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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紀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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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紀念章是1952年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頒發給參加抗美援朝戰爭人員的紀念章,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在抗美援朝戰爭期間頒發的唯一一種紀念章,也是中國全國性機構在抗美援朝戰爭期間頒發的僅有的兩種紀念章之一。 [1] 
中文名
抗美援朝紀念章
館藏地點
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紅山鄉上寨村
所屬年代
近現代

抗美援朝紀念章設立背景

1951年10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籌備過程中,時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郭沫若、陳叔通與時任北京市委第一書記的彭真聯名提議致信全國政協主席毛澤東,建議在中國人民志願軍出國作戰一週年之際制發抗美援朝紀念章。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期間,根據郭沫若、陳叔通、彭真的提議,大會討論決定製作抗美援朝紀念章,頒發給所有參加抗美援朝的人員。
此枚紀念章為銅質,主體為五角星外圍加放射光芒,五角星的五個角上鑲嵌琺琅,五星正中為毛澤東左側面頭像,外圍環繞麥穗,下方環繞綬帶,綬帶上寫有“抗美援朝紀念”。紀念章背面刻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贈”字樣和年號“1951”。紀念章上方有上掛,使用別針佩戴在衣襟上。
此枚紀念章發放數量大約250萬枚,即在1951年10月19日抗美援朝一週年時在朝鮮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官兵以及其他參加抗美援朝的工作人員都有發放。這枚紀念章數量較大,市場上較為常見,是抗美援朝時期中國全國性的僅有的兩枚紀念章之一,同時也是採用毛澤東頭像圖案的像章中製作機構級別最高的。 [1] 

抗美援朝紀念章發給人員

1)在朝鮮境內參加抗美援朝作戰的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一切人員;
(2)在朝鮮境內為抗美援朝戰爭服務的中國醫務、鐵路、運輸、翻譯和參加停戰談判的工作人員, 民兵、民工及其幹部,記者、作家、攝影和攝製電影的人員;
(3)因組織調動,或因傷、病、殘,或因服務期滿而回國的上述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