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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

鎖定
布政使,官名,俗稱藩台、藩司等,清製為從二品。明代洪武初,明洪武九年(1376年)開始撤銷行中書省,陸續設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清代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康熙以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但江蘇則設二員。
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財賦之出納,可通過特旨除授、廷臣推薦、吏部開列具題等方式選任。按清制,可升為太常寺卿、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巡撫等官職。
(概述圖為清代布政使畫像)
中文名
布政使
別    名
藩台
藩司
牧伯
藩憲
方伯
類    別
地方官職
屬    性
文官
初設朝代
明代
品    級
明代:洪武年間正二品→正三品→從二品,建文年間正二品,明成祖後從二品;清代:從二品

布政使淵源背景

明朝建立之初,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為地方最高行政組織,設平章政事和左右丞為地方最高長官。朱元璋為削弱和分割地方的權力,洪武九年(1376)廢除行中書省,設布政使司,改參知政事為承宣佈政使,設左、右布政使,共同經理全省事務。因而,參知政事“實布政使之所自來也”。 [1] 
朱元璋在《承宣佈政使誥》中對布政使作了最直接、最詳細的闡釋,對布政使的地位作了定位。朱元璋把布政使看作是“國家磐石”而委以地方重任,因而布政使被視為“古之牧伯”,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理人,故布政使亦稱藩司或方伯。 [1] 
江寧布政使司署 江寧布政使司署
清初,順治三年(1646年),罷南直隸舊設之部院,遺侍郎滿、漢各一人駐江寧治事。定製,每省設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順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分省為江蘇、安徽,以右布政使徙蘇州,左布政使仍駐江寧分治安徽。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分省為陝西、甘肅,右布政使遷鞏昌,分治甘肅。 [2] 
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省為湖南、湖北,以右布政使徙長沙,分治湖南。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康熙八年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為甘肅布政使,遷駐蘭州);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並確定,各省布政使去左右系銜,裁一人,每省各設一人。直隸省因近在京畿,初制不設藩、臬二司,以口北守道兼山西布政使銜,總理直隸錢穀諸事,至雍正二年(1724年),改設布政使。又,江寧分省時,以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以左布政使改為安徽布政使,寄駐江寧,後因安徽布政使寄駐不便,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遷駐安慶;江寧一帶政務,另設江寧布政使,劃江寧、淮安、揚州、徐州、海門、通州六府州之地歸其管轄;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太倉五府州所屬為蘇州布政使管轄,由此江蘇分置兩布政使。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置布政使一人,駐烏魯木齊。至光緒十三年(1887年),台灣建省,設台灣布政使一人,駐台北。 [2] 

布政使官員管理

布政使出身

清史稿·選舉五·推選》載:凡滿、漢入仕,有科甲、貢生、監生、廕生、議敍、雜流、捐納、官學生、俊秀。光緒《欽定大清會典》則把清朝官員出身分為:進士、舉人、貢生、廕生、監生、生員、官學生和吏員八種。以江南布政使為例,元年(1662年)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整個盛清時期江南布政使除個別官員出身不詳之外,進士、舉人、廕生、監生為康雍乾時期江南布政使的四大出身,布政使多由此四途出身。四途之中,以科甲出身為重,其中進士出身最多。 [1] 

布政使選任

布政使系封疆大吏,在清世宗看來:“巡撫者系代朕撫按地方之任,布政使亦系代朕佈政於民之職”,二者“事同一體”。所以對布政使的選用,君主常親自過問,“特旨簡放”。乾隆《歷代職官表》雲:“皇上慎用人才,碑膺重任,兩司有闕,俱特旨除授”。如康熙四十年浙江布政使缺,玄燁以“趙申喬人甚敬慎,委以錢糧,斷無苟且”而授以浙江布政使。這種選任方式,不但表明君主對藩司的重視,也反映出封建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威。當然,君主特旨簡放的布政使為數不多。布政使選拔的第二個途徑是廷臣會推保舉。如雍正元年,胤禎上諭內閣:“湖北布政使員缺,朕熟思數日,不得其人,著大學士、尚書、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等各保一人,密摺封奏”。七年又救“內外大臣薦舉可勝督撫藩臬者各一人”。田文鏡就曾奉旨推薦“才守兼優,堪任藩司之職者”。當然,這種推薦並非都能得賢者,薦舉者誤聽誤信甚至故意徇私推薦的情況即使在清廷推行“得人者賞,誤舉者連坐”的誅連之法時也時有發生,其實,不論薦舉屬實與否,任用權仍操之於君主。布政使選任的第三個途徑,也是最主要的途徑,是由吏部開列具題,請旨定奪。布政使之職缺出,既無奉旨特簡,又無廷臣推薦時,則由吏部將可任人員開列名單,隨題本奏君主,由君主在名單上選定一人授職,此即“外官督撫藩臬以開列”,即使是候補布政使,也令“人文到部,遇到員缺,與應升人員一併開列具題”,而且“列名在應升官之前”。至於有資格開列者,按清之官制,除候補官員外,各省布政使,由各省按察使升任”。但這並不意味着藩司一旦缺出,則例由該省或他省臬台升任。清政府對此規定了嚴格的計俸限制,即按察使須閲俸二年(道光二十二年定閲體三年)始準升用,若其任內有未完參處罰體事故或有參罰案件等,則不準開列具題。當然,這都是定例而已,在實際任官中,除了前述奉旨特簡、廷臣會推不受此限外,按察使若被舉為卓異或有其他特殊成績,也可能不滿俸而開列具題。如於成龍於康熙十七年六月任福建按察使,“執法決獄不徇情面,……吏畏民懷,為閩省廉能第一”,次年九月即被玄燁“允稱卓異”,遷閩省布政使;畢沅則因販災有功,任臬台不及一年就被提升為布政使。 [3] 

布政使考核

清政府對布政使的考核,較之前代要嚴密深入一些。主要有三種方式:君主親自過問,監察機構的考察及例行評審。君主親自過問的方法較多。如布政使離京赴任時,要“陛辭”,“恭聽聖訓”,君主親自面授機宜,諄諄告誡,秘密指示;布政使抵任後三年,要請旨“陛見”,“以明述職之意”。便於君主隨時查看、督促,以備簡用;君主還可隨時召見布政使以瞭解情況,乾隆就曾諭:“各省藩臬兩司……陸續來京引見”;除面談外,君主也從側面瞭解布政使,如玄燁曾向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等了解布政使牟欽元的居官情況;君主更是通過奏摺(包括布政使自呈奏摺與督撫等奏摺)來了解藩司。君主藉助多種渠道,親自過問各布政使的操守,無疑有利於監督布政使的政務,簡用人才。至於監察機構的考察,同樣不少,如“監察御史掌糾察內外百司之官”,布政使當然屬其考察之列。布政使既為督撫屬官,督撫也有考核布政使之權,如弘曆曾説:“夫用人之柄,操之於朕;而察吏之責,則不得不委之督撫”同時,布政使還受其下屬官吏的監督,如按察使、布政使衙門內的照磨等。君主有時也特派欽差大臣檢查藩台工作,如弘曆就曾於乾隆五十六年“令侍郎慶成帶同伊壯圖前往山西、直隸、山東、江蘇”四省盤查司庫。而例行評審,則是按規定時間對布政使的政績進行的考核。按清制,內外百官“在外則為太計,在內則為京察”,“以昭黜陟而亦勸懲”(清廷曾一度暫時行考滿之法)。每逢大計,“直省文武職則督撫提鎮主之”,布政使的政績也就由督撫作出評估,考語“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則或長或平或短,守則或清或平或濁,政則或勤或平或怠,年則或青或中或老。其考試務按人指事,應去應留,明白直書,不得輔敍繁文,徇情譭譽”。然後,督撫將考語一式三份,諮達部院衙門,詳核去留。 [3] 

布政使升轉

按清制,布政使歷俸二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改為三年,即有升轉資格,可升“太常寺卿、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巡撫”。實施過程中,計體升轉略有例外,而獎懲內容及形式較多。 [3] 

布政使權利職責

布政使品級

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改司之初,定置1員,正二品。洪武十三年(1380年),降為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設2員,稱左右布政使,皆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為從二品。明惠帝建文中,又僅置1員,仍稱布政使,正二品。明成祖即位(1402年)恢復建文未改前之舊制。 [4] 
清沿明制而設。清制,設布政使二十人,從二品。計: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寧、蘇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新疆各一人。 [2] 

布政使俸祿

  • 明代
洪武二十年(1387年)九月更定的文武百官歲祿標準,成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祿標準的定製。按照定製,從二品的左右布政使月米48石、歲米576石。 [5] 
俸祿標準是以米石計之的,但事實上卻並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雜的“俸鈔折色”變化。從二品的俸鈔折色定例如下: [6] 
歲俸(石)
本色俸(石)
本色俸內
折色俸(石)
折色俸內
實支米(石)
折銀數(兩)
折銀(兩)
折鈔(貫)
576
190.8
12
114.73
385.2
5.77
3852
  • 清代
順治十三年(1656年)議定的俸祿標準,成為被後來沿用的定製,按照定製,正從二品俸銀155兩,俸米155斛。 [7] 
清代雍正初年實行耗羨歸公,支發各官養廉銀後,養廉銀遂成為有清一代與正俸並行的俸祿制度。 [8] 
布政使養廉銀定例
省區
直隸
山東
山西
河南
蘇州
江寧
安徽
江西
福建
台灣
浙江
養廉銀(兩)
9000
8000
8000
8000
9000
8000
8000
8000
8000
8000
7000
省區
湖北
湖南
陝西
甘肅
新疆
四川
廣東
廣西
雲南
貴州
-
養廉銀(兩)
8000
8000
8000
7000
9000
8000
8000
6000
8000
5000
-

布政使職掌

明代: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事。朝廷有德澤政令,他承流宣播下屬各司;對僚屬的工作考核督促,並向上面直至都察院彙報;府州縣官朝覲京師,由其察典;全省之民數田數,由其登記;宗室、官吏、師生、軍位的俸祿虞糧,由其供給。布政使並掌管祭祀神祗、災販、表揚善民、養老等社會福利之事。他並且視所屬各府州縣土地人民的豐痛多寡,以定其貢賦及税役;如果遇到大的興革及重大政務,則向總督、巡撫請示。遇有國慶國哀,他派僚屬去京師朝賀或弔祭。若遇天子即位,則左布政使親往京師。布政使雖不像州官縣官那樣的直接親民之官,其職掌也夠繁雜的了。 [4] 
清代:布政使掌一省之行政,總司全省之錢穀出納,並承宣政令,考核所屬州、縣。其具體職掌可劃分為五項:一、承宣政令。凡朝廷之政務、法令,均由布政使宣達各府、廳、州、縣貫徹實施,布政使董率其行。二、管理屬官。省內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給發俸祿,考核其為官政績,以報於督撫,上達吏部。三、掌全省財賦。徵收賦税,負責財政收支。每十年統計全省户籍、税役、民數、田數等,總彙於户部。四、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五、參議闊省政務,凡諸政務,由督撫率學政、藩司、桌司會議以行。必要時,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報告政務。 [2] 

布政使代表人物

李衞(1686—1738),字又玠,徐州豐縣人。雍正二年(1724年)就任布政使。 [10] 
林則徐(1785—1850),字元撫,一字少穆、石麟,晚號立矣村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愛國政治家。在林則徐四十年的為官生涯中,曾五次任“布政使”一職:道光四年(1824年)一月至九月署江蘇布政使;道光七年(1827年)六月至十一月署陝西布政使,這期間還被擢授江寧布政使,但並未到任;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三月任湖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四月至八月,任河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至十一月,任江寧布政使。 [11-12] 
周大謨,字荊川,明朝貴州黎平府城人。因徐州督糧有功,升為雲南布政使。 [13] 

布政使官職服飾

  • 明代
明代文武官服一般分為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和燕服五大類,另外還有少數官員會有幸得到皇帝的特殊賜服。 [14]  布政使為二品的官服,其公服和常服與其他品階的官服有明顯的區別。
公服: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在朔望朝見、侍班、謝恩、見辭時,以及外放的官員每日清晨上堂時,須穿着公服,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定製,二品官員的公服上織以徑三寸的小獨科花花紋圖樣。 [14] 
常服:官員們參加常朝、日常辦公時穿着的官服即常服。洪武元年(1368年)規定常服形制和公服一樣,都是烏紗帽、團領衫及束帶。七品文官的袍衫為一尺闊大袖,腰帶用素銀。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製,常服在胸背處增加動物紋樣,文官二品為錦雞。這些紋樣都設計在方形邊框之內,置於團領衫的前胸和後背。文官用飛禽,取其有文采之意。 [14] 
  • 清代
錦雞補子
錦雞補子(5張)
清代官服中是主要的一種服飾是補服,穿用場所和時間也多。補服,也叫做“補褂”,前後各綴有一塊補子,形式比袍短又類似褂但比褂要長,其袖端平,對襟,所以或稱“外褂”、“外套”。能表示官職差別的補子,即是二塊繡有文禽和猛獸的紋飾。根據《大清會典圖》規定如下,文二品繡錦雞。 [15] 
補服在服飾種類劃分中屬於禮服,但補服是一個特殊的服裝種類,既屬於禮服,又屬於吉服。它與朝服套穿時屬禮服,與吉服袍套穿時屬吉服。清代凡朝會祭祀,都要服朝衣補服,凡筵燕(宴)、迎鑾及一應嘉禮,俱服蟒袍補服。 [16]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後補服作為吉服的套穿組成
官品
補子
蟒袍
吉服冠頂
吉服帶
吉服珠
文官二品
錦雞
四爪兒蟒,藍及石青諸色
鏤花珊瑚頂
版飾及佩各惟其宜
108顆,雜飾各惟其宜,絛石青色
(表格參考資料 [16]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後補服作為禮服的套穿組成
官品
補子
朝服
朝服冠頂
朝服帶
朝服珠
文官二品
錦雞
藍及石青諸色。冬披領及裳俱表以紫貂,初端煎粥,或片金加海龍緣。兩府前後正蟒各一,襞積行蟒四,四爪。曾賜五爪蜂緞者可用。
頂鏤花金座,中飾小紅寶石,上銜鏤花珊瑚
鏤金圓版四,每具紅寶石一
108顆,雜飾各惟其宜,絛石青色
(表格參考資料 [16] 

布政使影視形象

影視名稱
布政使角色
飾演者
參考資料
于成龍
于成龍
[18] 
于成龍
[19] 
許強
[20] 
[17] 

布政使官職關係

  • 屬官
明代布政使之下,有參政、參議。洪武九年設司,始有參政。其後在十四年始置參議。參政品級高於參議。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因布政使品秩升降,參政、參議亦有變更。參政、參議,亦以左右冠名,但無定員,因事添設。參政、參議佐布政使處理省政,為布政使之貳。此外,仍有分職,即每將參政、參議遣出分守一道,專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除參政、參議外,布政使司還有其他屬官,如:經歷、都事、照磨、檢校、理問、副理問、提案牘、司獄、庫大使、庫副使、倉大使、倉副使、軍器局大使、軍器局副使。 [4] 
清代布政使屬官有:經歷1人,掌出納丈移;理問1人,掌勘核刑名;都事1人,掌收發文書;照磨1人,掌照刷卷宗;庫大使1人,掌倉藏收入;倉大使1人,掌稽核倉庫。所有上述各官員,諸司不必兼備,如何設置,視各司所需而定,因事而定員。 [9] 

布政使歷史意義

布政使由明初的“守土官之首”逐漸降為清代的督撫屬吏,一方面是由於“三司”分權這種地方政治體制的弊端所造成的,而更主要的原因則是封建中央集權加強的需要。 [3] 
清代布政使制雖較前代完備一些,但卻無法從根本上排除封建官僚體制的瘤疾。所以,它只能是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隨着清王朝被推翻,它便成了歷史的陳跡。 [3] 
參考資料
  • 1.    孫德全. 康雍乾時期江南布政使研究[D]. 湘潭大學, 2009.
  • 2.    劉子揚.清代地方官制考:故宮出版社,2014:85-86
  • 3.    胡天瓊. 清代布政使初探[J]. 四川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0(04):3-10.
  • 4.    楊鴻年,歐陽鑫.中國政治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361-362
  • 5.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436
  • 6.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445
  • 7.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523
  • 8.    黃惠賢,陳鋒主編.中國俸祿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530-533
  • 9.    楊鴻年,歐陽鑫著,中國政治制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05,第373頁
  • 10.    孫厚興,吳敢主編;於道欽等撰稿.徐州文化博覽:文化藝術出版社,2003:181
  • 11.    周偉洲,王欣主編.絲綢之路辭典:陝西人民出版社,2018:759
  • 12.    莊林麗. 試論“布政使”林則徐[J]. 臨沂大學學報, 2011.
  • 13.    政協黔東南州委員會編.黔東南人物 1368-1911明清卷:雲南民族出版社,2013:153
  • 14.    顧凡穎.歷史的衣櫥:中國古代服飾擷英:北京日報出版社,2018:233-242
  • 15.    周錫保.中國古代服飾史:中央編譯出版社,2011:449-450
  • 16.    王淵. 補服形制研究[D].東華大學,2011.
  • 17.    《大明王朝1566》劇情分集梗概(1-5集)  .搜狐娛樂[引用日期2021-06-19]
  • 18.    《于成龍》央視一套開播 成泰燊演繹“第一廉吏”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1-06-19]
  • 19.    李泉琳. 讓"清官"永垂不朽——訪"一代廉吏于成龍"的扮演者李萬年[J]. 金秋, 2002, 000(003):P.14-15.
  • 20.    電視劇《神機妙算劉伯温》第1集(優酷視頻版/2015年)片尾字幕43分48秒至45分4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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