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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關係

鎖定
扶養關係是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前者為扶養義務人,後者為扶養權利人。
中文名
扶養關係
定    義
在特定範圍的親屬間一方須對他方承擔以生活扶助、供養為內容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出    處
《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按照一些國家法律規定,扶養的範圍主要包括配偶、直系血統、兄弟姐妹等。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扶養關係雙方主體主要包括:(1)扶養權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養教育的權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贍養的權利;對於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扶養的權利;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贍養的權利;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享有具有負擔能力的兄、姊撫養的權利;夫妻相互間,享有扶養的權利。享有扶養權利的要件,原則上以無勞動能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特定人為限。(2)扶養義務人,是依法對於特定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主要包括下列親屬:父母子女間;夫妻相互間;祖孫間;兄弟姊妹間。關於扶養義務人的順序,中國婚姻法無明文規定。刑法規定對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1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