不影響其他責任份額的存在;此外,在按份責任中,對某一責任人發生效力的免責事由並不當然地對其他責任人發生效力。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