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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擔保

鎖定
投標擔保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提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後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後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擔保,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退還其提交的投標擔保。
中文名
投標擔保
數額要求
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法律根據
招投標法
應用領域
建築工程
目    的
保證履約

投標擔保基本信息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擔保金額一般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人未提交投標擔保或提交的投標擔保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其投標文件無效。 [1] 
投標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投標有效期為從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之日起到完成評標和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30天至180天。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保證金不予返還:
(一)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的;
(二)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中標人未按該工程的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
(三)在投標有效期內,中標人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
(四)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被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正在立案查處的。招標人應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和投標保函。
投標擔保需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序
隨着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正式執行,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在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擔保機構可就上述各種招標活動提供保函支持。

投標擔保擔保範圍

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在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的投標及其他應招標方要求需提供擔保的投標。

投標擔保申請程序

申請項目經擔保機構初步選定後,有申請企業填寫《委託擔保申請書》,並需提供以下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税務登記證(國税、地税)副本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貸款卡電腦查詢結果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註冊驗資報告複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具體經辦人員授權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5.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主管財務人員)簡歷;
6.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對外借款、申請擔保的決議;
7.當期財務表、近兩年經會計事務所驗證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編報説明;
8.公司一般情況及業務內容簡介;
9.企業資質證書及獲獎證書等;
10.招標方出具的招標邀請函及議標書;
11.落實反擔保措施文件;
12.與申請擔保項目有關的其他文件。
經所申請的擔保機構內部評審後,做出擔保決定。在繳納保證金和辦理簽訂有關合同手續後,由該擔保機構出具相應保函。

投標擔保保證金

申請擔保企業在該擔保機構做出擔保決定後、保函出具前,應向該擔保機構繳納保證金,繳納比例根據保函金額、企業資質、擔保期限,有雙方進行協商,一般為保函金額的10%~30%。保證金在該擔保機構存儲期間,將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該擔保機構解除擔保責任後,將保證金本息全額退回;若申請企業就保函條款違約給該擔保機構造成經濟損失,保證金本息用於抵補損失,不足部分該擔保機構將繼續向債務人(或反擔保人)追償。

投標擔保收費標準

按照擔保費率與擔保金額的乘積計算收取擔保費。擔保費率為一次性1%~3%。

投標擔保代位求償

該擔保機構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地位,向債務人(或反擔保人)追償該擔保機構所墊付的款項和其他損失。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