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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賚特旗教育局

鎖定
扎賚特旗教育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等工作。 [1] 
中文名
扎賚特旗教育局
辦公地址
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綽爾社區路西 [2] 

扎賚特旗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 負責全旗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旗中等及其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全旗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配備情況;指導檢查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工作。
(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的工作方針、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通用語言文字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統計教育經費投入情況;負責全旗教育系統內部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全旗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貸學金、助學金審核發放工作。
(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民族基礎教育和民辦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機構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七)組織並指導全旗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八)負責全旗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試及自學考試、中考、高中會考的管理等工作。
(九)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民族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十)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實施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十三)負責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組織開展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十五)承擔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扎賚特旗教育局領導分工

負責人:張喜奎 [2] 

扎賚特旗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
(二)人事師資股。指導全旗中小學教師、校長隊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全旗學校的編制配備情況。負責全旗中小學各級各類教師、校長、行政幹部的培訓、表彰獎勵、職稱評聘、教師補充及骨幹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名師等評審工作。規劃並指導全旗中小學教師隊伍和教師教育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全旗中小學校績效考核、崗位聘用和師德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股。擬訂全旗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規劃指導中小學學校佈局調整和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設置標準;擬訂學校基本建設計劃;指導教育基本建設、教育網絡信息化建設和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負責校舍安全檔案及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款經費、教育贈款、教育貸款、教育收費、教育項目資金、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各類貸學金、助學金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四)基礎教育股。指導全旗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和掃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校的德育、法制、勞動、共青團、少先隊和校外教育,規範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教學研究、教育科研與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全旗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漢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建設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五)職教與民辦教育股。指導全旗中等職業教育、民族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職業指導和教師的培訓工作; 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專業設置、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設;宏觀指導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負責全旗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和對社會力量辦學的行政管理;負責所有民辦校的年檢、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認定及扶持工作;監控校外培訓機構。
(六) 民族教育股。統籌協調和指導全旗民族教育工作,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教材建設;負責蒙古文現代遠程教育資源開發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學研究和協作交流;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七) 學前教育股。制定全旗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旗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託兒所、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等工作。
(八) 安全維穩股。負責全旗中小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預防措施,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負責對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展中小學師生安全教育宣傳活動。牽頭負責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網絡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受理教育系統羣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負責校車管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
(九) 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全旗普通、成人的招生考試及自學考試、中考、高中會考的管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等工作。
(十)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全旗教育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佈教育督導報告;指導全旗教育督導工作;承擔扎賚特旗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旗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研究制定全旗教育法制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宣傳、精神文明、黨的廉政建設、統戰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