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付期
鎖定
承付期是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時,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審查託收憑證或檢驗貨物後,表示承認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規定有兩種: 驗單承付期和驗貨承付期。驗單承付期為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託收憑證) 的次日算起三天為限; 驗貨承付期是從交通運輸部門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為限。如在承付期內遇到法定假日順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銀行辦理劃款手續,承付期滿時如付款單位帳户沒有足夠的支付款項,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處理。
[1]
- 中文名
- 承付期
- 類 型
- 詞語
- 拼 音
- Chéngfùqì
- 意 思
- 單位接到付款通知後承付的期限
付款單位接到銀行付款通知後,表示是否承付的期限。
例如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
[2]
- 參考資料
-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
- 2.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託收承付結算業務的説明 .鳳凰資訊.2008-06-24[引用日期201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