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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

鎖定
1940年3月6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指示,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根據地的抗日民主政權是黨領導的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即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付漢奸、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在政府工作人員中實行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佔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容納各方面的人士,團結抗日的各階級、階層;政府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施政方針,保障各抗日階級的人權、財權,厲行廉潔政治。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證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同時廣泛地團結廣大的小資產階級羣眾,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進一步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 [1] 
中文名
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
提出時間
1940年3月6日

目錄

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簡介

《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是一九四○年三月六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對黨內的指示。
3月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指示,指出我們在華北、華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權,是統一戰線性質的政權,即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付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指示規定,在政權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佔三分之一,實行“三三制”。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證共產黨在政權中的領導地位,同時廣泛地團結廣大的小資產階級羣眾和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進一步發展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以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

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講話原稿

(一)目前是國民黨反共頑固派極力反對我們在華北、華中等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權,而我們則必須建立這種政權,並已經可能在各主要的抗日根據地內建立這種政權的時候。我們和反共頑固派為政權問題在華北、華中和西北的鬥爭,帶着推動全國建立統一戰線政權的性質,為全國觀感之所繫,因此,必須謹慎地處理這個問題。
(二)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這種政權,是一切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的政權,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於漢奸和反動派的民主專政。它是和地主資產階級的反革命專政區別的,也和土地革命時期的工農民主專政有區別。對於這種政權性質的明確瞭解和認真執行,將大有助於全國民主化的推動。過左和過右,均將給予全國人民以極壞的影響。
(三)目前正在開始的召集河北參議會和選舉河北行政委員會,是一件具有嚴重意義的事。同樣,在晉西北,在山東,在淮河以北,在綏德、富縣、隴東等地建立新的政權,也具有嚴重的意義。必須依照上述原則進行,力避過右和過左的傾向。目前更嚴重的是忽視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的“左”的傾向。
(四)根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的原則,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佔三分之一。
(五)必須保證共產黨員在政權中佔領導地位,因此,必須使佔三分之一的共產黨員在質量上具有優越的條件。只要有了這個條件,就可以保證黨的領導權,不必有更多的人數。所謂領導權,不是要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範工作,説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願意接受我們的建議。
(六)必須使黨外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因為他們聯繫着廣大的小資產階級羣眾。我們這樣做,對於爭取小資產階級將有很大的影響。
(七)給中間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於爭取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這些階層的爭取,是孤立頑固派的一個重要的步驟。目前我們決不能不顧到這些階層的力量,我們必須謹慎地對待他們。
(八)對於共產黨以外的人員,不問他們是否有黨派關係和屬於何種黨派,只要是抗日的並且是願意和共產黨合作的,我們便應以合作的態度對待他們。
(九)上述人員的分配是黨的真實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責。為着執行這個政策,必須教育擔任政權工作的黨員,克服他們不願和不慣同黨外人士合作的狹隘性,提倡民主作風,遇事先和黨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數同意,然後去做。同時,儘量地鼓勵黨外人士對各種問題提出意見,並傾聽他們的意見。絕不能以為我們有軍隊和政權在手,一切都要無條件地照我們的決定去做,因而不注意去努力説服非黨人士同意我們的意見,並心悦誠服地執行。
(十)上述人員數目的分配是一種大體上的規定,各地須依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不是要機械地湊足數目字。最下層政權的成分可以酌量變通,防止地主豪紳鑽進政權機關。政權建立已久的晉察冀邊區、冀中區、太行山區和冀南區,應照此原則重新審查自己的方針。在建立新的政權時,一概照此原則。
(十一)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選舉政策,應是凡滿十八歲的贊成抗日和民主的信仰、黨派、文化程度,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產生,應經過人民選舉。其組織形式,應是民主集中制。
(十二)抗日統一戰線政權的施政方針,應以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保護抗日的人民,調節各抗日階層的利益,改良工農的生活和鎮壓漢奸、反動派為基本出發點。
(十三)對參加我們政權的黨外人士的生活習慣和言論行動,不能要求他們和共產黨員一樣,否則將使他們感到不滿和不安。
(十四)責成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區黨委、各軍隊首長,對黨內作明確的説明,使此指示充分地實現於政權工作中。 [2] 
參考資料
  • 1.    實行“三三制”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8-05-23]
  • 2.    毛澤東著. 毛澤東選集 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年. 第741-7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