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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鎖定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台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規範性文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城市規劃的有關工作。
中文名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外文名
Zhaoyuan City 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內設機構
6個
隸    屬
招遠市市政府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擬訂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市區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計劃,承擔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
(九)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和產權管理工作。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
市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十四)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人防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文件,擬定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防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十八)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劃方案,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羣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九)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負責大中小型單建人防工程審報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戰結合有關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審批工作。負責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戰時防護工作。
(二十)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絡建設與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二十一)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羣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佈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二十三)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應用,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十四)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徵繳、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二十五)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佈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二十六)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市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八)承擔市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台市委市政府和招遠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市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參與初步設計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概算方案審批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府投資的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含重點公用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建成後移交市綜合執法局(市城管局)維護和管理。市綜合執法局(市城管局)負責其他公用事業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
4.關於城市生活噪聲、建築噪聲、建築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監管。煙台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制定大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大氣、噪聲環境保護工作。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煙台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城市噪聲、大氣環境治理溝通協調機制,共同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3]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內設機構

1、招遠市規劃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城市規劃和測繪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區規劃區的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呈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工作,負責審批和發放市區規劃區、開發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檢查管轄範圍內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查處違法建設。負責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單體建築方案的組織招標、評審和呈批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各項測繪管理工作,對測繪資質、測繪市場、測繪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
2、招遠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為全市住房保障和交易提供相關支持與服務
3、招遠市城管大隊:⑴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⑵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佔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⑶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客運交通營運、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⑷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衞生方面的監察,對損壞環境衞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⑸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對損壞城市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亂砍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⑹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4、園林處:負責城區公共綠地、行道石、風景名勝區和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查出市區亂砍亂伐、亂佔綠地等行為,維護綠化建設成果;負責市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
5、環衞處: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和環境衞生法規的實施和落實,負責市區全部道路的清掃與保潔、生活垃圾的清運、市區公廁管理、垃圾中轉站和垃圾場的管理,以及環境衞生監察監督,為維護城市環境衞生提供管理保障。
6、建管處:建築企業資質行業管理、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築企業勞保費統籌管理、建築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建築行業統計、建築工程牆體改革管理、建築職業技能技術培訓管理、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管理、建築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外地進招施工企業管理、 建築機械行業管理。 [1]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領導介紹

山東省煙台市招遠市住建局局長、黨組書記:趙波 [2] 
山東省煙台市招遠市住建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林彬強
山東省煙台市招遠市住建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楊立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