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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責任制
鎖定
承包經營責任制定義
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確定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關係,使企業具有自主權的經營管理制度。其基本形式是“兩保一掛”,即企業保證完成承包合同規定的上繳税利指標,保證完成國家規定的技術改造任務,工資總額與實現利税掛鈎。
承包經營責任制具體內容
③微利企業上繳利潤定額包乾。
④虧損企業減虧包乾。承包經營責任制具有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基本特徵,較好地處理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活力。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合理確定承包基數。此外對工資總額如何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自有資金如何使用等問題也都要作出符合實際的規定。
承包經營責任制重點內容
第三條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利益,調動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積極性,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確保上交國家利潤,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逐步改善職工生活。
第六條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由國家審計機關及其委託的其他審計組織對合同雙方及企業經營者進行審計。
第八條 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包上交國家利潤,包完成技術改造任務,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在上述主要內容的基礎上,不同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它承包內容。
承包經營責任制概念延伸
承包經營責任制是中國社會主義企業改革所採取的經營責任制形式之一。主要在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實行。1988年2月國務院發佈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規定:“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係,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旨在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該條例第三條規定:“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利益,調動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的積極性,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確保上繳國家利潤,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逐步改善職工生活。”
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包死基數、確保上繳、超收多留、歉收自補”的原則,其基本內容是“雙保一掛”。雙保,指企業保證完成承包基數,確保税利上繳;保證以自留資金完成國家確定的技術改造任務。一掛,指工資總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鈎。根據產業性質、企業規模和技術特點,其具體做法在不同企業不盡相同,主要有上繳利潤遞增包乾,上繳基數利潤包乾、超收分成,微利企業上繳利潤包乾,虧損(或補貼)企業減虧包乾等形式。超過基數的收入有的留給企業,有的按比例分成。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有利於理順國家和企業的關係,在堅持企業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的經營方式,擴大企業自主權,增強企業活力;有利於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造,以增強企業後勁;有利於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對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有重要作用。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承包基數不規範,難以避免企業之間苦樂不均;確定承包基數形成國家與企業一對一討價還價,財政約束軟化;企業行為短期化;工資總額如何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鈎等。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報告指出:“當前實行的經營承包制應當進一步完善。”
承包經營責任制基本形式
例如,上繳利潤(即盈虧包乾)就有如下的主要辦法:
②上繳利潤基數包乾,超收分成。分成按固定的比例,或按不同的檔次確定不同的比例。
③微利企業上繳利潤定額包乾。
承包經營責任制合同制約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必須由企業經營者代表承包方同發包方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承包方為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的原則。承包經營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承包形式;
(二)承包期限;
(三)上交利潤或減虧數額;
(六)技術改造任務,國家資產維護和增值;
(七)留利使用,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罰;
(十一)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於三年。承包經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國務院對税種、税率和指令性計劃產品價格進行重大調整,合同雙方可按國務院規定協商變更承包經營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使企業無法履行承包經營合同時,合同雙方可協商變更或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由於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經營合同任務時,發包方有權提出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由於發包方違約使承包方無法履行承包經營合同時,承包方有權提出解除承包經營合同。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雙方可以根據承包經營合同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根據承包經營合同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包經營責任制優勢意義
某企業就承包經營責任制展開研討
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好處是:
①有利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理順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生產者的關係,促使企業加強管理,完善內部經營機制,達到增產節約和增收節支;
③有利於國家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④有利於控制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的不合理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