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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
鎖定
- 中文名
- 指婚
- 拼 音
- zhǐ hūn
- 出 處
- 《清會典事例·宗人府》
- 含 義
- 皇族子女的婚嫁
- 朝 代
- 清朝
指婚指婚起源
指婚,後金、清初滿族的一種婚姻方式。滿語稱“抱婚”。清太祖努爾哈赤創建八旗組織,使清初的滿族婚姻也納入了八旗軌道。“旗下所生子女聽上選配,或聽親王,並不敢自主”(見《北遊錄》)。清太宗皇太極曾規定:八旗官員的婚姻由所管貝勒決定,一般平民的婚姻由牛錄章京(佐領)決定。當時連王公貴戚子女的婚姻也不能自主,而由太后指配與滿洲、內蒙古、漢軍的八旗貴族聯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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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指婚形式
指婚文獻記載
《清會典事例·宗人府》:“王公一切事務,俱系宗人府承辦。伊等之女指婚請封,自應諮報宗人府查核,轉行禮部照例辦理。今各由本家報部,殊屬不合。”
清代皇子長到十五歲,由宗人府奏請封爵與選婚。封爵不一定獲准,但結婚勢在必行。皇子拴婚由皇帝指定,故稱之“指婚”,絕無民間的議婚程序。大都在入選秀女中指定福晉。福晉是滿語音譯,夫人之意。福初讀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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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成婚流程
成婚流程包括:宣旨、納吉、納彩、婚宴、迎親、出閣、婚禮、朝見、回門。
指婚婚前禮儀
指婚宣旨
由福晉指定後,內務府行文欽天監選取吉日向福晉父宣旨。屆時,福晉父蟒服到乾清門東階下面北跪,禮官面西站立宣讀:“有旨:今以某氏女作配與皇子某為福晉。”福晉父承旨,三跪九叩後退出。隨後分別擇吉日順序舉行文定禮、納采禮與奉迎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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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納吉
文定禮,即《儀禮》士昏六禮中的“納吉”,民間稱小定或小聘。皇子由內大臣、散秩大臣、侍衞、護軍等護送至福晉家門前,福晉父蟒袍率家人在大門外跪迎。皇子入門升堂三拜,福晉父答拜,再以同樣的禮節拜見福晉母。拜畢辭出,福晉父出大門跪送。與皇族聯姻,在可能獲得利益的同時,必然付出禮儀代價,不能足額享受岳父岳母的尊嚴與排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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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納彩
納采禮,亦稱納幣,即《儀禮》士昏六禮中的“納徵”,民間謂之大定或大聘。男方送彩禮於女方家,故又稱過禮。皇家彩禮非同一般,分為儀物與賜物兩類。儀物賜給福晉本人,如銜珍珠的大小金簪、銜東珠的金領約與緞匹、棉花、貂皮、獺皮、狐狸皮等。賜物賜予福晉家,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彩禮:賜福晉父,黃金十兩,白銀七百兩,狐皮朝衣一件,薰貂帽一頂,金帶佩飾,鞍馬一匹;賜福晉母,珍珠金耳飾三對,狐肷(狐狸胸腹部皮毛)袍一件,獺皮六張。分裝於彩亭,由內務府大臣與宮殿監督領侍(俗稱太監大總管)擔任特使率領執事人等前去。福晉父朝服迎於大門外,儀物陳於正堂,賜物陳於階上,馬陳於階前中道。接禮後,福晉父率子弟在正堂中階下以東望宮闕行三跪九叩禮。隨之,福晉母率女眷出中庭,在階西望宮闕行六肅三跪三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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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婚宴
福晉家張宴慶祝。宴品餑餑五十桌、羊三十六隻由內務府提供。出席納采宴的有宗室、覺羅、滿洲世爵二品以上官員與侍衞;以及宗人府、八旗二品以上命婦。中午時分升堂就坐,福晉父率男性親族與本旗官員、侍衞坐外堂東面西,來賓坐西面東。宴會由奉茶、奉果食、奉酒、奉饌、酌酒等程序組成,中間伴隨音樂助興。宴會結束,眾官一同在階下望宮闕行三跪九叩禮。福晉母率女性親眷與命婦來賓宴於內堂,程序大抵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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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正婚禮儀
指婚迎親
奉迎禮即迎新婦入宮。婚前一日,福晉家送妝奩到皇子宮,妝奩是先期賜給福晉的儀物。《國朝宮史》卷五:“屆日質明,皇子蟒袍補服,詣皇太后、皇帝、皇后前行禮。若妃嬪出者,並於所生嬪妃前行禮。皇子乃如福晉父母家,行迎娶禮,回宮。”皇子雖親迎,卻不像民間隨花轎同去同歸。奉迎儀仗則在晚間出發,由內務府總管一人率屬官二十名,皆蟒袍補服,護軍參領一人率護軍四十名,鑾儀衞校尉八抬紅緞圍彩轎前往福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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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婚出閣
吉時降臨,彩轎陳於中堂,福晉禮服出閣。隨侍女官服侍上轎。八名內監抬起,燈八炬十前導,女官隨從,出大門乘馬。前列儀仗,內務府總管率屬官與護軍前後導護。到宮城門外,儀仗撤去,眾人下馬步入。女官隨轎到皇子宮服侍福晉下轎入宮。皇子福晉合巹儀式,由先期安排於此的命婦負責。皇子西向,福晉東向,行兩拜禮。各就坐,女官酌酒合和以進,皆飲,酒饌三行後,起身仍是兩拜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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