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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拉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單位。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中文名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隸    屬
拉薩市人民政府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介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的“三重一大”事項。
(三)圍繞自治區、拉薩市產業發展規劃,提出市級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及企業重組整合方案,推動國有經濟佈局結構的調整優化和國有資本的有序進退。
(四)分類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權限承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
(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審議董事會、企業內設監事會報告。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核等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權限,決定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入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七)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依法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黨羣、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作。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合統計等工作。協調國有企業黨羣、紀檢監察、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研究擬訂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承對所監管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推薦、考察、任免等工作。推動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配合相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二)規劃發展和法規科(企業改革科)。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編制國有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所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章程、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人職責的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擬訂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方案並推進重組整合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研究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有關政策,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交流合作等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拉薩市國有企業改導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統計評價科(財務監管科)。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監管所監管企業的重大財務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財務風險管控。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核、經濟運行分析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等工作。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重大財務信息公開。統籌協調出資人監督工作,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檢查各項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擬訂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內設監事會業務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考核分配科)。研究擬訂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指導意見,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研究建立企業國有資本運作監管制度,指導所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和約東機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和業績考核辦法等並組織實施,承擔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企業深化勞動用工、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1]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16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副主任:杜乾餘、斯塔多吉 [2] 

拉薩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