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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分

鎖定
抽分,亦稱抽解,指唐代及以後封建政府對國內外商賈徵收的實物商税。
中文名
抽分
別    名
抽解
時    期
宋元明
性    質
實物税

目錄

抽分起源

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户部侍郎趙贊奏請於諸道津要都令之處,設置官吏,查閲來往商人的財貨,計錢每貫税20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等商貨抽收1/10。 [1] 

抽分沿革

宋代對外來商品先由市舶司徵税,稱為抽解,税率通常在1/10左右,有時高達十分之三四。對國內販運的竹木、磚瓦、柴炭等抽十分之一。
元承宋制,對外國粗貨,抽十五分之一,細貨抽十分之一,也抽土貨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抽分法”,按值收税。
明設抽分廠,徵收竹木、柴薪税。正德年間,對外國貨物抽税十分之二。
清代對竹、木等商貨和外國貨物,都改徵銀兩。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