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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商法主義

鎖定
折衷商法主義,是指大陸法民商法中,依據商行為和商主體資格來確定商事關係範圍的立法原則和學説。該立法主義對商行為與商業關係的認定採取主觀和客觀雙重標準。 [1] 
中文名
折衷商法主義
類    別
法學術語
一方面,立法確認某些特定行為(如票據行為,海商行為等)為絕對商行為,無論是商人或是非商人從事此類活動均形成商事關係,直接由商法調整;另一方面,對於絕對商行為以外的民事活動(如買賣行為、保管行為等)則採取商人法主義,僅商人從事的此類活動方構成商行為,適用商法的特別規定,而非商人從事的此類活動則屬於一般民事活動,適用民法的一般規則。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