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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傳、假傳軍令罪

鎖定
拒傳、假傳軍令罪,拒傳軍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假傳軍令罪,是指軍人戰時偽造、篡改軍事命令並予以傳達或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中文名
拒傳、假傳軍令罪
定    義
軍人在戰時明知是與作戰有關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絕傳遞的行為
類    型
法律罪名
客    體
作戰指揮秩序
屬軍人違反職責罪。本罪的基本特徵:①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②客觀方面表現為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軍令”,指與部隊軍事活動有關的命令、指示,如人員配備,部隊設防,擔負的戰備任務,進入或者解除等級戰備,受領作戰任務,部隊開進、集結,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戰鬥編成,協同計劃,保障方案等。“拒傳、假傳軍令”,指有條件傳遞軍令而拒絕、拖延傳遞,或者故意傳遞虛假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指由於拒傳、假傳軍令而擾亂作戰部署的,貽誤戰機的,影響完成作戰任務的,給敵人可乘之機的,使部隊遭受損失的,等等。③拒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假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軍人。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拒傳、假傳軍令的行為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指造成武裝部隊人員重大傷亡的,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重大損失的,致使戰鬥、戰役失利的,等等。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