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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促進

鎖定
投資促進是包括各國政府試圖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所進行的一系列營銷活動。投資促進包括下列具體類型的活動:廣告、直接郵寄、投資研討會、投資團組、參加行業展銷和展覽、散發材料、一對一直接營銷、為潛在投資者準備訪問日程、在潛在投資者和本地合作伙伴之間牽線搭橋、從各個政府部門獲得許可和批件、準備項目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項目開始運營之後向投資者提供服務等等。促進不包括向外國投資者給予刺激、篩選外商投資以及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洽談,儘管許多負責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也可能開展這些活動。
中文名
投資促進
性    質
促進
屬    性
投資
吸引外商直接
投資所進行的一系列營銷活動

投資促進三個工作鏈

投資促進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吸引外國的資金、技術,或者引導本國、本地區企業向境外投資,從而拉動本國、本地區經濟和促進社會發展,向潛在的投資者所進行的各種營銷活動。
投資促進是利用外資工作三個工作鏈(投資促進-項目審批-項目管理)的首要環節,是外資審批和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之一。與履行其他經濟工作職能不同,在國際投資促進工作中,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投資市場”的形象塑造者和推銷者,政府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社會專業服務的組織者,而不是行政管理者,政府為投資者所做的一切,歸結起來就是兩個字:“服務”。因此,為投資者提供完整、及時、準確、到位的公共服務和社會專業服務,是國際投資促進業務的根本屬性。

投資促進發展

投資促進是各國政府、民間機構、企業通過制定有利於資本合理流動的政策、法律、措施,調整體制結構、完善運行機制,並應用多種適宜的技術和方法開展一系列營銷活動或生產一定的產品,做好相應管理和服務,從而促進吸引資本和對外投資,推動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行為。它是我國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引進來”、“走出去”相結合的重要紐帶。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由商務部指導,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國際投資促進中心五位一體的投資促進體系。從機構設置來看,我國投資促進機構可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縣級三個層次。從組織模式類型上看,國家層次的投資促進機構採用準政府型模式,省級和市縣級政府型模式和準政府型模式並存,還沒有出現私營型模式。從溝通機制上看,2002年3月成立的全國投資促進機構聯席會議(FIPAC)是我國投資促進機構間主要的交流、溝通平台。
我國投資促進機構建設起步較晚,但發展很快,投資促進工作也取得了豐碩成果。2011年,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1160.11億美元,與2003年相比增長了一倍多(116.82%);同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淨額(流量)實現了連續十年的增長,達到746.5億美元,較上年增長8.5%,再創歷史新高,名列全球第六位。與此同時,產業集聚招商模式也得到廣泛應用。
2012年以來,國際形勢複雜多變,國內發展困難增多。2012年9月,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4.3億美元,同比下降6.8%,連續第十個月下跌。吸收外資的嚴峻形勢對投資促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資促進機構在總結以往成功經驗的同時,需要與時俱進,不斷豐富和創新投資促進技術與手段,推動投資促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投資促進主要任務

投資促進工作的主要任務有四個:
一、塑造地區形象,根據本國或者本地區的優勢和發展規劃,塑造和宣傳本國、本地區的投資環境;
二、招商引資,通過多條渠道和運用多種手段及工具,引進外國的資金、技術和銷售網絡;
三、提供服務,為潛在和現存的投資者服務,吸引和擴大他們的投資;
四、政策反饋,推動政府改進和完善投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