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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維亞國旗

鎖定
拉脱維亞國旗 (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2:1。旗面自上而下由紅、白、紅三個平行的橫寬條組成。
中文名
拉脱維亞國旗
外文名
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
形    狀
長方形,長寬之比為2:1
顏    色
紅、白色組成
國    籍
拉脱維亞
圖    案
自上而下紅、白、紅三個平行寬條
使用日期
1990年2月15日

目錄

拉脱維亞國旗簡介

拉脱維亞國旗圖案

這種紅色是一種被稱作“拉脱維亞紅”的獨特的深紅色,象徵拉脱維亞人民為爭取自由獨立而流的鮮血。白色抒發了拉脱維亞人對和平、安寧的嚮往和渴望。
飄揚的拉脱維亞國旗 飄揚的拉脱維亞國旗

拉脱維亞國旗性質

陸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 民用旗

拉脱維亞國旗變體

拉脱維亞總統旗
拉脱維亞海軍旗

拉脱維亞國旗歷史沿革

1279年,拉脱維亞境內的色西斯國民自衞隊便採用了紅—白—紅旗。1870年,一羣在愛沙尼亞的拉脱維亞大學生重新起用這面旗幟;1873年,里加的國歌節上,該旗為深紅色旗地,一條白色條紋橫貫旗面。
1917年,傑出的拉脱維亞藝術家們一致同意將旗上的紅色改為介於大紅與深紅之間的醬色,白色條紋改為旗寬的1/5。1918年這面民族旗幟得到了事實上的合法化。
1940年6月17日,蘇聯吞併拉脱維亞,此旗被禁用,在蘇聯統治時期使用該旗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1940年拉脱維亞成為原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當時的國旗為在原蘇聯國旗旗面的下部加白、藍色的水波紋圖案。
1988年9月20日,紅、白、紅旗作為市民旗合法化。
1990年2月15日拉脱維亞宣佈獨立,象徵拉脱維亞民族統一的紅、白、紅旗再度成為拉脱維亞國旗。
拉脱維亞歷代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