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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克蘭默

鎖定
托馬斯·克蘭默,英格蘭坎特伯雷大主教,宗教改革家。生於諾丁漢郡埃斯洛克滕一鄉紳家庭。1503年進入劍橋大學,1511年獲文學士學位。1526年獲神學博士學位。
中文名
托馬斯·克蘭默
出生地
諾丁漢郡埃斯洛克滕
因受劍橋大學強烈的新教氣氛影響,投身於新教事業,成為有影響的神學家。1529年被亨利八世召見,受命著文為國王離婚要求辯護,並被委任為宮廷神父和湯頓副主教。1530年到英格蘭駐羅馬使館工作,1532年改任駐神聖羅馬帝國大使,秘密與德意志宗教改革家安德烈亞斯·奧西安德(Andreas Osiander,1498—1552)之侄女瑪格麗特結婚。同年被召回,被亨利八世任命為坎特伯雷大主教。1533年5月宣佈亨利八世與王后凱瑟琳(阿拉貢的)的婚姻無效,而與安妮·波琳的結合為合法。參與領導宗教改革運動,主持英文版《聖經》的出版。不贊成1539年的《六條信綱法案》。1547年愛德華六世繼位後,以攝政之一的身份將宗教改革推向又一個高潮,批准教士可以結婚,廢除反異端法和《六條信綱法案》,同意搗毀聖像、祭壇和聖壇,簡化宗教儀式。起草《公禱書》並於1549年實行。1552年對《公禱書》作重大修訂,推進和鞏固宗教改革。並曾謀求與國外新教人士組成新教教會聯盟。1553年制定《四十二條信綱》(1571年《三十九條信綱》之藍本),未及頒行,信奉天主教的瑪利一世便即位。因曾支持簡·格雷繼承英格蘭王位,被指控犯有反叛罪,長期拘押,先後寫出六份悔過書否定自己的新教信仰。但在1556年3月21日被施以火刑前,宣佈否定所有悔過書,堅持新教信仰。 [1] 
參考資料
  • 1.    王覺非主編.《歐洲歷史大辭典·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2月:第6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