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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卜楞設治局
鎖定
- 中文名
- 拉卜楞設治局
- 成立時間
- 1927年6月2日
歷史沿革
民國初期,夏河地區分屬西寧道循化縣和蘭山道臨潭縣。民國15年(1926年)10月,甘肅省政府以寧海軍恃強凌弱,茶毒拉卜楞藏族人民,決定拉卜楞地方脱離西寧道,設立拉卜楞設治局,擬由蘭山道管轄。民國16年(1927年)2月初,在國民軍駐甘總司令劉鬱芬指派的代表賈宗周(中共甘肅特別支部成員)主持下,寧海軍與拉卜楞寺方面正式訂立了《解決拉卜楞案件的條件》,其中就拉卜楞設治局的設立、局長的權限、設治局的隸屬、管轄範圍、經費等項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隨即,劉鬱芬下令設拉卜楞設治局,直隸省治,命總部軍法課長張丁陽任局長,又委馬鶴天、謝剛傑勘劃地界。4月,拉卜楞設治局局長張丁陽及辦事人員抵達拉卜楞。6月2日,拉卜楞設治局正式成立。
[1]
因“解決拉卜楞案件的條件”中列有“局長權限,絕對不妨害佛權”的條款,設治局的權限僅囿於拉卜楞回漢聚居區教育、治安、衞生、郵電、税收等項事務,餘則無法染指。設治局的行政設置,因半年後即改局為縣,也沒有實施,僅在設治局前院成立了一處看守所,共有管獄員兼看守所官1名,看守4名。其餘軍法、税收、民刑訴訟等均由局長兼理,並由行政警察兼行司法警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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