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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信元速率
鎖定
持續信元速率(sustained cell rate;SCR)是指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在ATM中,各種信息的傳輸、複用與交換都是以信元為基本單位。ATM信元結構和信元編碼是在I.361建議中規定的,數據分組(信元)為固定長度,即53個字節,5個字節的信頭,48個字節的用户數據(信息段),也稱為信息淨負荷(淨荷),信元的發送順序是從信頭的第1個字節開始,然後按遞增順序發送,在1個字節中從第8位開始,然後按遞減順序發送。每個字節最先發送的位稱為最高比特位,最後發送的位稱為最低比特位。
- 中文名稱
- 持續信元速率
- 英文名稱
- sustained cell rate;SCR
- 定 義
- 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 應用學科
- 通信科技(一級學科),交換選路(二級學科)
以上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佈
- 中文名
- 持續信元速率
- 外文名
- sustained cell rate;SCR
- 定 義
- 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 應用學科
- 通信科技(一級學科),交換選路
持續信元速率概念
持續信元速率(sustained cell rate;SCR)是指在較長時間段內各平均信元速率的上限值。
在ATM中,各種信息的傳輸、複用與交換都是以信元為基本單位。ATM信元結構和信元編碼是在I.361建議中規定的,數據分組(信元)為固定長度,即53個字節,5個字節的信頭,48個字節的用户數據(信息段),也稱為信息淨負荷(淨荷),信元的發送順序是從信頭的第1個字節開始,然後按遞增順序發送,在1個字節中從第8位開始,然後按遞減順序發送。每個字節最先發送的位稱為最高比特位,最後發送的位稱為最低比特位。
5個字節的信頭中包含有各種控制信息,主要是表示信元去向的邏輯地址,還有一些維護信息、淨荷類型、信元丟失優先級和信頭差錯控制信息等。信頭所佔字節數是整個信元的9%,稱為信元税。
ATM信元的信息段用於承載來自各種不同用户的業務信息。信元的格式與業務類型無關,任何業務的信息都經過切割封裝成統一格式的信元,這些信息透明地穿過網絡。
持續信元速率信元速率的算法意義
和電話網用户、數據網用户不同,認為ATM網用户向網中發送信息的流量遵守一個一般的模型。大致上可以用下述三個參數描述:
(1)峯值速率,ATM用户可以使用的最高數據發送速率;
(2)平均速率;
(3)容許突發尺寸。
一個ATM用户可以在短時間內以容許的峯值速率發送數據,但是他的長時間平均數據發送速率不可以超過容許的平均速率。同時,他以峯值速率發送數據的時間長度不可以超過某一定值,即容許突發尺寸。
若在上述模型中令峯值速率等於平均速率,則得到電話網用户的流量模型。此時容許突發尺寸失去了意義,或者可以看作是無窮大。同樣,若對上述參數給予適當的簡化和限制,也可以得到一般數據網的流量模型。因此,ATM網上的流量模型是更一般化的流量模型。這也正是由於ATM網上要支持各種不同業務所必需的。
一般信元速率算法(GCRA)用於描述ATM傳送網上的業務流量。它具有下列意義:
(1)用於描述ATM用户和ATM鏈路上的業務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