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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鎖定
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又稱“許可證協議”。是指出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條件和範圍內實施使用其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費用的協議。是技術轉讓合同的主要形式。技術實施許可合同按其標的可分為專利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兩類;按其許可範圍又可分為普通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獨佔許可合同三種。 [1] 
中文名
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別    名
許可證協議
合同出讓方又稱許可人,其主要合同義務是:(1)向受讓方交付技術資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2)保證轉讓技術達到約定的技術經濟指標;(3)許可受讓方按約使用其技術,不得限制其正常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受 讓方又稱被許可方,其主要合同義務是:(1)按約支付使用費;(2)在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範圍內正當實施使用受讓技術;(3)按約對受讓技術承擔保密義務。
參考資料
  • 1.    顧明·.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