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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價格

鎖定
指導性價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規定: “國家指導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權限,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性價格是由國家規定基準價、浮動幅度、差率或限價,並由生產經營單位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自主定價的訂價方式。指導性價格是我國計劃價格兩種主要形式即指令性計劃價格和指導性計劃價格中的一種。 指導性價格既能體現計劃經濟的要求亦能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它是一種比較靈活的訂價形式。 [1] 
中文名
指導性價格
定    義
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權限,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指導性價格主要可歸納以下幾種價格形式: (1) 規定浮動幅度的商品。生產或經營者可在基準價的基礎上,在規定幅度內上下浮動價格,適用於選擇性較強的商品。(2) 規定差率或利潤率的商品。生產或經營單位訂價時差率或利潤率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差率或最高利潤率。(3)規定最高限價的商品。生產或經營單位自主訂價時不能突破最高限度,適用於價高或供不應求的商品。(4) 規定最低保護價的商品。生產或經營部門訂價時可向上浮動價格,適用於成本高,價格低的商品,規定最低保護價是為了保護生產者的利益。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