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技校

鎖定
技校,技工學校的簡稱。屬於國家人力資源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招生層次包括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社會再就業人員三部分。技工學校旨在培養各類技術人才。
中文名
技工學校
別    名
技校

技校簡介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
技校,技工學校的簡稱。屬於國家人力資源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招生層次包括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社會再就業人員三部分。技工學校旨在培養各類技術人才。
技工學校畢業頒發勞動部門印製的技工學校畢業證書和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技工學校開設的專業學制一般分:一年制、兩年制、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等。技工學校培養人才更注重專業技能的提高,培養的一般為實用型人才。

技校發展趨勢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
知識經濟的時代,信息化的社會,促使終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學習型社會等新觀念融入各國教育領域,受到普遍的認同和推崇,並在不斷實踐探索之中。中等職業教育也必然融入終身教育的體系之中。終身教育體系的教育目標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教育目標是有機的統一。
首先是表現在過程性目標,為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培養輸送第一線的勞動者,滿足受教育者學習技能、形成職業能力、求得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需求。
第二,按照馬克思的全面發展理論,教育必須使受教育者的興趣、愛好、個性得到充分、自由的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應責無旁貸地,儘可能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價值實現的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更重要的是從個性發展的高度培養個體獲得適應未來社會的基礎知識和競爭能力。只有兩者相統一,才能充分發揮中等職業學校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也才能為學生個性發展和實現人生真正價值方面發揮教育的功能,激發學校辦學活力。

技校技校設置標準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
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1986年4月2日 勞人培〔1986〕9號)
為了保證技工學校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央有關機構改革,緊縮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員的指示精神,必須加強對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為此,特制定《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情況組織實施。
附: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 (1986年4月2日)
為了加強技工學校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保證教學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央有關精簡機構,緊縮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員的指示精神,對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作如下規定:
一、機構設置
1、技工學校的機構,一般可設學校辦公室、教務科、政治工作科、總務科和實習工廠(場、店)。實習工廠規模較大,生產經營財務管理任務較重的學校可增設財務科。
2、技工學校各級領導班子的人數,可根據學校規模,確定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包括黨委(總支、支部)專職正、副書記在內共三至五人。每個科、室一般設正、副職一至二人,任務較重的科、室可增設副職一人。
二、編制標準
1、編制標準表
編制標準表
學校規模
(學生總人數)
教職工人數與
學生人數之比
文化理論課教
師與學生之比
其中
生產實習課教
師與學生之比
教學輔助人員
與學生之比
實習工廠
(場、店)
工作人員佔
學生人數的%
200~600
1∶4~1∶4.2
1∶12~1∶14 
1∶16~1∶18
1∶40~1∶42  
5~10
601~1000  
1∶4.2~1∶4.5
1∶14~1∶16 
1∶18~1∶20 
1∶42~1∶45  
5~10
1001~1600  
1∶4.5~1∶5
1∶16~1∶18 
1∶20~1∶22 
1∶45~1∶50  
5~10
2、“技工學校教職工”包括下列各類人員:
(1)教學人員,係指文化理論課教師,生產實習課教師,以及從事教學工作為主兼作黨、政工作的人員;
(2)教學輔助人員,係指實驗技術人員、圖書資料員等;
(3)行政人員,係指黨、政、工、團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在各級職能機構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4)工勤人員,係指從事後勤工作的技術工人、司機、炊事員和勤雜工等。
“實習工廠(場、店)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輔助工人等。
三、各主管部門和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規劃,重新核定各學校的規模,並按照本規定對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認真進行調整和整頓。
四、學校在具體安排人員時,在不超過編制總額的前提下,對專職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應根據需要和規定的比例,予以保證。對行政人員和工勤人員應嚴格掌握,兩類人員之和不得超過教職工總數的35%。對少數民族地區、遠郊區和由學校單獨組織教職工的生活物品供應,以及集體福利設施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但一般不得超過教職工編制總數的5~10%。對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實習工廠(場、店)增加的人員的工資等費用,應從生產收入中開支。
五、某些設置特殊工種(專業)的技工學校,可根據本規定的原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擬定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編制部門確定。
六、各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的原則審批,報當地同級勞動、編制部門備案。
七、要積極做好超編人員的安置工作。對有超編人員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督促並協助學校做好減少超編人員的計劃和具體安置措施。
八、本暫行規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執行。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試行的《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同時作廢。

技校中專、職高與技校的區別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
中專、職高和技校都屬於我國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範疇。只是管理部門不同,中專、職高統一屬於教育部主管,而技校屬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管。
辦學形式:中專以行業辦學為主,職高由當地教育部門主辦;技校主要由國有大中型企業辦學為主,包括一些行業主管部門辦學。
培養目標:現在中專、職高、技校都是為各行業、各企業培養一線的工作人員,沒有身份差別。
專業設立:中專、職高、技校以前在專業設置上側重點有所不同,現在三類學校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旅遊餐飲服務、機械加工,電子加工、計算機類、幼兒教育等等
招生形式:中專、職高、技校近年來都放寬了招生限制,只有少數學校還設置一定的錄取分數線,大部分學校不再設置分數限制;初中畢業生可以在中考志願中選擇填報中專、職高、技校(有些地方技工學校還未納入中考志願,有些地方已經納入),也可以直接到這類學校直接報名,招生對象主要是初中畢業生。
畢業發證:中專、職高畢業頒發教育部門印製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如果通過勞動部門的職業資格鑑定考試,可以獲得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技校畢業頒發勞動部門印製的技校畢業證書和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技校技校專業通知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
發佈部門:勞動部辦公廳
發佈文號:勞辦發[1995]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技工學校主管機構,解放軍總後勤部生產管理部:為適應經濟建設和技術進步的需要,嚴格技工學校教學規範化管理,根據《關於深化技工學校教育改革的決定》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和企業的生產實際,我部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制定了《技工學校專業目錄》。由於專業較多,將分批公佈。
由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等10個部門制定的《技工學校專業目錄》(169個專業),業經我部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以此作為技工學校專業設置的依據,規範技工學校的教學管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