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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費

鎖定
承擔費是出口信貸項下的貸款協議一經簽訂後,提供貸款的銀行或信貸公司即須備齊資金準備發放貸款,若借款人未能按期支用貸款,應向貸款行(或公司) 支付一定賠償佔款利息損失的費用。 [1] 
中文名
承擔費
性    質
金融學術語
按照國際慣例,為了促使借款人在簽訂協議後積極地、儘快地按期支用貸款,以加速貸款行 (公司) 的資金週轉,一般都在貸款協議中訂明一個“承擔期”(1~6個月不等),借款人在承擔期內業已支用的貸款額,只須按規定利率開始支付利息,無須交付承擔費,對應支用而尚未支用的貸款額,則須按一定費率(如1‰~5‰不等) 和實際未支用貸款的天數計付承擔費,一般規定每季或每半年支付一次,對過期未用而又未洽辦展期手續的貸款額則自動註銷。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