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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蘭屯市民政局

鎖定
扎蘭屯市民政局成立於1981年5月,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中文名
扎蘭屯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扎蘭屯市繁榮辦事處小溪居28號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扎蘭屯市民政局主要領導

負責人:韓霖 [3] 

扎蘭屯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民政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民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民政項目儲備上報及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
(三)依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辦福利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和殯葬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執法、監管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社會救助政策,擬定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受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對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的人員進行處罰。
(六)落實全市基層羣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承擔全市行政區劃變更和審核的申報工作,組織負責各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界線糾紛的協調處理,按規定權限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負責社會事務管理。擬訂婚姻、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負責養老服務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負責兒童福利管理。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負責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管理。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讀物平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十五)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六)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裏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扎蘭屯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策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羣團、紀檢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辦公室。負責民政項目儲備上報工作。嚴格執行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本級財政撥付的各項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並做好各項民政資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執行上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社會救助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社會救助政策,擬定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負責全市受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對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的人員進行處罰。
(四)基政社區和區劃地名辦公室。落實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及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事項及全市週年慶典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
(六)養老兒童慈善和社會工作辦公室。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津貼等補貼發放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辦福利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和殯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難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七)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扎蘭屯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市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2] 
參考資料