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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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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物教(fetishism),宗教信仰的原始形式之一,與拜神教相對。該詞語來源於葡萄牙文feitico,意為巫術。1760年由法國曆史學家德布羅斯(Charles de Brosses,1709—1777)首先使用。
宗教意義上的拜物教產生於原始神靈觀念之前。被崇拜者,廣義為天體、宏大的自然現象、無生命的東西和動植物,狹義為人的想象中“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或社會的物”。它們被賦予超自然的特性,使人產生敬畏與恐懼感。
拜物教在尚未完全擺脱原始狀態的居民羣落中仍然存在,在現代宗教中也留有某些殘餘。
非宗教意義上的拜物教是指,對某種物品的迷信或盲目崇拜,例如在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中出現的商品拜物教貨幣拜物教現象。 [1] 
中文名
拜物教
外文名
fetishism
性    質
宗教信仰的原始形式之一
對    稱
拜神教
來    源
葡萄牙文feitico
使用者
德布羅斯

拜物教簡介

在神靈觀念尚未產生以前,一些原始部族把某些特定的物體當作具有超自然能力的活物而加以崇拜。
拜物教一詞源於葡萄牙文的feitico,原義為手工製品。15世紀下半葉,葡萄牙人到達非洲西部時,用來指當地原始部族所相信並崇拜的具有魔力的符咒或護符。通常認為,法國曆史學家、語言學家德布羅斯1760年在《論物神崇拜》中首次將拜物教一詞用於比較宗教學
法國哲學家孔德認為一般原始宗教的特點均為拜物教,即將非人的物體賦以人的精神特性。英國人類學家泰勒則把上述一般特性稱為萬物有靈論,而認為拜物教是萬物有靈論的一種退化的形態,專指信仰並崇拜體現或依附於某種物體或通過某種物體而發生影響的精靈。
拜物教是原始的宗教,起源於古代。在當時,人們由於生產實踐的侷限性和科學知識的缺乏,對於自然界的許多事物和現象,如風雨雷電、水火林木、豐歉禍福,無法瞭解它們的起因、後果和運動規律,往往從宗教世界的幻想中去尋求解釋。
人們把某些物神化了,把日、月、水、火、雷、電等自然現象,看作是支配人類命運的神,從而加以崇拜,產生了拜物教。其實,物並沒有支配人類命運的神秘力量,那種所謂神秘力量是人們自己想象出來的,只是一種人腦的產物。
拜物教崇拜的對象通常包括人體、物體、神像和護身符等四大類,其中有自然物,如石塊、樹枝、木片、屍體等,也有人造物,如布片、舊衣服、弓箭之類的武器以及工具等。這些物體常因原始人認為其有靈性和神秘的超自然力量而成為崇拜對象,藉以辟邪求福。但如果崇拜者感到不靈驗,又常常將其捨棄或毀壞。
拜物教在古埃及人、希臘人、羅馬人中曾廣泛流行,至今在某些尚未完全脱離原始狀態的居民羣落中依然存在。在文明社會中亦還存在對護身符和“聖物”“聖人”遺骨的崇敬現象。

拜物教商品拜物教

《信息拜物教》 《信息拜物教》
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中,人與人的社會關係被物與物的關係所掩蓋,從而使商品具有一種神秘的屬性,似乎它具有決定商品生產者命運的神秘力量。
馬克思把商品世界的這種神秘性比喻為拜物教,稱之為商品拜物教。在社會現象和社會關係方面,也存在着將這些現象和關係神化的情況。商品關係正是這樣的一種社會關係。勞動產品本來是人創造出來的,但它一旦成為商品,人們在商品交換中相互交換活動的社會關係,就被物的運動關係掩蓋了。
商品在市場上能否賣出去,能否從商品生產和交換中發財致富?這些不受商品生產者本人控制的市場關係,卻對商品生產者的發財或破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當人們還不能從物與物的關係揭示出商品交換的社會關係的時候,就必然把商品關係神秘化,從而產生商品拜物教的觀念。隨着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又從商品拜物教派生出貨幣拜物教。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還進而產生資本拜物教

拜物教貨幣拜物教

貨幣拜物教 貨幣拜物教
隨着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擴大,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在不斷髮展,商品交換已不再是偶然的個別的現象,越來越要依賴於市場,生產者的勞動越來越要表現為價值
因此,在商品交換和商品生產發展的同時,表現為價值的等價物也相應地發展,它依次從個別等價物、特殊等價物、一般等價物而最後發展到貨幣
作為貨幣的金、銀,本來也是商品世界千千萬萬個成員中的一分子,只是由於商品世界的共同活動,在漫長的商品交換的實踐過程中,金、銀因其天然的屬性比其他商品更適於充當為一般等價物,因此,作為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價物的職能,就穩定地落到貴金屬金、銀的身上。
金、銀終於從商品世界中游離出來,作為價值進而跟其他一切商品相對立。從此,一切商品都同金、銀髮生等價關係、由金、銀來表現自己的價值,並以它為媒介來交換別的商品。

拜物教資本拜物教

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生產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生產的最高形式,商品拜物教和貨幣拜物教在這個階段也發展到最普遍、最迷人的地步,更重要的是,由於貨幣到資本的轉化,還出現了資本拜物教。

拜物教消亡條件

馬克思不僅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來源,而且也指明瞭商品拜物教消亡的條件。馬克思認為,可以設想有一個自由人聯合體,他們用公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並且自覺地把他們許多個人勞動力當作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
在那裏,“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勞動時間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着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另一方面,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勞動中所佔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個人在共同產品的個人消費部分中所佔份額的尺度。在那裏,人們同他們的勞動和勞動產品的社會關係,無論在生產上還是在分配上,都是簡單明瞭的”。 [2]  在那樣的情況下,人與人的社會關係不再被物與物的關係所掩蓋,商品拜物教將最終消亡。
從馬克思的論述可以看出,商品拜物教的消亡是同生產資料歸全社會公有,聯合起來的勞動者成為生產的主人,社會生產有計劃地發展、勞動產品不再表現為商品等經濟條件聯繫在一起的。人們過去認為,這些條件在社會主義社會就可以具備。社會主義社會的實踐表明,這些條件只有在共產主義社會的高級階段才能充分具備。到那時,商品生產才會完全消亡,商品拜物教才會徹底消失。
參考資料
  • 1.    金炳華.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
  •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中央編譯出版社,1995年: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