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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束力

鎖定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所具有的約束、限制有關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種約束力、限制力,即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不僅及於有關行政相對人,而且及於作出該行為的行政主體及其他一切行政主體和工作人員。但是拘束力對其他行政相對人不起作用。 [1] 
中文名
拘束力
類    型
法律效力術語
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後,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參考資料
  • 1.    張光傑.中國法律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