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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員

鎖定
指導員,政治指導員的簡稱。是指解放軍連級單位以及武警部隊中隊的政工幹部,是和連長中隊長平級的首長。解放軍實行的是“黨指揮槍”原則(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指導員一般擔任連隊的黨支部書記,連長、中隊長為黨支部副書記。另外還有球隊的指導員、交警中隊指導員 [1]  、公安局派出所指導員 [2] 
中文名
指導員
全    稱
政治指導員
兼    任
連隊的黨支部書記,連長、中隊長為黨支部副書記
職    責
組織官兵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理論等
性    質
解放軍連級單位以及武警部隊中隊的政工幹部
等    級
連長、中隊長平級的首長

指導員制度由來

中國軍隊的政治指導員制度始於北伐戰爭時期的國民革命軍,原來叫“黨代表”和“政治委員”,大多由共產黨員(跨黨兼有國民黨員身份)擔任 [3]  ,當時只是在團級部隊設政治指導員,連級部隊還沒有,如陳毅擔任過南昌起義部隊國民革命軍第11軍25師73團政治指導員辛煥文擔任過秋收起義部隊武昌國民政府警衞團指導員。指導員要受上級部隊黨代表領導(當時沒有政委,北伐軍師級以上部隊設國民黨黨代表)。三灣改編後,毛澤東在紅軍中建立了支部建在連上的制度,黨支部書記就是指導員,羅榮桓擔任過紅31團的連指導員,粟裕擔任過紅28團的連指導員。
交通警察中隊,每個中隊設中隊長和指導員各一名(可以高配為副科級) [1] 
派出所各設所長1名、指導員 [4]  1名(高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2] 

指導員主要區別

軍隊系統(武警)實行的是“雙首長制”,政治主官一般擔任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 [5]  ,軍事主官擔任黨委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 [6] 
公安系統屬於地方行政機關,實行的是“首長負責制”,一般由局長、所長擔任黨委書記、黨支部書記 [7]  ,政委、教導員、指導員擔任黨委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很多派出所所長進鄉鎮黨委班子 [8] 

指導員基本職責

根據《內務條令》(1997)規定,連隊政治指導員的職責是:
政治指導員必須根據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以及連隊黨支部的決議,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進行工作。政治指導員應當以主要精力組織進行政治工作。

指導員主要職責

(1) 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憲法、法律,貫徹執行軍隊的法規、規章和上級的決議、命令、指示。
(2) 組織官兵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理論;落實政治教育的各項內容和制度,講好政治課,組織好學習討論;組織官兵每天收聽收看新聞和讀報。
(3) 協同連長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鬥動員、宣傳鼓動、健全組織、鞏固部隊、瓦解敵軍和執行寬待俘虜政策的工作,做好協同作戰單位和參戰民兵、民工的政治工作和戰地羣眾工作;組織官兵發揚軍事民主,開展殺敵立功運動;教育全連官兵堅決執行命令,維護戰場紀律,發揚優良的戰鬥作風,完成作戰任務;組織戰評工作,做好戰後有關工作。
(4) 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的政治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動員,運用多種方法開展宣傳鼓動,組織各種競賽活動,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調動官兵的創造性,保證訓練等任務的完成。
(5) 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個人經歷、家庭情況、個性特點和愛好特長,掌握全連的思想情況,經常和官兵談心,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導官兵正確對待入黨、晉升、入學、調動、獎勵、戀愛、婚姻、家庭、退伍、轉業等問題,幫助官兵解決切身利益問題,調動積極因素;建立和培養思想工作骨幹隊伍,發揮他們在經常性思想工作中的作用。
(6) 做好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維護黨支部委員會的團結,檢查和督促黨員執行黨支部決議,做好發展、教育、管理黨員的工作。
(7) 關心愛護幹部,幫助幹部提高工作水平和帶兵能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上的困難,對幹部的培養、使用提出建議;提出選拔優秀士兵入學提幹和選取士官的意見;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8) 掌握連隊駐地的政治情況,做好安全保衞工作。進行維護國家安全、保密和法律常識教育,實施綜合治理,使官兵保持高度警惕,自覺同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作鬥爭,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同各種不良傾向作鬥爭,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預防犯罪案件發生。
(9) 指導團支部圍繞連隊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活動,動員團員和青年在完成各種任務中發揮突擊作用。

指導員規定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2003),政治指導員的職責和素質要求如下:
第四十四條政治指導員職責
政治指導員和連長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政治指導員對全連的政治工作負主要責任。其職責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副政治指導員職責
副政治指導員隸屬於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在政治指導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者政治指導員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導員職責。
第六十三條 政治指導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單位的首長,在上級首長、政治機關和黨支部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指導員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
副政治指導員協助政治指導員工作。

指導員素質要求

第六十四條 政治指導員必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知識,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強烈的責任感和必要的科學文化知識;有做黨務工作、依靠組織開展工作的能力,組織實施政治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的能力,協調內外關係和管理工作能力,組織指揮戰鬥、訓練和執行各項任務的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風,作戰勇敢,身先士卒,愛護士兵,團結同志,公道正派,廉潔奉公。政治指導員必須是中國共產黨的正式黨員
第六十五條 政治指導員應以主要精力組織進行政治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教育和帶領官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決議、命令、指示,黨支部的決議。
(二)織官兵學習科學理論,收聽收看新聞和讀報,落實政治教育內容和制度。
(三)協同軍事主官組織指揮戰鬥;做好戰鬥動員、宣傳鼓動、鞏固部隊、瓦解敵軍工作;組織官兵發揚軍事民主,開展立功創模活動;教育官兵堅決執行命令,英勇頑強,不畏犧牲,完成作戰任務。
(四)做好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教育和組織官兵學習軍事專業知識,掌握武器裝備,提高戰鬥技術水平。開展競賽活動,調動官兵的積極性創造性。
(五)建立和培養思想工作骨幹隊伍,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經歷、家庭、個性、愛好和特長,引導官兵正確對待分工、入黨考學、選取士官、晉升、獎懲、調動、婚戀、傷病、家庭、退伍等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幫助官兵處理好人際交往與涉法問題。
(六)做好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關心愛護幹部,幫助幹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帶兵能力,做好士官教育管理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進行保密和法紀教育,落實預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九)指導共青團支部和軍人委員會的工作。組織官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鼓勵官兵崗位學習成才。
(十)組織開展尊幹愛兵、擁政愛民和爭創先進、學習英雄模範活動。
第六十六條 政治指導員與本單位軍事主官在工作中的關係,參照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政治委員在工作中應與軍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則問題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提交黨的委員會討論決定,或請示上級解決;緊急情況下,屬於軍事工作方面的問題由軍事主官決定,屬於政治工作方面的問題由政治委員決定,但都必須對黨的委員會和上級負責,事後報告,接受檢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