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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期

鎖定
承付期是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時,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合同審查託收憑證或檢驗貨物後,表示承認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規定有兩種: 驗單承付期和驗貨承付期。驗單承付期為付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承付通知(託收憑證) 的次日算起三天為限; 驗貨承付期是從交通運輸部門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為限。如在承付期內遇到法定假日順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銀行辦理劃款手續,承付期滿時如付款單位帳户沒有足夠的支付款項,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處理。 [1] 
中文名
承付期
類    型
詞語
拼    音
Chéngfùqì
意    思
單位接到付款通知後承付的期限
付款單位接到銀行付款通知後,表示是否承付的期限。
例如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