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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勒密二世

(古埃及托勒密王朝法老)

鎖定
托勒密二世(英語:Ptolemy II [2]  ,前308年-前246年),名菲拉德爾福斯,綽號“與姐姐戀愛的人” [4]  ,埃及托勒密王朝的第二位法老(前285年-前246年在位)。托勒密一世(“救星”)之子。 [3] 
前285年與其父共同執政,約前282年繼承王位。托勒密二世在位時是托勒密王朝全盛時期,不但領土有了擴展,科學文化也極為繁榮。他利用巧妙的外交手腕擴大權力,發展農業和商業,使亞歷山大城成為藝術和科學的中心 [1]  。前261年曾頒佈法令,禁止把負債的農民淪為奴隸。他曾在發雍地區興建大規模的水利工程,開拓出大片肥沃土地,使經濟有較大發展。 [3] 
概述圖來源 [2] 
中文名
托勒密二世
外文名
Ptolemy II(英語)
別    名
與姐姐戀愛的人
出生日期
前308年
逝世日期
前246年
職    業
托勒密王朝法老
主要成就
推動托勒密王朝進入全盛時期
所屬王朝
托勒密王朝
在位時間
前285年-前246年
前    任
托勒密一世(“救星”)
繼    任
托勒密三世(“施主一世”)

托勒密二世人物生平

托勒密二世名菲拉德爾福斯,是托勒密一世(“救星”)之子,母親為伯倫尼斯一世。在前288年或前285年之後,他已經與父母共同治理埃及。
卡梅奧寶石浮雕中的托勒密二世和阿爾西諾伊二世 卡梅奧寶石浮雕中的托勒密二世和阿爾西諾伊二世 [5]
托勒密二世執行積極的外交政策:他利用敵對國王塞琉西和安提柯的困難,將統治範圍擴大到敍利亞,小亞細亞和愛琴海,與此同時,埃塞俄比亞和阿拉比亞也在他的勢力範圍之內,埃及在羅馬和印度設有大使館,這反映出托勒密的政治和商業利益擴及廣泛的範圍。
為爭奪地中海東岸地區,托勒密與塞琉古王朝進行第一次敍利亞戰爭和第二次敍利亞戰爭。托勒密二世在第一次敍利亞戰爭中打敗了安條克一世(救星),奪取塞琉古王朝的屬國米利都腓尼基等地。這基本上算是個勝仗,但他後來卻在同馬其頓的安提柯二世的戰爭中失敗,削弱了在愛琴海的勢力。在前266年,托勒密二世煽動雅典斯巴達反對馬其頓國王安提柯二世。但當雅典等城邦遭安提柯二世報復性打擊時,托勒密二世並未能出力救援。前258年,托勒密二世的艦隊在海戰中敗於馬其頓艦隊,結果埃及失去基克拉底羣島。在第二次敍利亞戰爭中他敗於塞琉西和馬其頓聯軍後,用外交手段來挽回敗局,前255年他先與安提柯二世媾和,然後把女兒嫁給安條克二世(“神”),從而結束了戰爭,該和約使埃及版圖擴展至小亞細亞。 他還讓兒子托勒密三世娶了昔蘭尼國王之女,因為昔蘭尼一直是個惹麻煩的鄰國。
托勒密二世在內政上也有很大成就,從法老時代起,埃及的農業和手工業就是高度有組織的,在托勒密的管理下,加上希臘行政官員的幫助,,這一體系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計劃經濟。他在法尤姆綠洲大規模興修水利工程,並設立法尤姆省。尼羅河流域的農民提供廉價勞動力,因而托勒密埃及無需奴隸。
他利用宗教和希臘統治者埃及化鞏固了托勒密王朝的統治。花費巨資建造埃及廟宇,不僅為其雙親,也為他的胞妹和妻子以及他本人授予神聖的稱號。
在他統治期間,亞歷山大港成為貿易和出口中心,並在藝術和科學方面起主要作用。在整個地中海地區,國王已慷慨贊助詩人和學者聞名。他周圍有許多宮廷侍從,如卡利馬科斯忒奧克里託斯。他興建圖書館,資助博學園,博學園是一個學術中心,不僅研究哲學和文學,而且研究數學和自然科學。托勒密二世時代是希臘文化的頂點。

托勒密二世軼事典故

刻有托勒密二世和阿西諾亞二世頭像的金幣 刻有托勒密二世和阿西諾亞二世頭像的金幣
托勒密二世“與姐姐戀愛的人”的外號是得自於他與自己的姐姐阿西諾亞二世結婚(這符合埃及自法老時代以來的慣例)。但卻使希臘輿論震驚。托勒密二世原來的妻子是色雷斯公主阿西諾亞一世。但是,在阿西諾亞二世(她是阿西諾亞一世的後母)從色雷斯返回之後,也許是為了迎合埃及人的想法,托勒密二世拋棄了原配的王后並以企圖謀殺丈夫的罪名將其流放。隨後他與姐姐結婚並使他成為自己的共治者。阿西諾亞二世在外交上面對他有很大的影響。

托勒密二世人際關係

父親:托勒密一世(“救星”)
母親:伯倫尼斯一世
妻子:色雷斯公主阿西諾亞一世;阿西諾亞二世,托勒密二世的姐姐,阿西諾亞一世的後母。
兒子:托勒密三世
托勒密二世税制改革
一、税制改革政策的出台與“特權希臘人”
托勒密二世以其對希臘文化的慷慨贊助蜚聲於世。埃及首府亞歷山大里亞城能夠在希臘化時代齊名雅典,與他的支持密不可分。有學者據此認為他重文治、輕武功,並不好戰。實際上,托勒密二世執政後,將大部分時間都投入了對外戰事。統治初期,托勒密二世即開始對外擴張。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79年,他與昔日盟友塞琉古王國兵戎相見,奪取從埃及、腓尼基(Phoenicia)至安納托利亞南部和西部漫長海岸地帶。他所經營的是一個西起愛琴海、昔蘭尼,東北至安納托利亞東南部,南至努比亞,並有紅海沿岸的龐大帝國。為此,他先後與塞琉古和馬其頓兩大強國開戰,還派遣海軍大將帕特羅克洛斯(Patroklos)積極進軍愛琴海,在克里特的伊塔諾斯(Itanos)、泰拉(Thera)以及梅薩拉-阿爾西諾(Methana-Arsinoe)等島嶼建立海軍基地,以維持海上的優勢。
長期征戰和對外經濟援助無疑給國家帶來了沉重的財政負擔。在和平時期,托勒密二世的軍費開支約佔收入的40%,一旦爆發戰爭,開支將增至70%。顯然,熱衷於對外擴張的托勒密二世面臨着巨大的財政壓力。一些西方學者認為這正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招徠移民、保證兵源也是王朝擴張和穩固統治的必要條件。馬其頓步兵方陣是希臘化時代戰場的主力,托勒密王朝正是依靠希臘僱傭軍而建立。這決定了國王必須設法搜刮社會財富供其招募和維持軍隊。在馬其頓和塞琉古王國控制大多數希臘兵源地的情況下,以何等條件穩定希臘軍團戰力也是托勒密王室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托勒密二世出台了税制改革政策,為上述問題寫下了答案。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地方行政區諾姆(nome)按人口和地理情況劃分三級税區,植入新徵税體系,變更税目和額度,推進國家的貨幣化。如,人頭税變更,取消以成年男子為徵税對象的牛軛税,改為向全民徵收奧波爾税(Obol Tax)以及鹽税(Salt Tax)。新增果園税(apomoira),對葡萄園和果園徵税,其中對葡萄園徵收貨幣及成品葡萄酒,對果園則只接受貨幣。增設行政機構負責税收,並逐漸取代原有地方行政機構。一份公元前263年的官方文書顯示,地方上的行政長官主要為:將軍(strategoi)、騎兵隊長(hipparchs)、隊長(hegemones)、諾馬赫(nomarchs)、地方長官(toparchs)、內務官(oikonomoi)、審計官(antigrapheis)、王室書吏(basilikoi grammateis)、行政長官(lybyarchs)以及警官(archiphylakitai)等。其中,首先列出的是軍事長官,最後提到的是地方警察。其他則是行政官員,負責地方税收工作。僅從姓名來看,官員幾乎均由希臘人構成。具有軍事色彩的行政長官名稱可能暗示了税制改革背後的強制力。
改革無疑要增加王室收入,不過,從人頭税的具體內容來看,税制變更絕非簡單的斂財舉措。改革之前,托勒密王朝基本沿用埃及傳統税制,增設貨幣税——牛軛税,税額為每人每年4基特(kite),摺合8德拉克馬(drachmas),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工作48天的最低收入。公元前264年,王廷開始廢除牛軛税,徵收新人頭税,包含鹽税以及奧波爾税。其中,鹽税的年税額為成年男子3/4基特,約合1德拉克馬3奧波爾,成年女子1/2基特,約合1德拉克馬,分別相當於一個普通工人勞作9天和6天的最低收入。奧波爾税的額度則僅為每人1奧波爾。通常一個普通家庭有4至5個家庭成員,以家庭為單位徵税,則新貨幣税的税額甚至不到牛軛税的三分之一。托勒密王朝在積極擴張時期主動降低賦税,確實令人費解。
如果從增加納税人口來增收的角度來看,人頭税的税額變更則顯示改革頗有長遠考慮。早期的經濟史研究者忽視了一個重要內容,即以人口登記為基礎的特權“族羣”。托勒密王朝的官員在税區登記居民身份、職業、家庭情況,附加了免税者登記。托勒密以分配特權的方式引導移民遷入税區,推動土地開發,進而增加人口。這些舉措保證了税制改革的順利推廣,也造就了一批以希臘移民為主體、擁有多種特權的羣體,一般在檔案中登記為“希臘人”。這些“希臘人”及其後裔正是托勒密王朝軍隊和行政人員的重要來源,他們的到來也為加快新土地開發、城鎮建設以及增加人口提供了推力。
托勒密王朝統治初期,在埃及的主要三大農耕地區中,河谷地區和三角洲一帶早已開發成熟,耕地面積分別為10000平方千米和16000平方千米,而法雍(Fayum)則有更大的開發潛力,僅開發了1300平方千米。學者推算,如果法雍地區土地全部開發為耕地,可以養活9000000人口,需要1500000農民。自托勒密一世統治時期已開始對法雍地區進行的排水和灌溉工程依然在有序進行。托勒密的新税制主要在法雍推廣,樹立了安置移民的典範,王室也獲得更多可支配土地。許多以君主和王室成員命名的希臘城鎮建立,如泰阿德爾菲婭(Theadelphia)、菲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ia)、托勒邁(Ptolemais)、以托勒密二世妹妹命名的菲羅特拉(Philotera)、狄奧尼西婭(Dionysias)等。在芝諾檔案(Zenon Archive)中,有工匠寫信稱菲拉德爾菲亞城聲名遠播,芝諾(Zenon of Kaunos)本人是一位優秀而公正的領袖,他們願意攜母親和妻子前往投奔。移民人數增加,土地墾殖面積擴大,賦税和租金等也自然提升,可解決財政問題。
因此,改革可能還包含開發新土地、安置移民、強化管理等方面的目標,以特權招徠移民成為税制改革的一項核心內容。“族羣”成為國家區分居民身份並授予特權的依據。在税單中,登記為希臘人的居民免於繳納奧波爾税。奧波爾税的税額很低,僅相當於普通工人一天的最低工資。它在經濟上的價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或許它的作用主要在於區分居民的“族羣”身份。湯普森指出,税單中的希臘人並不指代族羣身份,對應的只是特權身份,可稱為免税希臘人(tax-Hellenes)。然而,“希臘人”還免於徭役和繳納貿易税,比如,“希臘人”不必支付駕驢商貿活動和販賣葡萄酒的貿易税。免除10至24天的強制徭役或許有着更為實際的意義。因此,“免税”並不能概括“希臘人”的全部特權,這些登記“希臘人”族羣標籤者實際上享有多種特權,或許稱他們為“特權希臘人”更為準確,本文簡稱為“希臘人”。
官方“族羣”身份的認定十分嚴格。大多數“希臘人”都是移民,他們在公元前3世紀大量湧入,且在法律文書中都必須登記族羣身份。公元前275年的一份紙草文書記載了托勒密政府的相關規定:“士兵必須寫下姓名,出身,所屬部隊以及軍階;城市公民需要登記他們的父親名字,德莫(deme),如果他們在軍中註冊,則登記所屬部隊和收入來源;其他人登記父親名字,族羣出身以及職業。”那些來自希臘世界的移民各自登記原籍,或是雅典人(Athenian)、科林斯人(Corinthian)、昔蘭尼人(Cyrenean),又或是地域含義更寬泛的阿卡迪亞人(Arcadian)或馬其頓人(Macedonian)。希臘人的出生地對於其身份的確認十分重要,政府也嚴令禁止私自更改個人身份、族羣等信息。
然而,免税名單裏記錄的“希臘人”並非都來自希臘世界。一部分登記為“希臘人”的居民實為猶太人。而這種案例在官方文書中多次出現。在世俗體埃及語文獻P. Count. 2,1. 499中,7人被列入1823名希臘人中,他們附帶有“象島人”(rmt Yb),1男3女,“斐萊人”(rmt Pylq)1男2女,這些分類也見於埃及文獻。
這種矛盾現象或許跟托勒密王朝歸化異族、為己所用的策略有關,這裏以猶太人為例進行説明。托勒密一世立國之初曾安置過敍利亞的猶太俘虜和移民,一些猶太人還被編入軍隊,派往邊界駐防。公元前3世紀的税單中,並沒有單獨的猶太人分類,他們通常被直接列入上述“希臘人”中。實際上,許多猶太人在埃及小規模聚居,形成了自己的共同體。特里克米亞(Trikomia)的猶太人已經高度希臘化,這裏猶太人佔總人口的近五分之一,很多人使用希臘名,或是猶太名轉寫而成的希臘名。甚至地方官(epistates)西蒙也是希臘化的猶太人。
猶太人並非希臘化的特例,在核對納税者的家庭信息之後,可以發現,部分埃及人也註冊為“希臘人”,進入特權階層。例如,在柯爾克奧西里斯(Kerkeosiris)税區,士兵巴斯克勒斯(Pasikles son of Nehemsesis)和狄奧多羅斯(Diodoros son of Paos)雖然登記着希臘人的名字,並且註冊為“希臘人”,卻來自埃及家庭,其家族名單之中也只有他們兩人擁有希臘名字。他們的兄弟登記着埃及名字,儘管也是士兵,卻需繳納全額鹽税和奧波爾税。湯普森推測,埃及家庭出身的“希臘人”,由於接受了希臘教育,而後在行政機構中供職,獲得改名和免税的獎勵。
從現存的紙草文獻看,獲得特權的最大羣體是希臘軍人。軍人集中駐紮的特點,也使得他們的身份在税收名單中較為容易辨別。公元前3世紀中葉,阿爾西諾地區的税單顯示,在3472個成年男子中,3418人只繳納1德拉克馬鹽税,僅54人繳納奧波爾税,意味着大多數人獲得了免税權。這份税單極有可能記錄着一支軍隊的税賦繳納情況,而免税者的壓倒性數量優勢則證實該地軍事殖民的性質。官方劃分族羣,免除“希臘人”奧波爾税和徭役的政策可能主要為招募和安置軍人而制定。
來自希臘世界的非軍事移民也在托勒密王朝的改革中受益。托勒密王朝統治早期,移民身份和職業十分複雜,既有普通希臘城邦公民,也有海盜、冒險者、商販、詩人、醫生以及工匠等。移民多定居於希臘人聚居的城市如亞歷山大里亞和瑙克拉迪斯(Naukratis),甚至是孟菲斯的希臘人區(Hellenomemphites)。托勒密政府將能夠追溯和確認希臘出身背景的移民登記為希臘人,納入免税名單,吸引他們遷入埃及腹地。例如,為財政大臣阿波羅尼奧斯(the dioiketes Apollonios)管理地產的芝諾(Zenon)來自小亞細亞希臘城邦考諾斯(Kaunos)。且不論托勒密二世是否有意在埃及推廣希臘化,托勒密政府使用含義寬泛的“希臘人”這個頭銜本身即明示這個羣體有很濃厚的希臘元素,希臘移民或希臘化居民是“希臘人”特權羣體的最主要成員。
無論對於政府還是個人而言,免税金額都可説是微不足道,其意義在於區分了不同“族羣”的社會地位,可能標誌着“希臘人”或參與王國行政、或進入軍隊、或以其他方式與王室積極關聯。免税特權的政治意義或許比經濟意義更為重要,它彰顯了托勒密二世對“希臘人”的特殊恩惠。僅就税單中大量登記“希臘人”的現象而論,不應低估官方劃分“希臘人”的意義。另一方面,恐怕一些非希臘人努力改變“族羣”身份也絕非只是為了一個奧波爾。實際上,隨着税制改革的推廣,在普遍免税、免徭役的基礎上,“希臘人”還可能獲得土地、特殊職業以及免除鹽税等更多特權,托勒密二世使“希臘人”及其特權更具吸引力。
二、特權升級與封地軍人體系的形成
與奧波爾税的微末之利相比,土地則是托勒密招募精英的昂貴底牌。在税制改革的基礎上,托勒密二世將獲得的新地分封給各級軍官,這些軍官子嗣可承襲土地以及“希臘人”的身份及特權,封地軍人體系由此確立。作為個體的“希臘人”看到了新的特權晉級之路。對王朝而言,希臘軍團則因此更加穩定。
公元前253年7月,托勒密二世造訪孟菲斯,隨後許多軍人領受王室份地,並在阿爾西諾東北一帶的村落定居。領取了國王封地(katoikoi)的軍人,同時享受更多免税或減税特權,土地收入即為他們的固定收入來源,代替原來支付的報酬。這些軍人被稱為封地軍人(cleruch),構成“希臘人”精英階層,也是王國的軍事支柱。這些住在城鎮,卻在鄉村擁有地產的希臘軍官形成了一個新的地主階層。土地資格與軍人職業以及“希臘人”身份緊密關聯。
托勒密二世通過土地分配方式固化了軍官之間的等級差距。封地軍人按照軍階,分別獲得50,70,80和100阿羅拉(ἄρονρο)軍事封地,領受封地者從外國僱傭軍轉變成托勒密國王的臣屬,開始定居埃及本土或其海外屬地,隨時接受軍事徵召。
封地軍人的子嗣登記為後裔(epigonoi),他們可以在父親過世後繼承封地軍人的稱號和封地。公元前3世紀的阿爾西諾諾姆,登記為後裔的這一部分人,降格為“希臘人”,仍享受免於奧波爾税及徭役,約佔納税者總人數的16%。
封地軍人的長子繼承軍事封地以及父親的封地軍人身份,其他子嗣或另謀出路。有些軍人後裔加入步兵,也有人脱離軍隊,只保留“希臘人”身份。馬其頓人格勞凱亞斯(Glaukias)的家族檔案提供了一個非長子繼承軍職的特殊案例。格勞凱亞斯在佩斯基斯(Psichis)村獲得封地,成為封地軍人,他於公元前168年戰死。他的長子托勒邁(Ptolemaios)並未繼承軍職,只保留希臘人身份,遷居塞拉皮雍(The Great Serapeion)附近的阿斯塔特(Astartē)神廟,作為神靈的侍者解讀神諭。次子希帕洛斯(Hippalos)和三子薩拉皮翁(Sarapion)留在家鄉。四子阿波羅尼奧斯(Apollonios)加入了孟菲斯地區的駐軍,除了獲得軍職,他還在政府財政機構兼職。
一般來説,軍人在獲得土地之後生活相對富裕,也組建起較大的家庭,擁有較多房產和地產。如上述馬其頓人格勞凱亞斯養育四子。戈蘭(Ghoran)地區的紙草檔案中,有四份記錄了公元前254年至公元前231年阿爾西諾諾姆市民和軍隊納税情況。在税單中記錄的軍人家庭常常規模較大,農民、僕人甚至奴隸被納入封地軍人家庭,其生產和生活依附於這些外族新移民軍事精英。例如,退役騎兵呂西馬庫斯(Lysimachos son of Pasion)的家庭登記了包括他本人及配偶、兩個兒子、佃農、男僕、牧人、三個女僕、保姆共計13個成人。公元前230年,奧克西林庫斯諾姆(Oxyrhynchite nome)的税單中,登記的封地軍人家庭最多有22個成年家庭成員。封地軍人家庭人數遠遠超過普通“希臘人”和埃及人家庭。皮特里紙草(P. Petrie III)證實封地軍人多置房產、地產,與城市公民通婚,僱傭勞工、蓄養多個奴隸,他們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也非常人能比。
成為封地軍人或許意味着“脱胎換骨”,進入更高社會階層,可能是許多移民和希臘化居民奮鬥的目標之一。這個羣體在改革中獲利更大,也更為封閉。紙草文獻顯示,托勒密二世授予封地的軍官均登記希臘人姓名,主要由追隨托勒密一世作戰的士兵及其後代構成,其中包括托勒密一世在巴比倫延攬的馬其頓部隊、在希臘世界招募的軍人以及收編的戰俘。羅傑•巴格納爾(Roger Bagnall)在梳理了453位封地軍人的族羣背景之後,得出結論:封地軍人幾乎是一個封閉的羣體,基本只在王國內部延續。近年來,隨着更多紙草檔案的解讀和出版,從公元前4世紀晚期至公元前145年,登記族羣信息的封地軍人的數量增至752例。70.77%的封地軍人來自馬其頓、希臘大陸(Mainland Greece)、塞浦路斯、昔蘭尼、愛琴海諸島以及小亞細亞等地的希臘城邦。可見,托勒密王室在軍事上確實極為倚重希臘人。其中希臘大陸127例、馬其頓181例,分別佔總人數的16.87%和24.04%,這兩個地區長期為敵對的馬其頓王國控制,不太可能讓托勒密進行大規模募兵。因此,封地軍人難免帶有濃厚的埃及自產特徵。
一些封地軍人登記為昔蘭尼人(Cyrenean),在封地軍人名單中的比例高達12.76%,波利比烏斯將駐紮在奧克西林切特諾姆的昔蘭尼騎兵稱為來自利比亞的軍隊。此外,有127人登記為色雷斯人,另有猶太人37例,分別佔總人數的17%和5%,類似案例或許能給邊緣地區的希臘人以及希臘化的臣民提供了晉升的希望。進入公元前2世紀之後,不乏非希臘人獲得晉升的案例。
托勒密王室逐漸將封地軍人體系推廣至全國,並在公元前3世紀末拉長了受封者名單。如,布巴斯提特(Boubastite)、孟菲特(Memphite)、阿佛洛狄忒波利斯(Aphroditopolite)、赫拉克勒奧波利特(Herakleopolite)、科特(Koite)、赫爾墨波利特(Hermopolite)以及阿波羅波利特(Apollonopolite)等地都出現了封地軍人的相關記錄。公元前3世紀上半葉,步兵相對騎兵在文獻中還顯得較為沉寂,公元前217年拉菲亞之戰後,步兵也開始獲得封地,分別為20、25、30阿羅拉,最高不超過40阿羅拉土地。
托勒密二世的改革成功地吸引了大量軍事移民,封地軍人數量持續增加。在很長的時間裏,基本保證了兵源。經考古證實,法雍地區出現大量定居點,其中,新開發的阿爾西諾諾姆快速聚集了大量“希臘人”,税單中登記的人數多達16.5%,加上單獨列出的士兵,成年“希臘人”大約佔到當地人口的29%。遷入法雍地區的“希臘人”逐漸轉型為地主、農夫,推進了新土地的開發,增加了國家税收,戰時則恢復戎裝,成為重要的軍事力量。根據波利比烏斯的記錄,公元前217年拉菲亞之戰(the battle of Raphia),托勒密四世(Ptolemy IV Philopator,公元前222年至公元前205年在位)集結了70000步兵和5000騎兵。其中2000騎兵由希臘僱傭軍組成,另有波利克拉特斯(Polykrates)統領700亞歷山大里亞守衞騎兵以及他親自訓練的2300利比亞(Libya)和埃及軍人。僅阿爾西諾囤積了至少1000封地軍人以及400騎兵。
隨着大量軍人嵌入埃及腹地,要保持希臘人的戰鬥力和維繫希臘文化認同,希臘教育和文化推廣勢在必行,“希臘人”也藉此謀求新的發展機遇和特權。
三、“希臘人”的專有職業與經濟特權
在税制改革中,托勒密政府特別鼓勵從事希臘文化相關職業,甚至直接免除從業者家庭的全部人頭税(而不僅僅是微薄的奧波爾税),推動税區的希臘化。這些職業分別是教師、希臘傳統競技體育教練、狄奧尼索斯(Dionysus)節日演員等。在公元前3世紀,這些職業幾乎成為“希臘人”的專屬職業。比起侷限於少數軍官的軍事封地,更多“希臘人”能夠憑藉文化優勢在改革中爭取得到經濟特權,亦有能者脱穎而出,躍升為國家重臣。
公元前259年,國王托勒密二世的內務大臣(dioiketes)阿波羅尼奧斯(Apollonios)給佐伊洛斯(Zoilos)寫了一封信,申明瞭新税制中免除人頭税的特殊職業者。原文如下:
“阿波羅尼奧斯致佐伊洛斯,你好。根據國王的法令,所有學校教師、體育教練、所有從事狄奧尼索斯祭儀相關人員,以及亞歷山大里亞賽會競技冠軍,其中包括王朝運動會和托勒密節日運動會,他們自己以及家庭成員均免於繳納鹽税。再見,[]年。”
通過托勒密二世的法令可以看出,希臘基礎教育開始受到王國的重視。在税單中,免税的教師通常被寫作didaskaloi,特指從事希臘語文基礎教育的學校教師。其他類型的教師並不屬於特殊的免税職業。它表明國王對教師免税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希臘移民的基本需求,以及協助地方行政和司法系統的運轉。收入微薄的基礎教師和國內賽會冠軍等獲得同等免税權,甚至被置於各種免税職業的首位,可見政府對希臘教師地位的提升。
隨着移民的遷徙和地方“希臘化”的推廣,享受免税資格的教師比重也在移民點提升。例如,在特里克米亞地區,“希臘人”和教師比例達到100∶4,拉基斯(Lagis)是100∶18。如果從兒童基礎教育的層面來統計,這個比例更高。根據克拉瑞斯和湯普森的推算,特里克米亞的3名男教師負責68名兒童的教育工作,而在拉基斯的2名男教師教育19名兒童。
税制改革中,希臘競技體育也得到政府的鼓勵和支持,從事相關職業的“希臘人”不僅可能獲得免除人頭税的經濟特權,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托勒密二世在托勒密一世的祭儀活動中加入了希臘體育競技。節日期間,在亞歷山大里亞城舉辦的希臘賽會聚集了整個希臘世界的運動員,亞歷山大大帝的聖所儼然成為希臘世界的中心。自然,托勒密王國自上而下積極投入相關準備和競技活動。托勒密二世的海軍大臣卡里克拉特斯(Kallikrates of Samos),在皮提亞駟馬賽車中獲勝,時間可能為公元前274年。卡里克拉特斯出任海軍大臣的時間約為公元前3世紀70年代至50年代,這次賽會冠軍大致與他政治生涯的巔峯時期相吻合。在奧林匹亞賽會、浧米亞賽會(Nemean games)和地峽賽會(Isthmian games)都贏得過優勝的艾特阿克斯(Etearchos son of Kleon)註冊為亞歷山大里亞公民,並出任過阿爾西諾諾姆的總督。
希臘競技體育在希臘人定居點快速開展,新税區出現了教練的增加,以及體育館的從無到有的發展情況。在整個阿爾西諾諾姆的税單(公元前254年至公元前231年)中,競技教練共計235人,在地區總人口49584中,比例為0.47%。他們大多集中於阿爾西諾諾姆首府克羅克狄隆波利斯(Krokodilonpolis),或是其他較大城鎮,總數為186人,佔到全部登記教練的近八成。除了克羅克狄隆波利斯,在費拉德爾菲亞(Philadelpheia)、薩馬雷亞(Samareia)、特布提尼斯(Tebtynis)、泰阿德爾菲亞(Theadelpheia)以及尤梅利亞(Euhemeria)紛紛開始設立體育館。城鎮中的體育館由領頭人(proestekos)負責,獨立經營,為“希臘人”小圈子提供了聚會和體育訓練的場所,起着延續和維持希臘生活方式以及認同的作用。體育館也集中了公餐、祭祀和慶典等功能,更演變為地方精英集會的官方場所,並以此作為溝通軍隊和王廷的平台。政府對於相關活動也有監管措施。參照傳統希臘城邦模式,托勒密政府設立了體育館監督官(gymnasiarchos)。體育館監督官多由軍官擔任,而軍事訓練很可能在體育館內的活動中最為重要。此外,體育館還設有祭壇,對神化了的托勒密國王進行祭祀活動。
開設體育館以及授予教練相應的經濟特權,無疑有助於滿足大城市以外移民的文化和訓練需求。托勒密政府對泛希臘賽會的重視也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不僅激發民眾的參與,也吸引了私人贊助。芝諾的紙草通信顯示,公元前257年,他資助一個名叫皮洛士(Pyrrhos)的少年赴亞歷山大里亞的體育館接受訓練。芝諾還資助了另一個訓練員法尼阿斯(Phanias),以及托勒密城(Ptolemaia)賽會冠軍狄奧尼修斯(Dionysios)。接受私人訓練的運動員如果表現特別突出,很可能像阿里斯托尼克一樣得到王室支持,參加海外的泛希臘賽會。
在國王的法令中,最後一個被國王授予免税特權的羣體是演員,即狄奧尼索斯節相關技藝者。在希臘化世界,演員通常四處巡演,藝人們還成立了自己的組織,先後出現在雅典、科林斯地峽(Isthmian)、涅米亞(Nemean)、小亞細亞的愛奧尼亞(Ionia)城邦以及赫勒斯滂特(Hellespont)等東部希臘化世界。然而,在埃及,演員組織受國王管轄,希臘演員除了從事狄奧尼索斯節的慶典活動,還參與到托勒密王的祭祀儀式。他們獲得了官方身份,被分配至各個税區的較大的定居點推廣希臘文化。
托勒密政府針對性地授予各類職業免税特權,進一步印證了税制改革的複雜性,也展示了分羣而治的豐富光譜。種種跡象表明,“希臘人”儼然已是王國不可動搖的重要支柱。徵税、殖軍、土地開發以外,托勒密政府還要傳播希臘文化和生活方式以加強“希臘人”在新開發區的影響,穩固王朝統治的基石。
四、“希臘人”對埃及社會結構的影響
托勒密的税收體系迫使埃及人以各種方式獲取錢幣以繳納税賦,這必然會對埃及人的傳統社會產生一定衝擊。新税制對女性徵税,相比男性為主的希臘移民,本土的傳統家庭承擔的賦税可能更多,壓力也更大。他們不是“希臘人”,卻一樣被捲入了國家的貨幣體系。強制徭役之外,許多埃及人“主動”加入了開發法雍以及尼羅河谷下游的工程以獲取貨幣報酬來應付人頭税。紙草文獻記錄了埃及勞工從事挖掘水渠、修築堤壩、搬運土方等工作獲取低廉收入的情況。內務大臣阿波羅尼奧斯(Apollonios)僱傭的勞工,平均一天掙1/2奧波爾。又如,一些埃及人出任警察(埃及語gl-?r,希臘語phylakita),主要輔助地方政府維持治安。警察主要的報酬是國家發放的工資,他們也享有免税特權。紙草文獻證實,繳納的鹽税通過王室銀行作為部分工資返還。在阿爾西諾(Arsinoite)地區的税單(公元前254年至公元前231年)顯示,警察並不繳納鹽税和奧波爾税。在一些村莊,警察則被排在免税類別的最後。比如,在一份世俗體埃及語税單P. Count.2(公元前229年)中,10名警察列在最後,其中5人為男性。實際上,政府是以返還税收或者護衞税等作為警察的部分報酬(稱為ops?nia)。埃及警察收入偏低,部分人甚至參與了公元前217年的大暴亂(the Great Revolt)。公元前3世紀末開始,國家力量削弱,效忠王室的埃及軍人和警察逐漸獲得了提拔的機會,進入“希臘人”羣體。
公元前2世紀時,埃及人搖身一變“成為希臘人”的現象已相對常見。公元前2世紀晚期,科爾克奧西里斯(Kerkeosiris)警察出身的奈克塔薩夫提斯(Nektsaphthis son of Petosiris)在成為封地軍人(katoikia)之後,使用希臘名字馬隆(Maron son of Dionysios),他曾多次獲得封賞,先後獲得25阿羅拉土地。值得一提的是,馬隆的父親也是雙語名字。顯然,這家人與政府關係密切,兩代人都成功“希臘化”了。晉升騎兵軍官之後的馬隆不再使用埃及名字,似乎在希臘化的道路上非常決絕。
税制改革製造出“希臘人”羣體,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社會,這種分裂不能簡單理解為族羣或文化的隔絕或分離。因為缺乏史料,托勒密官方劃分族羣的標準並不明確。儘管使用了希臘人之名,托勒密官方劃分的“希臘人”顯然不能直接套用希臘古典時代的流行標準,比如,希羅多德那段廣為人知的定義,“……希臘人(to Hellenikon),是具有共同的血緣和語言、共同的神廟和儀式、以及共同的生活方式”。血緣,或者想象的血緣必然不是埃及希臘人的判定標準,至少不是必備選項,否則,我們將無法解釋埃及人、猶太人或其他非希臘人進入這個羣體的現象。托勒密王室也沒有刻意選擇用與異族對立的方式凸顯“希臘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托勒密埃及的希臘人似乎接近伊索克拉底的描述,“……希臘人(Hellenes)之名不再指種族(genos),而是一種智力,比起與我們有着共同出身的人,那些和我們有共同文化的人才應被稱為希臘人”。或如威廉•塔恩(William Tarn)和弗蘭克•W. 沃爾班克(Frank W. Walbank)等學者定義的“文化希臘人”(culture-Greeks),成為希臘人(went Greek)即“取個希臘名字,説希臘語,接納希臘文化”。埃及官方劃分的希臘人很可能接受了希臘教育,至少他們能使用官方用語——希臘語,尤其是能夠用希臘的方式戰鬥,編入戰鬥序列。直到托勒密四世統治時期,埃及人才大量進入軍團。技術層面上能為王室所用的人才更有可能獲得新的“族羣”身份,進入特權羣體。
希臘文化和技能或成為一個人改變命運的重要因素,來自王室的身份認證和特權分配最終決定個體社會層級。“希臘人”綁定了土地分配資格、免税和免徭役等特權,抬高了“族羣”的門檻,這也是埃及“希臘人”區分於其他族羣的一個重要特徵。在以希臘語為官方語言的托勒密王國,文化和技術能力——尤其是軍事才能——可能是希臘移民的優勢所在,也是他們進入“希臘人”羣體的最重要條件。目前所知,法雍地區的希臘移民或許最多,公元前3世紀中葉約有100000移民,15%為希臘軍人,另有15%為免税希臘人。移民想要更好的生活——進入特權羣體,則必須在技術上給君主和王國以支持。比如,加入軍隊、擔任教師、醫生、運動員、漂洗工或參與宗教活動等。平民中最出名的是考諾斯人芝諾(Zenon of Kaunos),他效力於內務大臣阿波羅尼奧斯,短短五年實現職業飛躍,受命經營10000阿羅拉地產。克萊翁(Kleon)出任王室工程師,主持法雍阿爾西諾諾姆的水利建設。“希臘人”特權羣體的逐漸形成,意味着移民內部也可能出現分化。公元前218年,皮斯托(Pistos son of Leontomenes)投訴僱主阿里斯托克拉底(Aristokrates)拖欠10德拉克馬薪俸。兩人都使用希臘名字,皮斯托自稱為“波斯人後裔”,被告則是獲賜100阿羅拉的封地軍人,一個色雷斯人。雖然都是“希臘人”,但二者的經濟和地位可能天差地別。
官方劃分“希臘人”羣體可能製造了一個矛盾的問題。一方面,“希臘人”與其他族羣的身份差異更為明顯,強化了移民的希臘族羣認同,刺激臣民效忠王室,爭取飛黃騰達。如上文所述,“希臘人”積極鍛鍊,參加各種賽會等,也可能刺激埃及本土居民“希臘化”,進入特權羣體。這個“族羣”看起來對非希臘人是開放的,但是,成為“希臘人”或許意味着背離自己的文化背景和出身。在早期托勒密王廷的高官名單中,極少出現埃及名字。那些成功希臘化的埃及人常常隱藏自己的出身信息,僅以希臘人的身份出現在官方文書中,默默隔絕於埃及歷史。另一方面,分裂了社會,官方族羣劃分隱含着“希臘人”與非希臘人社會身份、財富、勢力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可能為社會不公正和歧視現象提供了生長髮育的土壤,最終演化出“族羣”矛盾。“希臘人”可能因特權產生優越感,歧視非希臘人;非希臘人則可能因“希臘人”佔有更多社會資源、特權以及歧視行為而對包括王室在內的上層社會和“希臘人”等特權羣體產生仇恨。語言和文化差異提供了更便利的符號以區分“族羣”。例如,公元前255年,一位養駝人給僱主芝諾寫信討薪,他説因為自己是一個“蠻族人”(barbarian),“不懂希臘語”而被拖欠9個月報酬。公元前218年,卡米諾村(Kaminoi)的希臘人伊多門努斯(Idomeneus)投訴同村的兩個埃及人派託巴斯提斯(Petobastis)和赫羅斯(Hōros),(灌溉時)用水沖走了他田裏的種子。公元前218年5月11日,一個名為赫拉克雷德斯(Herakleides)的希臘人致信總督,稱自己在小鎮皮薩(Pysa)被埃及婦女普塞諾巴斯提斯(Psenobastis)潑了一身尿。他找到這位本地人進行抗議,反被當眾暴打。官員在處理這些陳情時,常常批覆一些套語,如“儘可能協調。如若不能,則交由我來處理”或“調查此事保證他(她)獲得公正”等。熟悉了這些程式的職員往往在抄寫文件時潦草處理,這些案件或已屢見不鮮。
托勒密王朝似乎並未能夠妥善處理好這種矛盾,甚至根本不打算放棄特權與“族羣”掛鈎的政策,埃及的“族羣衝突”便長期延續下來。公元前163年,馬其頓後裔托勒邁(Ptolemaios son of Glaukias)寫信給總督狄奧尼修斯(Dionysios),投訴塞拉皮翁神廟(The Great Serapeion)的一些輪班的麪包師在阿斯塔爾聖所(Astartē Shrine)對他進行了暴力襲擊,他的助手哈爾邁斯(Harmais)遭到毆打。而這樣的事情早些年也曾經發生過,他強調“因為我是一個希臘人”,請總督授命地方治安官維護他的權益,並伸張正義。總督給出答覆要對此事進行調查。不過,此事顯然沒有解決。公元前161年,托勒邁再次遭到埃及低級神職人員的襲擊,生命受到威脅,於是請求總督給予庇護,並對這些人予以制裁。施暴者正是兩年前的同一批人。在信的結尾,托勒邁還列出了部分被告的姓名和職業。官員可能延續了和稀泥的處理方式,效果並不理想。三年之後,暴行再次發生,托勒邁繼續寫信投訴,這也是目前所存記錄中的最後一次。至於結果如何,已無從知曉。托勒密政府或許有意低調處理,避免激化“族羣”矛盾。另一方面,托勒密家族以擴大統治基礎——吸納更多非希臘人的方式來應對危機。公元前3世紀上半葉,埃及多次發生內亂,塞琉古王國入侵(第六次敍利亞戰爭,公元前170年至公元前168年)險些結束了托勒密家族的統治,內憂外患之下,托勒密家族吸納了更多的埃及人效忠,轉變其“族羣”身份,納入王室行政系統和軍隊。
由此可見,托勒密家族偏執於以分配特權駕馭“族羣”的治理模式,並不輕易為困境所動搖。在官方分羣而治的政策下,擁有土地和各種特權的“希臘人”崛起,逐漸改變了埃及社會的傳統結構,他們構成了新的社會階層,影響持續到羅馬帝國時代。
經過上述分析可見,增加貨幣收入可能是托勒密二世税制改革的最重要目標,很大程度上這個目標也得到了實現,但“族羣”劃分和特權分配也是改革中的重要環節,不容忽視。紙草文書中的族羣標籤——“希臘人”容易讓研究者誤入歧途,把托勒密家族的統治模式簡化為外族統治,卻也暗示了馬其頓人建立的王朝將“希臘人”和“希臘方式”視為統治根基的事實。如此,也就不難理解王室將特權和新獲得的土地大量分配給了“希臘人”,並以開放的姿態持續擴大這個羣體。因此,托勒密二世税制改革帶給埃及的不僅是新的徵税方式、新的農作物生產,乃至新的生活方式,還有新的國家治理模式。
最終,托勒密王朝在埃及建立起新税收體系,“希臘人”特權羣體隨之形成,保證了托勒密王朝維持強大的軍隊與其他希臘化王國抗衡。托勒密二世統治時期,王國有“海上帝國”之名。然而,托勒密二世病逝第二年,本土即發生埃及人反叛事件。這場內亂或許給熱衷於擴張的托勒密家族打了一針鎮靜劑,托勒密三世在國家全盛時期開始戰略收縮,但托勒密二世的治理模式仍在延續,“族羣”劃分和相關特權分配成為王國運轉中的常態。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托勒密二世是王朝的奠基人,他的改革對社會結構產生了深遠影響。
長期奉行上述治理模式最突出的結果,即誕生出一批在鄉村擁有大地產的新軍事權貴。封地軍人體系一直延續至公元前2世紀,地方軍人階層力量不斷膨脹,對原社會經濟結構產生了嚴重衝擊。這在土地佔有情況方面十分明顯。公元前118年的土地測量文獻表明,在法雍地區的柯爾克奧西里斯,封地軍人的土地佔該地區總耕地面積37%,王田約佔57%,而神廟土地急劇萎縮,約佔6%。
至於其他“希臘人”,他們的職業和身份具有太過強烈的希臘色彩,可以輕易地把他們同埃及人剝離開來。“希臘人”不僅代表了希臘文化,也成為特權的象徵、社會身份和地位的代名詞。這個羣體的形成增強了希臘移民和希臘文化在埃及的影響,同時也激發了敵對情緒。要準確評估官方劃分“希臘人”的文化影響和情感刺激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考慮到埃及歷史上一直有歧視外國人的官方宣傳,可能埃及人多少會產生一些心理落差。與“希臘人”的對立情緒或成為社會矛盾的養料。當王國力量有所衰退時,長期積累的負面情緒便伺機爆發。公元前217年拉菲亞戰役之後,埃及軍人在三角洲北部反叛,揭開了埃及人反抗的序幕。一些反抗活動的目標是堤壩、農田和駐防軍,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會下層對統治階層的痛恨,“巧合”的是,“希臘人”一般免於徭役、收入微薄的水利建設以及其他基礎工作。某種意義上來説,敵視“希臘人”就是反對托勒密統治階層。公元前2世紀上半葉,埃及社會動盪,常表現出鮮明的“族羣”對立,衝突的陰影之下隱藏着特權羣體瓜分資源帶來的結構危機。托勒密王朝的輝煌來自以特權鼓動“希臘人”羣體效忠,最終也為特權羣體分裂社會付出了代價。 [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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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Ptolemy II Philadelphus Facts  .Britannica[引用日期2023-03-26]
  • 3.    林煥文,徐景學 主編.世界名人辭典:黑龍江朝鮮民族出版社,1987-09:136-137
  • 4.    梁月嬋 編著.馬其頓帝國: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2017-02:72
  • 5.    [俄]米哈伊爾·彼奧特,羅夫斯基 著;鹿鐳 譯.艾爾米塔什博物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20-07:39
  • 6.    戴鑫:托勒密二世税制改革與埃及的“希臘人”  .中國世界史研究網[引用日期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